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的时候,所申请的对象应该超过18岁,并且在当地已经和企业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所在城市有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而且在当地是不能够有住房的,当申请人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之后,可以到当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批,审核通过之后也会对申请人的个人材料进行公示,符合条件才会通知去选房。提交材料的时候,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者是直接提交自己的银行流水,公租房其实也属于一种福利性质的住房,是以比较低的价格来租赁房子,这种房子一般都来自于商品房或者是一些公房,申请人只有使用的权利,并不能够进行买卖,而且到期之后需要再次提交自己的资料进行审批,如果已经不在符合要求的话,就不能够再进行租赁。
公租房申请条件
144****1780 | 2022-06-29 09:52:16-
132****2669 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
①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房屋面积少于五十平米。
②申家庭经济比较贫困,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③如果户口不在公租房申请当地,必须满足在本地就业已满一定年限,并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相关条件。公租房申请后每年要审核一次,不符合条件了不能续租。公租房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的无住房人员等等。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资助能力的除外。由于公租房属于政府推出的政策性房屋,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家庭才能申请获得租住权,租住权也不是永久的,不过在租住这段期间往往收取的房屋租金普遍低于市场价格。 2022-06-29 09: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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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各不相同的,而且有些城市,在原来的规定上做出了多处的调整,就是为了保障公租房的保障工作,可以稳步推进,一般情况之下,在申请的时候需要符合当地的社保条件,收入条件以及住房条件,而且人均住房面积要小于当地的平均面积,同时家庭收入也要小于平均值,具体的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社区,然后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大多数的城市规定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在本市是没有住房的,也就是说,需要在本地名下无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小于人均面积,才符合申请的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公租房之前在当地所缴纳的社保记录要累计超过三年以上,如果说学历比较高的话,缴纳社保的记录,可以缩短到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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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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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其中: 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不属于低保的其他申请家庭成员按下列人员认定: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人员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待安置的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 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全额配租廉租住房。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家庭总资产净值中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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