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全部3个回答 >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要求缴纳?
153****0392 | 2020-02-29 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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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578 按照国家的规定,公积金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已经正式办理了入职合同的员工,应该在入职后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者是设立转移相关的手续。办理公积金也有非常多的好处,在买房的时候可以享受到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缴纳公积金的资格,所以如果单位可以办理的话,**好还是要缴纳。
正常情况下缴纳公积金的一般是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对于一些外商投资的企业或者是港澳台投资的企业,都具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一些城市已经开放了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但并不是每个城市都允许,还是需要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询问。原则上来说,缴纳公积金的比例不应该低于上一季度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话可以适当的提高比例。 2020-02-29 16: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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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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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以“未给职工缴纳公积金”为名仲裁,能成立吗?补缴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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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相信问题会得到解决的。这个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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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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