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的办理和土地性质无关。只要房子有规划、建设许可就可以。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只要政府不征收,不征用
全部4个回答 >划拨土地证使用期限是多少?前3季度全国土地出让面积同比降3成楼面价涨11%
148****5044 | 2019-11-24 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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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如何合理补充土地储备将决定企业未来的生存状态和利润水平
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自今年1月1日以来,全国一、二线城市总土地出让金高达1.34万亿元,平均楼面价3720.96元 平方米,平均溢价率为61.41%。其中,在规划建筑面积占比数据中,住宅用地占47.9%、工业用地占34.4%、商服用地占14%,其他用地占3.7%。
目前来看,苏州、南京、上海、杭州和天津等多个城市土地出让金均超过了1000亿元,溢价率、楼面价等均有了新的历史纪录。不过,随着调控政策的出台,市场预期在转变。从10月1日至10月26日,10亿元以上的地块中,溢价率超过100%的有14宗,主要出现在天津、长沙、南宁、上海、佛山、沈阳和南昌。市场分化态势加剧。
与高地价伴随的是开发商利润进一步遭到侵蚀。今年上半年120家房企的净利润率只有8.15%,比去年同期下降1.95个百分点。房企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土地成本上升所致。
“今年拿地很难,找到低价的优质地块更难,即使有好的地块,对手也太多。”一家上市公司负责拿地的相关人士曾向《证券日报》透露,为了能拿到位置优越,产权清晰的土地,企业压力空前。
鉴于此,举牌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开始寻求公开市场以外的渠道来找地,比如,股权并购,收购烂尾项目等手段。对于有央企背景的房企来说,重组是获得优质土地储备的重要渠道。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收购、战略投资则是拿地的新扩张模式。近日,旭辉控股宣布向恒基地产旗下位于苏州、长沙、宜兴的5个项目投资10亿元人民币。
有业内人士称,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如何合理补充土地储备将决定一个企业的生存状态和利润水平。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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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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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5月份单月,部分城市土地出让金额刷新年内**高纪录,受监测的50大热点城市合计出让金额累计达到3130亿元,同比上涨幅度高达111.5%。其中土地出让金较多的城市分别是杭州、重庆、嘉兴等7个城市。“在楼市调控政策持续下,大部分城市土地成交溢价率明显下行,但成交金额依然刷新了历史同期纪录。”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1-5月,50大城市合计土地出让金高达1.5万亿元,较2017年同期的9503亿元上涨57.6%。其中,1-5月土地出让金**高的杭州市为1391亿元,同比上涨246%。从金额看,包括杭州、重庆、苏州、北京、郑州、济南等6个城市出让金收入全部超过500亿元。张大伟认为,从热点城市来看,土地溢价率基本平稳,大部分城市溢价率均保持低位。数据显示,热点城市溢价率基本在10%左右,明显低于2015-2017年平均30%的溢价率。另一方面,全国多个城市土地成交依然处于高位,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房企对住宅类土地拿地积极性依然较高。同时,三四线城市土地市场也明显活跃,2018年来,大量的房企进入三四线城市拿地,推高了这些城市的土地出让金额。克而瑞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二季度以来,土地成交相比一季度有所回暖,但并未整体大幅、显著地回升。在4月份土地成交规模回落后,5月份成交重新攀升,但涨幅不大且成交均价反而下滑。具体来看,5月份克而瑞监测的300城经营性土地共成交2383幅,同、环比分别上涨8%和19%;成交建筑面积16540万平方米,环比4月上涨17%,同比大幅上涨43.2%,但5月份土地成交总价仅2869亿元,环比下滑14%,楼板价也环比下跌13.6%,仅为1735元/平方米,刷新一年以来的**低楼板价纪录。克而瑞研究中心分析人士指出,5月份土地市场整体进入“量涨价跌”的运行状态,主要原因在于一线、二线城市的土地成交大幅降低,基本上进入“无地可拍”的局面,且土地成交频繁遇冷,底价成交的地块激增,此外厦门、成都、天津均有地块由于无人报价而流拍。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另一方面,三四线城市的土地成交量持续走高,并带动地市整体的成交面积上行,但是三四线城市的大幅度占比也对土地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且从重点监测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四线城市来看,5月这些高地价三四线城市的成交量仅占全部监测三四线城市的不足10%”。克而瑞认为,下半年三四线城市或将遭受市场更加直接的考验。2018年以来,热点三四线城市地价正在快速上涨,但是房价已行至阶段性高点,企业在这些区域盈利空间将进一步收窄,三四线城市的市场压力将逐渐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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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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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因为房价的飙升被列为楼市四小龙之一,让合肥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刷了一把存在感, 成为网红城市。随着楼市的兴衰起伏,合肥也矗立船头,成为一个研究全国市场的重要样本城市。4月过去,不少二线城市楼市回暖的同时,土地市场也开始上扬,合肥在两日内成交25宗地块,揽收210余亿元土地出让金,多家房企抢一地,多宗地块地价触及上线进入摇号程序,多宗地块溢价率过百,俨然成为这波土地市场硝烟再起中的领头城市之一。