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产权一般是70年共同产权,共有产权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需求,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一般是3:7,在拆迁的时候会返还。产权的时间一般是在取得该地土地使用权知识开始进行计算,也就是从开发商拿地的时间进行计算,并不是房屋所有产权证上的时间。共有产权房夫妻离婚时候的分配原则:1、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共有产权房,离婚之后共有产权房可以按照50%的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男女双方各自持有50%的房屋所有权。2、在离婚的时候,最好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因为共有房产,原则上应该均等分割,可以先协商把房子出售之后,再把房款平均分配。3、对于不太容易分割的共有房屋,可以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并且以照顾女方或者是无过错方的原则,优先分给一方,另外一方支付相应的房款。
金石华府产权多少年?海淀**大共有产权房奠基,300套共有产权房后天申购
134****0901 | 2019-11-25 06: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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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火热在中国早已不是新闻,随着“金九银十”的到来,楼市出现的一股股购房热潮更是几乎接近疯狂的程度。房地产领域愈发疯狂的局面下,各种楼市的新闻出现,它们或惊人、或荒诞,或让人一笑置之,或引起人们新一轮抢房热潮......
不知从何时起,房产悄悄成了一种流行的投资方式,甚至大有后来者居上,盖过其他传统投资方式的势头。这并不难理解,在那些一线城市,房子天价已是众所周知,甚至坐地起价一天之内涨幅达到几万都早已不是新鲜事,房产赚钱如此容易,难怪投身楼市大潮的人前赴后继。
房子证明的是“真爱”还是“伤害”?
“不买房就结不了婚”这大概是当下很多适龄男青年面临的一大难题,房子俨然成了岳父岳母眼里检验未来女婿合格与否的一大“硬指标”,更是小伙子们证明对姑娘“真爱”的主要方式之一,于是为了自己的真爱,无数的男女青年们毅然投身于买房大潮中。
正当无数人为了结婚而无法摆脱“房奴”的命运时,另一则让人哭笑不得的新闻又刷屏了好一段时间:8月26日,一则关于上海房产将限购的谣言在朋友圈疯传,上海各大民政局门前排起了长龙,“真爱夫妻”纷纷办理离婚手续,只为获得买房资格。
8月29日,上海住建委明确表示“没有研究过此类政策”。然而,这短短三天,火爆的上海楼市再一次迎来了成交高潮,截至8月29日,已经连续3天日成交量超过1000套。在8月30日,成交量突破2100套。
曾经买房是为了结婚,如今离婚是为了买房,这世界变化实在太快,房子竟既能让人结婚,又能让人离婚,真不知道**终房子证明的到底是真爱还是伤害啊。有人调侃说,“只有真爱的夫妻才敢去离婚买房。”这真是一语中的,如果婚离了,房子又没买到,这赔本的买卖风险可比任何投资都大。
全国都在抢房,到底在慌什么?
杭州限购前一天,楼盘里直到半夜都在交易,甚至有中介拿着pos机去外地让客户刷卡,一天签约5105套!郑州抢房“如挤春运”,上海有人直接打“飞的”来抢;合肥购房者冒雨抢房……
房子一天一个价,买到房甚至会激动到哭,而买不到房更加会遗憾到哭。人们**近似乎不是在讨论买房,就是在去看房的路上。
“房价涨上天,晚买一天房就损失一笔钱,不买房就是扔钱!”这种想法简直是全国人民的心病。
对房子有刚需的人自不必说,早早买房也算是了结一桩心事;不缺房住而手里又刚好有点闲钱的人,**中意的投资自然还是买房,风险小收益大,哪种投资能比得上?你问还差点儿钱怎么办?没关系,想办法借钱、贷款,总是可以如愿,如今连离婚都已经成了买房的手段之一......总之为了房子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否则谁知道以后还买不买得起,现在把房子存下租出去还能收点租金,没准儿还能**,总之简直是包赚不赔啊。
富人更是买房大军中的主力队员,甚至在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更加是削尖了脑袋往房地产这个领域钻......
