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按全国人均住宅面积来确定房地产税免征额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马常艳)围绕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未来将如何征收是关注焦点之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时建议,国家统一制定人均免税面积的幅度范围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再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人均免税面积。同时,地方有权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各个具体区域的住宅人均面积平均评估价格,**终确定出对居民家庭的房地产税免征额。从我国现实看,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是顺利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为了推进房地产税的实施,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应对个人和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给予免税。按此要求,就存在着对个人住房的免征额设计问题。张学诞表示,房地产税免征额的设计存在一定的难点,主要涉及免征额是按照住房套数或住房面积,还是按房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设计。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不同住房的面积不同,且不同类型和区域的房地产的价值差别过大,按套数给予一套或多套住房免征显然不合理。如果按照住房面积,即以基本住房需求确定免征额,则涉及到家庭情况和人均扣除面积标准的确定问题。人均扣除面积标准是全国统一,还是规定上限由地方具体确定;家庭是按照3口之家计算(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后,以后的家庭是否以4口之家为标准),还是按照实际人口数量计算。或者,对每套住房的评估价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此外,对于个人拥有的在不同城市的住房,是每个地区的住房都能够享受免征额,还是只能选择在一个城市的住房享受免征额。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具体制度上加以解决。“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不同住房的面积不同,且不同类型和区域的房地产的价值差别过大,按套数给予一套或多套住房免征显然不合理。而按照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免征,又难以考虑居民家庭人口的状况问题。”张学诞认为,允许家庭成员合并扣除免税面积,按照人均住房面积即以基本住房需求来确定人均免税面积,并结合不同地区房地产的平均评估价值来确定免征额较为合理。张学诞认为,按照人均免税面积来确定免征额,关键是如何选择人均免税面积标准。目前来看,人均免税面积标准有几个可参考的依据。第一,全国人均住房面积。根据统计,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5.8平方米。以此为依据,可考虑对城镇居民人均免税面积设为40平方米(如果未来对农村居民住宅征收房地产税,其人均免税面积应超过城镇居民)。第二,上海市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做法,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人均免税面积(住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而根据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规定,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该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总体上看,假设家庭为3口之家,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改革中的人均免税面积范围为33.3平方米——60平方米。张学诞总结说,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人均住房面积上的差别,由全国统一制定人均免税面积不符合各地因地制宜的要求。应以具体地区的家庭社会平均基本住房需求和社会平均评估价值为标准,计算确定出具体地区的家庭住房免征额。这样,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纳税人拥有住房越多,纳税越多,总体上保证征税的公平性。 "
全部2个回答 >集体土地证产权多少年?共有产权房可落户上学单身申请或仍需满30岁
154****2609 | 2019-11-24 16:03:54-
157****9807 "“网络司法拍卖拍得的房产,也可以按揭贷款?”5月25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举办司法拍卖贷款签约启动仪式,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新乡两级法院全面建立网络司法拍卖房产按揭贷款服务工作机制,并正式启动运行。这也是我省首次在全市两级法院同时启动、全面推开此项业务。
近年来,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实践中,不断有意向竞买人反映,很多网拍拍品性价比很高,但需要一次性付清房款,筹集资金较为困难,因此**后都放弃了竞拍。这种现象也造成网拍中占比较大的房产标的物流拍率居高不下,而赢了官司的当事人也还是拿不到执行案款。
为了有效破解竞买人一次性付款的资金难题,提高司法网拍成交率,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大化,破解“执行难”问题,新乡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网拍按揭贷款工作。日前已与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就网拍房产贷款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网拍按揭贷款会议纪要》、《贷款须知》、《贷款流程》等规范性文件,正式在房产网拍中引入司法网拍贷款业务。
今后,邮储银行将针对司法网拍标的物为房产的买受人,发放用于支付拍卖成交款的商业性人民币贷款。目前,该业务支持住房、商铺及商住两用房。新乡市两级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房产时,对于邮储银行可提供贷款的房产,将特别标注“可贷款”。有贷款需要的竞买人可以在竞拍前到银行进行贷款预申请,签署贷款意向书,竞拍成功后按照银行贷款要求向法院支付**款并提出正式贷款申请。经银行贷款审批同意并转款后,由法院、银行及买受人共同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放贷手续。
5月25日,新乡中院现场成交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竞买人现场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意向书。
据了解,截至目前,新乡两级法院共上传涉及房产、车辆等各种拍品2646次,总价值13.9亿元,成交价值2.72亿元,节约佣金1400万余元。今年5月20日,新乡中院成交7件拍品,总价值达4436万元,单品成交价格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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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6:45:47 -
