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问什么啊
全部9个回答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156****8113 | 2022-07-08 14:17:57-
143****7311 商品房认购书是对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在签订合同之前的协议书,不是合同。签订认购书后,还需要签订购房合同。但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签订认购书后因为各种原因,又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此时,之前购房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①确认情况,由于大多数都是期房,房子还没有修建好,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要了解认购基本情况,要在其中写清楚,避免交房的时候对方以次充好,替换了自己的房子。
②注意钱款流向,认购书中有价款以及付款方式的约定,但要注意一定不要用现金,不便于查询钱款的流向,另外还要注意房屋单价,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词语。
③注意违约责任,认购书虽然不是购房合同,但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也要注意其中的约定,约定清楚时间,支付方式,另外定金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的处理办法等。 2022-07-08 14: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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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后由 欲水静舟 于 2011-11-4 17:13 编辑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购房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 依据现行的《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规定,认购书必须包含以下三项内容:将来要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内容;当事人做出的在将来某个条件具备时签订购房合同的承诺;如在某个条件具备时不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时下开发商出具的认购书多数仅有后两项,对“将来要签订的购房合同所有内容”一项却鲜有涉及。此外,认购书中涉及的预付款项也应表述为“订金”,而绝非需要履行购房合同所有条款的“定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认购书,正是基于类似以上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为购房者设下重重绊脚石。购房者签订这样有缺陷的认购书,一旦在日后签订购房合同时出现各式纠纷,开发商往往以购房者违约在先为由,拒绝赔付相关损失。由于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书确已具备法律效应,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只能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这使得签订认购书的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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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与您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意思自由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强行法,均为有效。《商品房认购书》应当盖合同专用章,但盖收款专用章也能够表明开发商的身份,因为收款章也好,合同章也好,都是在工商部门有法定登记的,盖章行为都是开发商的意思表示行为,并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法人没有签章不影响公司的意思表示,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2、可以在今天缴纳全款,只要在交费后取得购房发票即可,如果现在只能出具收据,可以在收据上注明领取购房发票的时间。3、如果缴纳完房款、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跑了,可以进行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是现房,开发商跑了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预售房,则应要求开发商提供预售许可证,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说明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经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够出示预售许可的开发商是可信赖的。4、一般是先签订纸质合同,然后开发商统一办理初始登记、办理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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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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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转让订单是不允许的!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看看尽量减少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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