房价不断上涨的现象,刺激人们对房产上涨的预期增大,于是越多人想买房,房价就会越来越高。买涨不买跌,这是普通老百姓都懂的道理。
搭上车的买房人一边心惊胆战害怕崩盘,一边窃喜还好买了或者再琢磨着怎么加杠杆继续投资,没搭上车的只能自己进行心理建设,人这一辈子不能被房子圈住……
于是,有人说,房价的疯狂,让人看不到希望,中低产阶级发现,自己辛苦了一辈子,不如隔壁老王比你早买几套房子。
虽然有点悲观,说出的却是一种无奈的现实。
河北终究难逃抢房怪圈
今年春节过后,京津及河北环京地区楼市一跃而起,不但高烧不退,反而愈演愈烈。房价居高不下的北京更加高不可攀,8月平均单套商品房住宅成交价已至526万 元,达到历史**高点。天津均价也排进全国房价前十名,市内六区新房成交每平方米均价正冲击4万元大关。石家庄、廊坊、香河等河北环京地区房价也开启飙升模 式。业内专家认为,随着“金九银十”的到来,这波遍及京津及河北环京地区的房价“高烧”短期内恐难消退。
虽然河北省政府近来开始出手整顿楼市,通过调查河北固安无证售楼、石家庄哄抬楼价停业整顿、购租并举让人们有房可住等几件事,逐步着手控制楼市这把虚火,可惜全国楼市都在一种异常的火爆之中,楼市的乱象实在是“春风吹又生”,若无长远整体的规划,单靠河北政府也实在是鞭长莫及呀
越控越涨,怪圈如何破?
楼市这把疯狂的火一日旺过一日,各地政府纷纷出台限贷限购政策,严控房价。
但是,房产总是走不出这样的怪圈:严控—消停—向下微调—报复性大涨。
南京新政后首轮土地网拍,9月19日产生第一幅**高限价地块,20日,又拍出7幅**高限价地块,其中4幅创区域**高单价。7幅地全部要摇号决定买主,之后也将按规定现房销售。地价高企,那么盖好之后的房价能低得了吗?
为什么会这样?专家认为,决定房价主要的因素为供求关系、未来预期和货币三大因素。热点城市房子一直是供不应求的,居民对未来房价上涨预期提升,加上实体经济疲软,大量货币涌入,没有其他更赚钱的投资方式,于是大家都来买房子。
热点城市楼房总会有市场,因为这些城市资源好,人才都流向了这些城市。有人来,就得有房住。
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暴涨比如郑州、合肥、无锡等城市,令人觉得匪夷所思,也让人恐惧房产泡沫的存在。根据相关数据,中国“房奴”近40%的收入用来还房贷,银行的房贷比例有较大增长,而民间投资持续低迷。
更严的调控政策正在逼近?
限购限贷几乎在各大城市都刮起了一阵风,却完全无法吹灭房价这把虚火,这虽在意料之外,仔细想想却又在情理之中。政府的政策根源毕竟是针对过高的房价,而政策的出台却总会让人们的眼光更加聚焦的正在飞速攀升的房价上,中国人“买涨不买跌”的普遍心理也就在政策的推动下再次席卷而来,从而引发了新一轮的抢房热潮。
这种怪圈虽然荒诞,短时间却无法避免,结果就是买到房的人皆大欢喜,买不到房的人怨声载道,大家齐抢,房价一天高过一天,政府为了表明态度,只好再次想出新的办法。
如此看来,更严格政策的到来,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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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7:12:08 -
135****9803 5天内3宗共有产权房地块流标后,昨日北京再次出让3宗地块,且住宅部分全部为共有产权房,三宗地块全部成交,其中一块地以底价成交。 据了解,三宗地块分别来自通州、平谷和门头沟,起拍总价为36.16亿元,**终成交总价为41.3亿元。**终的拍卖结果为,通州地块经过35轮的争夺,被住总集团以15.7亿元的总价成功拿下,溢价率为33.62%;平谷地块则经过9轮争夺,被金科以9.1亿元的总价收入囊中,溢价率为15.04%;而门头沟地块则由于竞拍现场没有企业拿号,被中铁置业以16.5亿元的底价拿下,溢价率0%。 值得一提的是,通州地块吸引了包括住总、中铁置业、中海、首开+龙湖+新奥、金地、富力+路劲+招商等6家企业及联合体参与竞拍,竞拍现场战况十分激烈。 有业内分析师表示,2017年通州共有3块共有产权用地,而此次售价23000元/平方米的地块是近两年来通州共有产权房售价**高的一块地。据悉,该地块位于台湖镇,在通州与亦庄的中间,受副中心和京东公司的红利影响,住宅需求较大,预计开发商有一定的盈利空间。 对此,张大伟表示,昨日是北京春节前土地市场的收官竞拍。2018年至今,北京土地成交额已达558亿元。 他进一步称,从北京土地市场成交趋势来看,优质土地的起价将决定溢价率,房企拿地楼面价接近房价的现象已经消失。整体看,房企资金趋紧,拿地积极性有所退烧,一般资金规模较大地块,对房企的吸引力并不高。此外,组成联合体竞拍已经成为房企拿地的重要方式,抱团取暖动作愈发明显。
2019-11-25 07: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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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认之诉是指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产权原则上是以房产证书为根据。此外,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在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得到的判决也能起到房产证书的效力。但房产确权之诉的适用并非没有限制,需要了解能否打房屋确权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 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 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据此,案外人在执行机构已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权之诉的,非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中止或者撤销。判决房屋买卖继续履行并交付使用并非确权,不能排除法院执行裁判要旨:即使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以及将房产交付使用,该判决也不能认定是对涉案房产的确权,房产交付也只是占有和使用的交付,并非所有权的转移。在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既无法证实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也无法证实其对涉案房产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时,其对涉案房产的权利不能排除他人的执行。案件来源:《惠州市祥盛贸易 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祥盛贸易公司)因与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投资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16)**高法民申2609号】。