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种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是公房。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其中,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必须注意:经济适用房不是人人都可以买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排号购买。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全部11个回答 >单位集资房属于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132****1275 | 2022-06-21 10:22:24-
146****2197 就一种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是公房。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其中,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必须注意:经济适用房不是人人都可以买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当地**所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排号购买。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2022-06-21 1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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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位分的房子都属于经济适用房,但要看合同上有没有注明,没注明的则不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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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1、产权性质不同: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不同。集资房有两种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房改房产权,即:如果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集资房的话,那么其产权性质属于房改房产权,但如果购买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性质则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2、价格不同:由于集资建房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集资合作建房关系,因此,集资建房不存在销售问题,职工可免交部分税费,所售价格只是建造房屋的价格,不包含利润;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中包含3%的利润,即由房屋建造成本价格再加3%的利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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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单位不一样。购买人群也是不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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