按揭房转换为抵押房的弊端,还是有很多的,主要的弊端就是流程比较复杂,因为按揭房已经抵押到了银行,在没有还清楚贷款之前是不能够转变的,隐藏的成本过高,需要垫付按揭未还的费用评估费,担保费等等,此外如果变成抵押房的话,贷款的年限更长一些,一旦遇到银行出现政策上的变化,可能会被要求提前还款,这样无形之中又会增加了整体的费用。在办理按揭房的时候,所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购房合同或者是房屋所有产权证,在提交自己的个人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交收入证明和还款能力的证明,特别是一些想要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人,需要提供更多的收入证明,才能够通过银行的审批,后期支付的利息也会比较多。
按揭房转换为抵押房的弊端
151****9553 | 2022-11-28 15:52:19-
137****0320 按揭房转换为抵押房的弊端:
1、流程繁琐
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经营的各种资料,比如说公司的营业许可证,法人证明,业主如果自己名下没有公司的话,还要先开过户公司才可以。
2、隐藏成本高
在办理之前需要先把之前的按揭贷款还清,才能够更换成为抵押房,对于大多数的购房者自己并没有实力,提前还清贷款,所以就需要找市面上的垫资公司,除了提前垫资的一些中介费用之外,还有其他的评估费以及三方收费,产生的隐藏成本是比较高的。
3、贷款年限长
如果期间有政策发生变化,要求被提前还款,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会比较高。
4、办理难度大
如果说房产的市值不足,无法满足银行对于抵押房的要求,能够批的贷款额度是比较小的,所以在选择的时候,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2022-11-28 15: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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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转换成抵押房,不仅仅是因为在办理时的流程比较繁琐,而且还会有许多其他的隐藏成本,在办理的过程当中往往需要找中介机构,会有额外增加的中介费用。在办理之前还需要提前将按揭的房款还清,才能够办理成为抵押房,大多数的购房者需要提前垫资,此外还有其他的评估费,三方收款费等等。此外抵押房对于房屋的要求会比较高,如果房产的市值不足,所能够批的贷款额度也比较小。近些年来,对于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难的人来说,按揭房转换为抵押房仍然是不少人的选择。但是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可以在不同银行进行贷款利率的对比,选择利率比较低的银行办理,可以节省很多的贷款成本。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还需要选择符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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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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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农村土地应该不是建设用地。 要把一块土地转为建设用地,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要相关单位报省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省市下达用地指标。农民建房的用地指标一般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要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获得用地指标后,由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的用地审批。农民建房由农户提出申请后,县国土局统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其他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征收后通过招拍挂或者划拨提供给用地单位。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没有经过省市审批的建设用地属于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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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其区别主要如下: 1.按揭和抵押在法律上的区别:按揭要产生所有权转移,抵押则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的权益不同。按揭受益人经所有权转让成为了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则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在按揭诉讼中,按揭受益人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和名义参加诉讼,而抵押诉讼中,抵押权人的身份只是抵押权人。 2.目的及运作上的差异:按揭和抵押担保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但二者在目的和运作上仍有区别: 1.按揭人按揭的目的在于**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和尽可能多地借得款项;按揭受益人按揭的目的主要是出于保障收益的考虑。理论上,按揭受益人是所有权人,较之抵押权人享有更多权益。 2.在借款目的上,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物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购置房屋,取得房屋产权;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的借款。 3.运作上的区别: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其基本程序:在抵押人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产权证,以产权证抵押而持有他项产权证。按揭则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产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4.抵押和按揭牵扯的当事人不同:抵押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指物借钱”;按揭是在按揭人在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作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权分离状态下的动作。因此,原业主或所有者往往要作为担保人,使按揭有三个当事人“按揭人、按揭受益人、按揭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