溢价率过100%地块达7宗4月25日-4月26日,合肥迎来了**大规模的土地出让潮。根据此前信息披露,这两日合肥共推出26宗地块,居住用地23宗,商住用地1宗,商服用地2宗,总起拍价约为111.74亿元。覆盖合肥市多个行政区,其中滨湖2宗,新站1宗,高新2宗,瑶海2宗,蜀山1宗,巢湖3宗,长丰7宗,肥东3宗,庐江3宗,肥西2宗。竞拍现场,房企参与数量超过70家。经过两天的激烈竞拍,25宗地块成交,总成交金额210.62亿元。众所周知,合肥土地竞拍设置了“举牌应价+摇号”的方式,当应价达到地块**高限价时,进入摇号阶段。据了解,25宗成交的地块中有8宗地块达到**高限价。此外,溢价率普遍在50%以上,超过100%的地块有7宗。值得关注的是,滨湖BH2019-05号地块,竞买企业超过70家,67位竞买人参与摇号。**终,禹州绿城联合体以总价约为34.9亿元竞得,其中A 、B地块住宅楼面价达15545元/平方米,溢价率高达107.27%。溢价率**高的地块是肥西[2019]5号地,被正荣以11.14亿元摘得,溢价率为144.23%。正荣也是这次土拍的**大赢家,狂揽4宗地块。此外蓝光摘得巢湖市2017-29地块,溢价率118.75%,该区域另一地块被新华摘得,溢价率128.33%。在此次土地竞拍中,拿地的企业还有金科+中梁、荣盛、龙湖、新力+弘阳、旭辉+新力、新城、旭辉、世茂等。合肥土地市场回暖明显无论是从供应数量,还是成交金额,抑或是企业的参与数量与积极性,合肥土地市场都在回暖中。数据显示,在 2月份,合肥仅成交3宗地块,累计揽金16.98亿元。3月份,合肥土地市场出现抬头迹象,共成交6宗地,总计出让金为124.47亿元。其中,3月21日,合肥出让6宗地,金地、融创和禹州分别以140%、132%和121%的溢价率摘得包河区S1902号、滨湖区BH2018-02号和包河区S1901号地块。其余三宗地块的溢价率也在91%、63%、42%。在2015年之前,合肥在二线城市中是属于默默无闻类的普通生,但是2016年之后,由于房价飙升,风头无两。随着严厉调控,2017年-2018年,合肥楼市量价齐跌。2019年,合肥楼市成交迎来了一波小阳春,这有自身因素的结果,也有大趋势的影响。相比于楼市,土地层面的回暖更值得关注。企业的土地投拓具有前瞻性,特别是对于城市的选择与布局,会从区位、人口、经济、产业等多个层面去衡量,是基于未来几年甚至多年发展前景的思考。因此,合肥在此轮土地热潮中,表现较为勇猛,这说明,合肥在企业的城市战略布局与选择中,已经变得非常重要。房企看中合肥的原因是什么呢?房企重仓合肥背后看中城市前景对于重仓合肥的原因,正荣地产向新京报的回复中称,合肥作为长三角副中心以及安徽省单核发展城市,未来潜力巨大,常驻人口已超800万,且人口还在不断涌入。合肥是正荣地产在长三角战略布局当中的重要支点之一,会在合肥区域持续深耕拓展。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长三角城市群中,合肥一直处于边缘地带,但是随着杭州、上海等产业和人口的外溢,合肥受益颇多,尤其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呼之欲出的当下,合肥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各大房企必然窥探到了这一先机,抢先布局。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新一轮投资竞赛开始,很多房企总体上认可合肥的城市地位和投资潜力。从这两年发展来看,江浙沪的部分资源已经开始流入合肥,这对于合肥来说是较大的利好。从发展优势来看,合肥未来城市扩张力度较大,这都容易带来很多新的市场机会。一位上述拿地的房企高管表示,从趋势面来看,未来,轨道上的都市圈将成为城市化发展的唯一路径。合肥作为省会城市和都市圈的核心城市,将成为新产业和人口的黑洞,也将成为房企争夺的战略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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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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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5月份单月,部分城市土地出让金额刷新年内**高纪录,受监测的50大热点城市合计出让金额累计达到3130亿元,同比上涨幅度高达111.5%。其中土地出让金较多的城市分别是杭州、重庆、嘉兴等7个城市。 “在楼市调控政策持续下,大部分城市土地成交溢价率明显下行,但成交金额依然刷新了历史同期纪录。”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1-5月,50大城市合计土地出让金高达1.5万亿元,较2017年同期的9503亿元上涨57.6%。 其中,1-5月土地出让金**高的杭州市为1391亿元,同比上涨246%。从金额看,包括杭州、重庆、苏州、北京、郑州、济南等6个城市出让金收入全部超过500亿元。 张大伟认为,从热点城市来看,土地溢价率基本平稳,大部分城市溢价率均保持低位。数据显示,热点城市溢价率基本在10%左右,明显低于2015-2017年平均30%的溢价率。另一方面,全国多个城市土地成交依然处于高位,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房企对住宅类土地拿地积极性依然较高。同时,三四线城市土地市场也明显活跃,2018年来,大量的房企进入三四线城市拿地,推高了这些城市的土地出让金额。 克而瑞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二季度以来,土地成交相比一季度有所回暖,但并未整体大幅、显著地回升。在4月份土地成交规模回落后,5月份成交重新攀升,但涨幅不大且成交均价反而下滑。 具体来看,5月份克而瑞监测的300城经营性土地共成交2383幅,同、环比分别上涨8%和19%;成交建筑面积16540万平方米,环比4月上涨17%,同比大幅上涨43.2%,但5月份土地成交总价仅2869亿元,环比下滑14%,楼板价也环比下跌13.6%,仅为1735元/平方米,刷新一年以来的**低楼板价纪录。 克而瑞研究中心分析人士指出,5月份土地市场整体进入“量涨价跌”的运行状态,主要原因在于一线、二线城市的土地成交大幅降低,基本上进入“无地可拍”的局面,且土地成交频繁遇冷,底价成交的地块激增,此外厦门、成都、天津均有地块由于无人报价而流拍。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另一方面,三四线城市的土地成交量持续走高,并带动地市整体的成交面积上行,但是三四线城市的大幅度占比也对土地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且从重点监测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四线城市来看,5月这些高地价三四线城市的成交量仅占全部监测三四线城市的不足10%”。 克而瑞认为,下半年三四线城市或将遭受市场更加直接的考验。