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父母出资买房是否有权拿回
131****1035 | 2022-06-27 17:02:56-
141****4505 父母出资买房是否有权拿回主要是看父母出资买房时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当时已经有明确的约定,父母出资所买的房屋为赠予,并且是赠予自己的子女,那么在离婚之后父母出资的房子是可以拿回的,特别是一些全款购买的房子,在离婚之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进行分割。
在父母出资买房是按照借出资金给子女买房,这种情况之下即便是没有约定,但已经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借贷关系,如果能够拿出借条的话,父母有权要求子女退还房款,或者是要求变更房屋的产权。
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自己个人出资,如果有明确的约定是把产权赠送给其他人,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这种情况之下基本上是无法把产权要回来的,所以在变更房屋产权的时候,最好是走买卖的关系。 2022-06-27 17: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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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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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购房的所有权归属子女,父母作为付款人。因为父母是出资购买,所以子女可以在所有权上向父母报销购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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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的公证程序为,购房后,父母与受赠方将双方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和房产赠与协议提交司法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将批准公证程序。公证人接受并核对信息,即可签署赠与协议,公证程序即告完成。申请公证的公民,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书,须提交代理资格证明。③需要公证的文件。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权属证明。⑤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由公证处受理:①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与申请公证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不存在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由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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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与对方无关。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双方财产。三、结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产权。四、结婚前双方父母凑齐全部房款,无论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会被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五、结婚前双方父母出首期款,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也是属于双方共同产权。婚后买房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属于出资方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产权。第二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视为双方产权。第三种情况,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全款还是**款,都可视为双方共同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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