离婚案件中,对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婚内共有房产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双方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不宜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无给付内容的确权判决无执行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综上,房产确权之诉的局限性非常明显,在司法实务中应谨慎适用。(作者为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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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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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两大突出特点是各级城市严重分化和土地市场持续高温,而后期房企分化加剧、行业并购与集中将成为新的焦点,大整合时代正在临近。”近日 平安银行 投资银行总监兼地产金融事业部总裁刘湣棠表示。作为与房地产行业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各大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创新服务于房地产行业的金融手段,并试图在当前火爆的房地产市场中分得一杯羹。其中,银行系地产金融布局尤为瞩目。繁荣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繁荣有目共睹。查阅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发现,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从1999年的4010亿元迅猛扩大至2015年的9.59万亿元,16年间增长了23.9倍。今年,行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步伐在明显提速。央企方面,3月,中海地产宣布收购中信旗下的中信地产和中信泰富的住宅物业组合;7月初,保利地产发布公告称,将与 中航地产 筹划重组整合方案。民企方面,5月,融创中国及莱蒙国际联合发布公告称,融创中国以43.9亿元收购莱蒙国际位于河北燕郊、上海等地的7个项目公司的所有股权;7月底,恒大地产完成了对上市公司 嘉凯城 的要约收购,将成为控股股东。某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科伟向《中国经营报》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特点及未来趋势即是城市的前景、发展速度、市场规模都进入分化阶段。“从企业来说,集中度的上升以及企业利润的降低,也是较为突出的特点之一。从这个角度看,接下来,房地产企业的兼并购将会成为一种趋势。”在此背景下,各类金融机构也加快了地产金融布局,融资工具逐渐增多,例如人民币地产基金、房地产资管计划、房地产公司债等针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金融工具已基本齐备。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行业内并购是大势所趋,现在不少地产企业都减少了对银行的依赖度。“尤其接下来一段时间内,大的经济环境不好,房地产行业一枝独秀的情况下,其获取资金的渠道应该说比以前更多,而且成本更低。对于小的开发商而言,还是要依赖、仰仗银行。不过,对于销售回款非常好,自有资金充裕的企业而言,银行渠道更多是用来兜底的。”刘湣棠指出,房地产行业大整合充满变数,但同时孕育着大机遇,优秀房企可能强者恒强,可以通过战略调整、资源获取、并购整合和能力再造,完成新的超越。而房地产市场的这一变化将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地产金融业务提出了更多挑战。挑战或许意味着契机,促使商业银行不断思考并更新业务及盈利模式。布局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融合不断深入,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创新步伐不断加快。例如早在2013年, 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就分别与恒大地产合作发行永续债产品。此后,银行系投行继续创新各种金融业务,提供多种融资模式。此前银行多向房企提供传统的房地产开发贷和经营性物业贷款,但目前银行普遍严控开发贷,例如实行“白名单”制度,上收审批权限等。但随着房地产市场整合并购不断加剧,银行也在不断调整。银行已经不满足于向房企提供间接融资服务,而更多将目光转向并购融资、银团贷款、结构化融资等方向。作为行业内较早布局房地产金融的银行之一,平安银行从2013年开始推行事业部制改革,三年来,平安银行地产金融事业部参与房地产行业整合,累计投放资产已超过3800亿元。业务方面已形成了包括结构化融资、地产基金、并购融资、资产证券化、供应链金融等在内的投商行一体化业务体系。据了解,平安地产金融在全国重要城市设有27家分部机构深耕当地市场、专门的产品研发和业务管理团队、独立的项目审批流程、与集团其他专业子公司的内部协同、资金渠道的快速组织等等,目前已形成了包括开发贷、结构化融资、地产基金、并购融资、债券承销、定向增发、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在内的投商行一体化业务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地产基金是平安银行地产金融事业部的发展重点。平安银行地产金融事业部地产基金中心郭亦坚称,过去一年多,平安银行的地产基金累计投放金额已超过1500亿元。平安已与包括保利、金地、碧桂园等在内的9家房企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存量资产超过1500亿元,有限合伙突破300亿元,股权投资出账规模达到89亿元。郭亦坚表示,“新八条底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更严苛的杠杆比例:1倍杠杆适用于大股东定增,二级市场投资,参与一年定增等;3倍杠杆适用于投资银行存款,标准化证券的股质基金,债券基金等。但对地产基金而言,和PE、VC类似,基本不受新八条底线的约束。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房地产投资杠杆加大的趋势以及高周转的经营模式风险仍不可忽视。金融创新的同时,做好风险控制也是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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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关于房地产税的进展,又曝出了**新消息。