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五、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有无减免税优待?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三年。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七、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十、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十一、关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应否征收房产税?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变动:财税[2005]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现将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十二、关于个人所有的房产用于出租的,应否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十三、关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可否由当地核定面积标准,就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征收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最新房产税
156****6392 | 2022-06-14 14:18:03-
133****1316 最新房产税政策如下:
①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缴纳。
③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目前的房产税只是在多个城市当中试运行,比如说上海,重庆,还没有在其他的城市当中推广,而且有一些符合条件的人群是可以免征房产税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此外房产如果归属于国家所有或者是部队所有,也不需要征收房产税。 2022-06-14 14: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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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税最新规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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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最新房产税政策答
最新房产税政策表现为:目前,房产税征收标准通常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其中,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为12%。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属于地方税,为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做出重要贡献,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收房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筹集市政建设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财力不足。通常情况下,对房屋所有者征收房产税,主要是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提升房屋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如果房产税能够对房屋所有者的多套房屋征税,那么也就抑制房产投资和投机行为,阻止房地产市场泡沫化,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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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税最新消息答
房产税最新消息从5个方面来讲,分别是房产税的最新计算缴纳标准,多套房产房产税征收的计算方法,最新立法,最新特点和最新征收范围。目前房产税法还未出来,依旧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和从租计征来计算缴纳,若多套房产的居住面积相加还在家庭免税居住面积之内,都无需缴纳房产税,超出的多套房产的征收方法采用分段累进税率来计算,目前已起草好新法,还需要一定程序才能出台新法。房产税的四大特点是按照住房的评估价值进行征收房产税,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者免征额度,属于地方税的征税收入归到地方政府所有,税收收取模式要完善。房产税的收取范围仅限于县城,工矿区,城市,建制镇的房产,不包括在农村的房屋。城市的房产税实行按年收取,分期缴纳,当地税务机关决定具体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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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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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时间,房产税征收税率。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两种情况,分别是从价和从租。从价计征情况,计税的依据是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余值。从租计征情况,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的收入。从价计征是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其具体的减除幅度不是统一的,由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房产税征收时间不是统一的,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来看,房产税是按照年征收和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是由政府按照当地情况来确定。房产税征收税率有两种情况,分别是房产余值计征和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是百分之一点二。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是百分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