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购买,不受法律保护。
全部10个回答 >购房时,如果不能过户,自己私下签定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147****8095 | 2022-07-05 17:01:40-
143****6793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没有经过确权的房屋禁止买卖。所以,你们的交易肯定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合同,公证处也不会给你公证。但是,你可以查一查没有产权证的原因,如果是非法违规建筑,干脆别买。如果是合法合规的建筑,只是办证的时间问题或其他的小问题影响办证,你可以买。这样的房子,原房主肯定持有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发票)及其他房屋手续。,如果原开发商(源产权单位)能够处进行合同更名,你可以和房主签定合同,然后进行更名,以后出现任何问题,你就可以和源产权单位或开发商直接交涉,这样你的风险就会很小了。 2022-07-05 1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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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确定对方的房屋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廉租房?售后公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为确定此事应要求查看对方房产证明(若有),并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屋管理局查询该房屋的权属状态。一般,廉租房居住人只是租用,没有处分权,若与你签订售房合同,合同无效,为避免此种现象发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高额的缔约过失条款,即由于对方隐瞒其自身无权处分房屋而致使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赔偿;若为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一般具有5年左右的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无法实现房屋权属的过户,也就是无法办出你名下的房产证,这种买卖是极其不推荐的,但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方在禁售期过后过户给你,但是,这依然有风险,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规定高额的违约金,从而约束对方不会因为房价上升而卖给他人。售后公房一般是完全产权的,其买卖合同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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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经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 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其他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 不要让对方在这方面做文章。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明确,应有细项约束!不得随意因价格变化而毁约,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如果开发商的过错,怎么办?要有明确的约定。另外,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的影响,怎么定性?可约定为不可抗力否?从而免除自己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的界定。 (4)关于房屋质量。要尽量避免因与你本人无关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带来麻烦,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屋内设备如水、电、气、管线以及门、窗等质量约定,导致合同出现争议,这在合同中都应涉及到,且作出明确的约定。 建议:房屋买卖是大宗合同,私下协议容易因思考不周导致双方约定不明确,可能为将来的履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好还是在律师指导下来签订协议。**好是丑话说在前,且用文字固定下来,某种意义上讲,约定越细越明确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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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受法律保护,你们找开发商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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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是否受法律保护答
1,不受法律的保护.....我国法律不保护非正式的婚姻关系或婚约....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只受道德的规范.......不仅订婚不受保护....如果举行了婚礼却没有办婚姻登记手续...仍然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新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在新婚姻法后的事实婚姻........2,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要求结婚,只要双方完全自愿,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必经过订婚的手续、法律上没有规定订婚为结婚的必要手续。 至于是不是需要订婚,这纯属于男女双方自己的事情,如果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作为一种婚约;自愿订婚,是完全可以的。但是,父母或其他人不能包办订婚。订婚以后,如果一方不愿结婚,要求解除婚约,只要告诉对方就行了,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法院或其他机关来解决。任何一方均不能以订婚为理由,强迫另一方同自己结婚。因为这种婚约的解除,同经过法律手续正式结婚后又提出离婚,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法律既不要求这样的手续,当然也不加以保护。所以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订婚虽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要手续,但男女青年在决定订婚时,还应该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考虑要成熟。有的人把订婚当儿戏,采取轻率的态度,是不道德的。 有的人把结婚登记当作订婚,这是一种误解。如果登记以后,领到了结婚证,即使没有同居,在法律上已经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要解除这种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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