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在苏州买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是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而且在苏州地区的外地人员在买房之前,还需要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目前的购房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需要提供本人以及整个家庭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名下的房屋情况,如果是未婚人员,还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开具新购房住房证明的申请表。外地人员在苏州买房之后,有三年的限售要求,也就是说在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三年之内不能够进行买卖或者是转让,此外也不能够进行赠与。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房屋产权,需要再办理转让手续后满三年才能够再次购买房屋。针对于一些高级人才,不需要提供连续两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外地人在苏州买房有什么吗
152****7796 | 2020-10-21 14:09:59-
132****8906 外地人在苏州买房需要提供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除此之外必须是满足18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除此之外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苏州暂住证,购买苏州市区或者是太仓市的房屋还需要有连续两年以上的个税或是社保的缴费记录,在当地名下无购房记录,并且只能够购买一套民用住宅。对于购房者已经名下有住房的情况,**款的比例也会随之提高,贷款利息也会上浮10%。
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对于房屋的质量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进行详细的咨询都是关键,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如果家里有老人或者是儿童,建议购买楼层较低的房屋,而且小区内的绿化率以及容积率影响到了日后的居住舒适度。尽量选择采光较好的房屋,如果更追求安静的舒适环境,可以考虑楼层较高的高层住宅。 2020-10-21 1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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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员在苏州买房需要提供连续的缴税证明,并且是在购房之日前两年之内的连续一年记录。对于外地人员的购房有房屋数量的限制,整个家庭只能够购买一套房屋,并且在购买时名下在苏州没有房屋的记录。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两种条件,才能够申请在市区内购买商品房此外在购买之后的三年之内,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出于对高级人才的优惠政策,非本市户籍的高级技术人员如果是硕士以上的学历或者是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可以通过提供与劳动单位签订的合同来获得购房资格,不需要提供两年以上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同时在苏州购房之后,可以考虑将户口转入苏州市,在之后的买房过程当中不再受到限购一套的限制,在苏州地区本地户籍的人员**多可以购买三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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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员在苏州购买房屋是有要求的,如果已经拥有一套房屋的外地户籍家庭,并且无法提供连续一年以上的苏州纳税证明,是无法在苏州地区购买商品房的。外籍人员在苏州购房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苏州纳税证明,同时以家庭为单位,在苏州需要是无购房的记录,无论是已婚或者是未婚,都需要出具婚姻证明,拥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暂住证。目前苏州对于外地户籍人员的限购政策比较严格,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资格的商品住宅项目,如果购房人员比较多,还需要在公证机构的主持之下进行摇号选房,对于摇号的排名会在现场公示。此外外籍户籍的家庭在购买新房之后,以取得不动产证的时间为限,三年之内不能够进行转让或者是赠与。建议在买房之前向相关的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具有买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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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苏州购买房屋,需要提供苏州市区以内,包括昆山市或是太仓市累计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是社保的缴费证明。此外,外地户籍的人员在苏州购房需要是首套房屋,并且在没有落户之前不能够购买第2套房屋,在购房之后可以申请在苏州落户,转入苏州市户籍之后限制整个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不能够购买第4套房屋。对于非户籍人员购买时,以家庭为单位需要提供纳税证明,并且是按照连续缴纳才能够符合相关的标准,如果补交的话,不在合格的范围之内。目前苏州购房的首套房比例**从**低的20%调高到30%,购房时如果有购房记录或者是有房但无贷的情况,**比例会从30%调高到50%。如果在购房时名下有房屋,并且还属于贷款未结清的状态,**比例会高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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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房价高涨,城市限购成为主流的情况之下,苏州也不例外。外地人苏州购房有诸多条件限制,想要置业苏州的新苏州人有必要了解下。 苏州限购令 非本市户籍居民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累积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如果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仅限市区范围内)。 通稿全文如下: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市区住房限购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暂定在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定销商品房、危旧房小区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并根据限购要求完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格式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三、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