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建围墙需要单独报建吗
145****5184 | 2020-08-17 10:14:21-
158****2092 建围墙一般是不需要进行审批的,特别是对于农村自身需要搭建围墙,只要不影响邻里街坊的正常权利,通知到周边邻居需要搭建围墙即可。而且在搭建的过程当中,也需要注意采光以及道路的安全,不要妨碍正常的道路行走,并且正确的处理排水和通风等方面的需求。而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要是在自身宅基地上面建设房屋,则需要到相关的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如果没有得到批准就属于违章建筑。
但如果是城市内的大型建筑物在进行搭建围墙的过程当中,需要获得相关规划局到允许。并且取得单独办理建设工程的许可证,因为围墙属于建筑物当中的构筑物,建筑或者是农业建筑外的主体建筑有辅助的作用,并且有明确的保护功能,所以属于独立的建设工程。 2020-08-17 13: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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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是怎样的?以长沙为例, 长沙规定,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具体申报宅基地程序如下:(1)村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建房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等。(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等,并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上报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4)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到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对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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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不能居住,存在风险,但如果想要重建,就一定要按照正常的手续进行报建,否则就属于违法,报建的作用在于,明确土地使用权限,确定危房的损毁程度,重建的规划审批等等,一般有一下几个原则。危房拆除重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先规划后建设,依法办理拆建审批手续;二是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三是按原建设规模和用途进行恢复性重建;四是土地使用权不重新计算和延期;五是原产权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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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1、镇村建办意见;2、镇土地分所意见;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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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报批工作流程: 1、对取得土地和准备开发项目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然后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2、凭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局规划技术处申报,有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3、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总体规划通过后如果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就将分期实施的详细规划和相应的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 5、在四阶段审批期间,将各规费收缴部门缴费流转审批完毕,其中包括消防、建设、教育地方配套、卫生防疫、白蚁防止、绿化、人防、墙体改造、散装水泥、城建档案、工程质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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