2018年以来,热点三四线城市地价正在快速上涨,但是房价已行至阶段性高点,企业在这些区域盈利空间将进一步收窄,三四线城市的市场压力将逐渐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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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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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有使用期限,如划拨用于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有的没有规定使用期限,如划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和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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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租售,这些“坑”千万别踩三方“卖一买一”交易卡住其中一环,违约责任怎么算?买私房发现土地出让金没缴,该由谁来承担?虚假材料办过户,交易不成如何处理?二手房交易中,不少购房者会遇到各种类型的纠纷。而随着租购并举政策的推行,存量二手房转售为租情况日益增多,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也变得频繁起来。由于二手房租售多通过中介方促成,今年“3·15”消费者维权日,二手房租售的中介服务也成为关注点之一。针对中介服务的投诉占六成日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分析报告指出,2017年协会共受理消费者对中介投诉案件150宗,投诉纠纷数量约占全年中介促成存量房交易总量的1.3‰,较上一年的5.8‰有明显改善。其中,经协会调解成功撤诉的案件共85宗,占总投诉57%,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43万元。2017年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类案件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一是消费者认为中介机构未依法查验并履行告知义务的,共36宗,包括:促成交易前未尽查册义务、未向卖方书面告知买方为促成此交易的中介人员、未审查业主代理人处分权等情况。二是消费者认为中介机构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或隐瞒房屋情况的,共32宗,包括:认为中介存在隐瞒房屋信息,如,房屋存在共有人、房屋存在抵押、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户口被占用、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房屋交易真实价格等;未严格审查买方购房资格,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缴交,户口占用,交易税费计算存在偏差等情况。三是认为中介机构违反《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共25宗,如未经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制作网签合同、变更网签合同内容、撤下网签合同,或者不配合撤下网签合同等情况。四是交易当事人因政策变化,房屋交易流程、房款准备等预计不足,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而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合同引起纠纷的,共18宗。此类案件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对于这类案件协会都会组织交易双方及中介公司进行三方调解,但协会并无任何行政或司法强制能力,对于一方不参与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建议当事人应及早做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准备,并积极应对,以免耽误解决纠纷的**佳时间或错过案件的诉讼时效。从上述案件分类统计来看,消费者针对中介服务的投诉占到六成左右。由此可见,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中介方的服务质量问题是关键的一环。“购房资格”引发纠纷多市中介协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还有一部分纠纷与消费者对自己的购房资格、贷款资格的判断及对政策解读有偏差、草率冲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有较大关系。2017年1月,在广州经商多年的李某,想在广州置业定居,开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中介公司为其寻找到天河区某物业,李某经与业主周某协商双方约定4个月后办理相关手续。直至5月,李某因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完成户口迁移手续,业主周某多次催促。李某为免违约故委托朋友代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之后李某取得银行的同贷书,在与业主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发现李某提供的个人纳税证明有问题,后登记部门对李某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作报警处理。由于买方李某不具备购房资格,**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业主要求与买方李某解除合同,没收定金10万,并要求由李某赔偿其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5万元,但买方李某认为按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应由卖方支付,同时中介要求买方李某支付买卖双方未支付的剩余中介服务费5万元。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终业主周某和中介均向法院提出诉讼。