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利益,对于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解释(三)规定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追讨,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有律师称,现实中,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既然是共同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
全部3个回答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一方去世后,没有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现在想把这套房子卖了,该怎么跟买主办理过户手续
157****5230 | 2022-08-22 10:06:26-
143****3695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一方去世,需先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的继承转移登记,再申请房屋交易的转移登记。
其中:继承转移登记可以通过公证继承、法院判决的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非公证继承的方式办理。非公证继承,是指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类转移登记业务时,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可以由申请人自主选择,通过提供继承公证书的方式办理,或者组织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办理继承类转移登记。
非公证继承业务自去年启动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完成600多件,接受来电来访咨询1万多人次,总体上效果良好。
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如果潜在的继承人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如:不能共同到场、难以提供完善的证明材料等,需要办事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才能有利于后续工作。
鉴于此项业务有较强的复杂性,申请人可先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专人为您提供指导服务。 2022-08-22 1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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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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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现过户到一方名下需要怎么办;需要写一个放弃房产权的弃权书::再用弃权书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书,然后带上房产证原件、弃权书、公证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去名。其它需要什么,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会 给你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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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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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被瞒着的一方怎么办呢?追讨不成不就无缘无故地赔了吗?《婚姻法解释(三)》告诉你,“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有律师认为,这样的追讨其实也很难,所以**好的办法仍然是夫妻双方作共有房产登记。本本上都有你名字了,傻子也不会不知道要征求两方意见才能购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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