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表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拥有财产,夫妻一方去世,其中去世一方的房产属于在世的另一方所有,即死者配偶拥有。去世一方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若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
全部3个回答 >房产产权共有配偶去世如何过户?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房子,一方去世,另一方怎么卖房?
136****1162 | 2019-06-14 1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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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734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9-06-14 11:38:47 -
157****0948 需要办理继承,至于过户给配偶,还是子女,需要你们自行协议,或是看死者遗嘱,
规定是,住房如果是婚后取得,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住房都是婚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
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
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法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一半产权,
需要以上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死者配偶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2019-06-14 11:38:43 -
154****0764 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出售。
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有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需要指明的,这里继承的是过世一方的份额,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2019-06-14 11:38:38 -
144****4160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辟谣!
特殊案例≠新政策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特殊案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专家建议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财产较多的人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2019-06-14 1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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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夫妻双方申请,提交:(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2)结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5)申请报告;(6)夫妻双方房产约定书(一方婚前取得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的或夫妻婚后取得房产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须提交该件,如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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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夫妻双方申请,提交:(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2)结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5)申请报告;(6)夫妻双方房产约定书(一方婚前取得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的或夫妻婚后取得房产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须提交该件,如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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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利益,对于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解释(三)规定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追讨,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有律师称,现实中,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既然是共同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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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半份额属于遗产,可以有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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