李某明知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仍怀侥幸心理,企图瞒骗登记部门完成过户手续,这种行为除导致自己既不能购房又须根据合同约定赔偿损失,还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根据相关规定,若因个人原因无法依约履行合同,买家需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市中介协会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存量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充分做好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中介协会提醒消费者应选择办理了工商注册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手续的正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并建议优先选择协会会员单位,可获得更优质可靠的服务。从过往经验看,当纠纷涉及协会会员单位时,协会的调处效率和调解成功率明显更高。典型案例签低价合同“避税”不成风险高A中介公司促成业主陈女士以520万元的交易价格向莫女士出售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商业贷款,税费由莫女士承担。莫女士认为以520万元成交价需支付的税费较高,便向陈女士提出签订400万元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用于交易递件,达到少交税的目的。陈女士认为自己没有损失便同意此事,在A中介公司的见证下,陈女士与莫女士签订了《报价确认书》,同时签订《业务受理确认函》委托B公司制作网签合同并办理按揭手续。后来陈女士经朋友及家人提醒,了解到同一房屋签订两个价格不一致的买卖合同会对自身利益有损害,便提出要求按照真实成交价格制作网签合同。莫女士认为此举会导致多付税费,要求陈女士支付因此而多出的税费,陈女士明确拒绝。双方多次协商后无果,莫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协会点评:本案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用于核税过户的行为表面上“趋利避害”,实则暗藏风险。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提交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一方请求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陈女士要求“按照真实成交价格制作网签合同”的主张是理应得到法院支持的。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指出,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常出现为达到“多贷款”或“少缴税”的目的,向中介机构提出协助制作与实际交易价格不一致的网签合同的要求。此时作为中介机构应明确拒绝,并向买卖双方说明此举的风险,如可能被银行认定骗贷导致买方无法贷款或因逃税而被追责等。另,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一但经纪人或中介机构在从业过程中出现“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经纪人将会被处以1万元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会被处3万元罚款,或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租赁纠纷:租房电器损坏谁来修?租客李小姐在中介公司促成下,与业主胡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配有家私电器,每月租金为25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中介公司协助双方列出了家私电器清单,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在合同和清单上都签了名。李小姐搬进来两周后,发现冰箱存在故障不能使用,于是找到了业主胡先生要求他对故障的冰箱进行维修,但遭到胡先生的拒绝。胡先生认为在交房子给李小姐的时候家私电器都是没有问题的,是李小姐使用不当才产生了故障,应该由李小姐承担维修的责任。而李小姐认为,自己完全没有使用过冰箱故不存在使用不当的行为,而且胡先生作为房东,理应对房屋内的家私电器承担全部责任。这时,李小姐和胡先生分别拿出租赁合同,打算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上并未约定家私电器损坏应由谁承担维修责任。中介协会点评:本案中,租赁双方都未在租赁合同上列明条款,确定责任人及需承担的责任,导致产生问题时责任无法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了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一般情况下,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归出租人一方。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当地商业习惯要求承租人负维修义务,承租人只需对出租人的维修提供必要的协助。故该案应当由出租方胡先生承担维修责任。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故在租房时,建议双方在租赁合同或家私电器清单中尽可能详细地列出购买时间和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尤其对一些贵重的大型家私电器,**好在合同上备注新旧程度及拍照留底,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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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近段时间行业热议的高频词。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顾名思义,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所以,刚需房受到的冲击或许会比较明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实际上,共有产权房并不是新名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2010年上海推出共有产权保障房试点,实行住房和经济“双困”标准。