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如户口在一起无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单位必须要印公章),个人银行存款流水(银行盖章)。卖方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如户口在一起无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或共有产权证)以上如没有结婚证,需让民政部门提供单身证明,必须要盖章!
全部6个回答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52****4862 | 2022-06-21 08:58:35-
148****7318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⑦上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房产评估报告。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50%的需要由办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⑨如贷款放款至上家,提供放款存折复印件。 2022-06-21 0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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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或查询折;(2)《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未婚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售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一份;(5)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保证住所的产权证或承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9)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收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办理组合贷款的申请人需多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收件回执》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复印件一份。(11)办理共有产权的另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货款部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2项收取原件),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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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原件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2、已过户的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销售不动产统一***和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评估报告原件。5、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6、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原件(在本级中心以外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提供)。7、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及复印件1份。8、借款人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9、借款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10、《转账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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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9、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0、售房人预收**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11、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1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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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二手房公积金,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如下几样:贷款借款人(配偶)的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房屋(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售房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申请;借款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借款人(配偶)的户籍证明;卖方(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卖方(财产共有人)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