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土地市场**新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市场楼面均价及出让金收入均有所上涨。前6个月土地出让金总额近1.5万亿元,同比增长逾三成;成交均价同比涨幅达到四成。具体来看,上半年300城市推出土地面积45912万平方米,成交面积37398万平方米。出让金总额14735亿元,同比增加34%;成交均价2249元/平方米,同比增加40%;平均溢价率为36%。从不同类型城市来看,其中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供地节奏明显加快,上半年土地供应量同比增加超过四成;成交方面量涨价跌,出让金同比相应增加。二线城市供求双降、溢价率同比下滑,出让金涨幅较去年同期明显收窄。由于一二线热点城市需求外溢,周边城市升温,因此上半年三线城市土地成交均价领涨,溢价率同比也呈现走高态势。值得一提的是,在各类型用地中,住宅用地仍为土地市场主力地块,上半年成交量同比小幅增长,总出让金额度超过千亿,同比增加近四成;商办类用地成交量同比下滑,但是出让金同比增加接近三成。综合来看,中指院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2017年上半年,受一二线城市调控影响,企业拿地需求层层外溢,经济发达城市周边的三四线城市成为各企业布局新战场,土地市场相应升温,出让金收入及均价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上涨。上半年,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重点监测的50大城市土地市场数据也呈现出类似特点:交易面积同比有增长,但增幅在不断收窄;溢价率总体保持在50%的警戒线以内;土地流拍率创历史新低。另外从城市结构来看,类似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城市群中的三线城市呈现出较高的溢价率,土地价格泡沫风险也值得警惕。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从受监测的50个重点城市来看,上半年全国土地市场的表现总体较好。“预计今年下半年全国土地供应规模会进一步加大,尤其对于热点城市来说,在新房市场去库存周期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土地供应量会上升,这有助于房企拿地机会的增加”。严跃进表示,“所以下半年土地交易规模预计会大于上半年。当然土地价格方面的资产泡沫依然需要警惕,各类土地招拍挂市场的限制性措施会增加,包括设定土地成交价格上限、加大自持性用地配建力度、限地价后转入限房价等内容,这都有助于土地价格保持相对平稳的态势。” "
全部3个回答 >子女分割老人房产有多少区别吗?婚前房产怎样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
136****9349 | 2019-11-24 17:32:37-
133****4750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9年6月份,上海、广州、北京和深圳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一、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回落
初步测算,6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4%和0.2%,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和0.1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1.4%和7.6%,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7和0.5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0.9%和7.9%,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4和0.3个百分点。
二、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与上月相同或回落;一二线城市二手住宅涨幅回落,三线城市涨幅微扩
6月份,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夯实主体责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初步测算,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
其中: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3%、0.3%和0.5%,北京下降0.1%。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上月为上涨0.1%。其中:北京和广州持平,上海和深圳均下降0.1%。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8%,涨幅连续三个月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7%,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0.7%,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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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45:59 -
133****4565 "
中新网成都11月16日电(杨珺)16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即日起成都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成都市房管局官方网站显示,近两个月来,成都市房管局已对多个楼盘进行查处。违规开发商通过虚假身份在后台锁定“内部房源”,或中介私下收取“茶水费”、赚取房屋差价等行为引起购房者普遍不满。“近期一些商品住房项目中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投资炒作等现象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促进商品住房开盘销售的‘公开、公平、有序’,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市场秩序稳定,因此出台本《通知》。”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购房人信息进行复核,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开发商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通知》要求,“全款支付”的购房者不得被“额外对待”,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摇号过程将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此外,按照《通知》要求,网上签约系统对处于“定购”、“拟定合同”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对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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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45:57 -
141****1130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一条内容的关注度颇高:
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公告内容很多,在此不一一赘述。同时列出第5条,其规定了公告执行的时间。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这就意味着, 从下周日开始,作为购房者的您,拥有了更多首套房的机会或者买房的机会。首套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弥足珍贵,低**比例、低贷款利率,卖房的门槛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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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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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财产约定公证是指依法将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加以约定,经公证机关依法对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以是否登记结婚这一事实为依据,公证分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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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公证收费标准为评估价的2%。100万元的房子费用要2万元。不如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这样节约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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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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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价格**为直接的因素是供求关系,在一、二线城市人口净流入,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土地供应相对不足助涨了地价尽管热点城市房价上涨,但大量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有关部门应引导房地产回归“居住”核心功能今年二季度以来,几乎每隔几天,一个新“地王”诞生的消息就会出现在新闻里。一、二线城市的“地王”似乎遍地开花了,有业内人士预测,今年可能是历史上“地王”数量**多的一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过去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就很少,但目前低于100%很少,很多都超过了200%的水平。中原地产数据显示,截至6月28日,50个大城市合计土地出让金已经达到了9655.9亿元,比去年同期大幅飙升了38.5%。影响价格**为直接的因素是供求关系。业内人士表示,在一、二线城市人口净流入,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土地供应相对不足助涨了地价。上海市近期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已到“天花板”,建设用地将实行减量化。5年内,上海新增建设用地只有约60平方公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一份资料也显示,2020年杭州市中心城区规划面积400平方公里,但到2014年底,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已经达到38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85平方米,剩余空间非常有限。同时,因今年以来热点城市的楼市销售火爆,南京、合肥、厦门、苏州、武汉等城市,库存消化周期都只有几个月,不少房地产企业纷纷寻求补仓机会,客观上造成了一、二线城市土地市场竞争激烈。数据显示,2016年前5月,全国土地市场中总价超过15亿元的105宗高价地块中,有52宗被国企获得,合计成交金额达1785.8亿元,占比为54%。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二线城市房价和地价持续上涨也有流动性比较充足方面的原因。今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信贷和社会融资宽松程度史无前例,新增贷款规模4.61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总额6.5万亿元,均超过或接近历史**高水平。2013年8月开始,A股融资对开发商“开闸”,很多房企完成上市或多轮融资。除此以外,企业还可以发债融资,如中海地产发行的70亿元公司债,利率低至3.4%。同时,优质资产又较为稀缺,一、二线城市的土地自然备受关注。未来全国房地产市场将更趋分化,尽管热点城市房价上涨,个别区域甚至供不应求,但大量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有关部门应引导房地产回归“居住”的核心功能,注意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房地产增速较快的城市,要注意防过热,而库存压力较大的城市要积极去库存。(来源: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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