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016年上海推出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实际上共有产权房是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升,是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共有产权房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首先,政府的出资显性化,严格限制了“投机”性需求,同时也淡化了保障性住房开支,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的现金流量,让地方资金转起来;另外,本质是为有合理购房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杠杆,提供了一种事实上的住房资金支持。阳洋补充道,从当前形势看,北京推广共有产权房是极为适合的。在北京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下,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一般可以交由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高收入居民能够负担商品房房价,然而还有部分居民既无法负担商品房,又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一线城市居民中,这种“中间层”恰恰是规模**为庞大的群体;这些居民不仅需要居住权,也需要置业权,因此一线城市在近期是极有可能相继推出共有产权政策。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定价问题,中信证券研究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当前还存在试点城市偏少,覆盖人群过窄的问题,未来共有产权房完全有可能更加贴近“中间层”居民的需要。同时,如果把定价权完全给政府,则可能会产生制度运行效率不够,但把定价权完全给开发企业,就会形成定价合理性问题和共有产权房源选择问题。刚需型商品房或受冲击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济适用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存量)、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2017~2021年预计供应25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这些都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的办法执行,到2021年预计北京全部存量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住房供应以来 ,北京合计出让了80宗(含)或者全为自住房的住宅土地,合计供应了自住房面积达到了703万平方米,大约能够建成8万套价格明显低于北京商品房住宅价格的带保障属性的自住房。对于共有产权房带来的影响,房企也有不同的看法。远洋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李明表示,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刚性住房需求的难题,产权从设计时就是清晰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抓住了产权清晰这一根本,便于未来长效机制的对接。雅居乐集团北京区域营销总监何斌则表示,共有产权房的概念需要很多后续的政策支持才能有意义,比如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等。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刚需型商品房价格下降、高端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两极分化现象?何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目前并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短期内共有产权房对购房者决策影响不大,因为有资格、买得起的人依然会考虑私有房产,共有产权房针对的是没有资格和买不起的一部分人群,但是如果后期支持政策落地,可能会有一部分刚需被引导进入共有市场。保利投顾研究院表示,共有产权覆盖人群本身购买力更趋近于二手房市场,假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能有效落地,将消化了大量的购房需求,预计其分流存量房市场购买力作用更大,而新建商品房市场将目标人群转向改善人群的高端化趋势将加大。何斌进一步表示,整体看来,共有产权房相关办法只是楼市整体调控的一个环节而已,但是综合起来看影响深远,所以近期企业都在从战略上进行调整,试图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转型成为城市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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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1、已有标定地价的城镇,不再另行评估;上市房屋尚未确定分摊土地面积的,可用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后,直接按上述公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已有基准地价但未评估标定地价的城镇,可在简化修正系数体系后,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标定地价,测算公式为:标定地价(元/平方米)=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区位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2、对没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的城镇,可暂采用以下简便方法确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3、对于建筑层数差异较小的城市,为便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应价款的征收,也可采用如下公式确定: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上述公式中,区位修正系数由各地依据房屋所处的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本生活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状况、环境质量等因素,对照基准地价因素修正体系具体确定,变动范围一般为-20%至+20%;容积率修正系数根据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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