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这和之前舆论的预计是一样的,舆论普遍认为中国房产税短期内不会开征,甚至有人认为到2020年前都难以征收。因为要开征一个新税种,还是直接面对纳税人个人的税种,且情况和计算极为复杂的税种,其立法和细则的出台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特别是现在官方把房产税的标准名称改成了房地产税,虽然只是加了一个“地”字,但其势必将基于不动产登记来进行征收。如此一来征收将变得更为复杂,其不仅将覆盖住房,还会覆盖更广区域的各类用途土地。这就带来三个问题:第一是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如何科学地界定房地产税率,这没有大量充足的数据调研和试点是无从知晓的。第二是中国并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地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又差距极大,如何既要一刀切,又可以综合考虑照顾到各个区域之间的差异,也需要极高的智慧。第三是房地产税征收上采取何标准,如何规避矛盾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集体所有制土地怎么定义,个人产权到期问题怎么处理,是按房产证面积征收还是土地使用证面积征收,都是需要先行解决的。在很多关于住房和土地的政策都亟待改革修订和补充说明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不会突如其来。而且中国政府的新政思路向来都是先个别试点,后分批推进,再大范围推广。因此,在没有进行过试点的情况下(上海、重庆的房产税都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而是交易税),突然冒出来房地产税是几乎不可能的事。而这一试点保守估计也需要2年时间,这么一拖就拖过了这届全国人大的任期2017年,等到下一届人大恐怕只能保证届内完成,所以房地产税**终出炉怕是要等到2022年了。此外,除了征收房地产税的前期准备不足外,征收过程和结果也是政府必须考虑的事。从目前各路学者的评论来看,怎么征收是困扰所有人的大难题。可以肯定的是,房地产税应当是存量税,而不是之前的增量税。那么在中国人普遍没有自觉纳税意识,且热爱闯红灯和老年代步车的中老年群体又普遍不喜欢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征收房地产税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国绝大多数小区连物业费征收都还困难,房地产税怕是只能靠买卖时清税才能完成了。而这样一来,该税种就失去了存量税的意义,难以起到调节市场的效果。还有开征房地产税后会产生的结果问题。现在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中国资金外逃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整个世界几乎都陷入了货币战争,这时候如果房地产在房地产税征收后出现了大幅度下滑,那么失去了一切保值工具的中国市场势必会陷入到大规模外逃的恐慌当中。如果还是在08年、12年的时候,房地产崩盘也就崩了,有负面影响但不至于太严重。但放到现在,由于中国房地产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整个房地产崩盘带来的将是天量资金外逃,中国经济也将陷入衰退。因而政府并不敢让楼市出现太大的波动,否则在美元复苏回流之后,剩在本国的一地超发货币会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打击。所以房地产税这个概念虽好,但是几年内征收的可能性并不大。市场没有做好准备,政府也没有做好准备。而且就征收的复杂程度来说,以目前政府相关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处理能力,这开征怕是如任志强所说,遥遥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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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吗?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需自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产生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回购,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二、共有产权房是如何认定的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与经适房的**大区别是,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经适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让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有了准确的法律定位,也让过去经适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三、共有产权房如何办理过户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人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贷款,还需所有共有权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售房文件。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共有人应当到场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现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需要的手续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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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能够买卖的,但是必须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不然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入房款两空的陷阱。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认定方法为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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