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来讲,房产共有人也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依据房屋产权是否为一个主体拥有全部产权来区分,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如果一个房屋不是属于一个主体单独所有那么就存在共有情况,就存在房屋的共有人。1、房屋产权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占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共有房产是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这些所有人称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2、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名字没有先后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额,而按份共有需要就共有人之间所占的份额做相应的约定,房产证会标注每个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额。3、就处分权来讲,单独所有的房产,产权人一个人就可以做出处分房屋的决定,而共有房产,处分房屋时需要共有人共同做出决定。
全部3个回答 >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有什么区别
156****7329 | 2022-05-19 17:56:37-
136****9139 1、权利不同。房屋产权人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予、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而房屋使用人只有使用居住权,没有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性质不同。房屋产权人指产权所有人,也就是产权拥有者。产权人指该户的户主,与房屋无关,可以既是户主又是房屋产权拥有者,也可以不是户主,却是房屋产权拥有者。 2022-05-19 1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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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的产权人一般是指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属于某一个人所有,共有产权是指该房产属于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多人所共有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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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来讲,房产共有人也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依据房屋产权是否为一个主体拥有全部产权来区分,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如果一个房屋不是属于一个主体单独所有那么就存在共有情况,就存在房屋的共有人。1、房屋产权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占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共有房产是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这些所有人称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2、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名字没有先后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额,而按份共有需要就共有人之间所占的份额做相应的约定,房产证会标注每个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额。3、就处分权来讲,单独所有的房产,产权人一个人就可以做出处分房屋的决定,而共有房产,处分房屋时需要共有人共同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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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说“房屋权利人”,那房屋权利人指什么?房屋权利人有哪些权利?相关问题,可以参考搜房网为您提供的资料。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所有权是**主要也是**重要的物权。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房屋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 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开设商店或办公。 收益,就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处分,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这种处分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事实上的处分,如将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二是法律上的处分,如将房屋出卖、赠与他人。 需要说明的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上述权利,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所有权人合法地行使这些权利,其他人不能加以干涉。如果因他人的不法行为,而使所有权人无法行使上述权利时,所有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排除这一妨害。如果他人的行为已对所有权人造成损害,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公民对自己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与所有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所有人通过这四种权能的分离和回复来不断发挥房屋的经济效益,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分离并不意味着公民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它正是公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表现。但应该指出的是:公民在行使所有权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物尽其用”原则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房屋的效益,不得滥用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给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明确土地使用权并不等于房产权! 购房者在与销售方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中住宅用地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人只有70年产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幅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且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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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产权人和共有人其实就是住房产权所有人,如果处理房屋产权需要双方签字,实际上没有区别,共同享有该房屋产权,如果一定要分区别的话,如果有区分产权比例的话,属于按份享有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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