141****7135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距离去年9月末10月初,多个城市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已经有一年了。这一年中,一系列限购、限价、限贷、限卖等措施,相继在楼市热点城市出台。今年3月17日北京等多地更是加码升级调控力度。去年“9·30”楼市调控以来,各地发布的各类调控措施累计超过150次。 资料图:一处商品房在建中。中新社 吕明 摄 根据国家统计局**新发布的“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8月份,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较上月环比下降或持平。有专家指出,这是15个热点城市在密集调控后的首次全面停涨。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部分三、四线城市的房价上涨,交易活跃。近期,也开始接连出台“限售”等调控措施。它们也要开启更为严格的调控了吗? 今年以来,徐州的购房者曾接连经历过开盘疯抢、认筹排队、找关系购房还是一房难求等场面。近日,走访了徐州近10家楼盘,潘超是徐州市鼓楼区某售楼处的置业顾问,他说今年以来徐州房地产市场房源紧俏,“我自己手里有很多客户是这样的,邀约过来看了以后说给他一天的时间考虑,第二天过来一看,别的客户已经交过钱了。今年的市场和去年比大概有30%-40%这样一个涨幅,均价大概是在1万3左右。” 对于徐州这一波上涨,徐州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会长于健分析认为,属于价格的合理回弹:“**近这几年徐州城市建设发展比较快,比如徐州三条地铁线同时施工。第二是高铁,徐州整个城市的骨架已经搭建起来了。本地人口能占到四成左右,六县和外地人口占到六成左右。徐州这一轮房价上涨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的推动。” 不过,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徐州已经开始“限售”,存量房在取得不动产证的两年内不允许上市。 国家统计局**新房价数据显示,8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均下降0.3%,出现停涨。而与此同时,70个大中城市中,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2%和0.3%。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市场分化也持续明显,“从全国来看,依然有46个城市环比上涨。价格上涨的城市依然超过下调城市的数量。” 这个国庆假期,有人也调侃称,“国庆回到三、四线城市的家,看看房价又涨了吗”。 就在假期开始前一周,包括西安、南昌、南宁、长沙、贵阳、桂林、宁波等在内的城市掀起了又一轮密集的楼市调控。“限售”成为这轮政策的集中发力点。例如:贵阳要求,在贵阳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限售确实有一箭双雕的作用,“它可以甄别出你是真正的消费(购房),还是投资(购房),既能保证消费,同时对于投资以及投资的预期,能够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 这一年来,各地的调控措施从常规的限购、限价、限贷,新增了“限售、限商”。全国楼市开启了“五限时代”。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预计,精准调控、细节调控是未来调控的一个方向:“从趋势来看,过去在调控政策内容顾及比较少的一些三线城市,在8月下半月开始又有加码。全国特别是三线以上城市,大部分城市库存周期都在12月以内。过去是一、二线,特别是核心热点严控,更多的城市应该还是温和的去库存,但现在来看,大部分城市都应该逐渐缩紧,或者出台一些约束性政策。当然,在局部区域还是存在一些库存,而且还要避免二、三线城市出现库存反弹的现象,所以现在来看,精准调控、细节调控是未来调控的一个方向。” 此外,总体来看,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认为,限购、限贷、限商等实际上是压缩现有的交易空间,换取长效机制建立的时间,他判断,接下来全国楼市政策将会整体趋紧。
2019-11-24 16:45:42 -
138****6333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资料图:不动产登记办理 张浪 摄 关于资料移交共享问题,通知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问题,通知指出,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个窗口受理。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并行办理。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的结果通过内部网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 (三)方便群众办事。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通知提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通知还要求,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调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
2019-11-24 16:4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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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江苏仪征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先生长期致力于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研究与实践,是中国当代**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发布后,引发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讨论和期盼。为此,央视财经专门采访了经济学、法学界泰斗吴敬琏、厉以宁、江平先生,来听听他们如何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今天,带您走进厉以宁先生,听听他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关于经济改革的解读。
混合所有制度好处多 产权改革任重道远
12月2日,央视财经来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见到厉以宁先生时,他刚从浙江调研回来。今年已经83岁高龄的厉以宁,每年还坚持到各地进行专题调研。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方向,他使用了“信心”和“耐心”。他说第一要对中国的改革有信心。全会公告既然确定了市场经济为改革的方向,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必将促进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第二还要对中国的改革有耐心。因为中国的改革,容易改的都改了,剩下都是难的,难的怎么改还要经过讨论、研究、统一思想,还要做很多协调工作。
12月2日,在接受央视财经采访之前,厉以宁先生刚从浙江调研回来。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体会到两个经济理论方面的一个突破。
王小丫:哪两个突破呢?
厉以宁:第一个是突破强调,市场调节的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因为以前没有,以前只是提到基础性调节,但是起的是决定性作用。主要是从按市场规律来做,效率达到**大化、**优化。第二个是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下面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把领域开放,允许民营企业参股、允许民营经济投入,这就是走向混合所有制。
王小丫:就是民营企业当中也可以请国有企业来参股。
厉以宁:如果它愿意的话,无论国有的、民营的,还有一条混合所有制,职工入股。职工入股就变成混合所有制,所以变成混合所有制的途径是很多的。这个可能是将来我们改革过程中变化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说无论是国有经济、民营经济,都可以走混合所有制的道路。混合所有制有什么好处?第一,混合所有制之后,法人治理机构是代替了行政干预,它就更容易做到法人治理机构治理。第二,两种机制各有它的特点,有民营经济的好处,机制灵活自负盈亏,国有经济的优势就在于它们能够在资金或是其他装备、技术、人才方面有自己的优势。所以我认为这两个**重要,这两个决定中国今后必定顺利地实现双重转型。
王小丫: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经济。
厉以宁:就是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制度可以调整,但是我们的制度没有变化。它是各个地方适应情况,在中国今后的阶段这种调整是不可避免的,还会不断地进行,也不是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一下完成了。不是,改革都是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还要不断地往前探索。
王小丫:改革一直面临着新的挑战。
厉以宁:新的挑战。
王小丫:而且尤其是中国双重转型的现状,可能对于改革来说,更有一些比如说交叉或者重叠,可能还会有新的课题还会出现。
厉以宁:它知道是这样的,现在我们了解的很清楚,改革中什么**重要,从股份制的提出到一直到现在产权是**好建的,产权改革,股份制实际上是一场产权改革。今天在农村的确权,土地确权这也是产权改革。因为产权改革以后才有经营主体,有了经营主体,才有真正的繁荣的市场经济。
厉以宁认为,中国的发展道路,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中国独特的改革开放之路,就是双重转型之路:发展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体制转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而双重转型面临很多问题,除了市场不完善以外,还有缺乏市场主体。为什么会缺乏市场主体?产权不明晰。产权没有界定,没有产权的界定当然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主体。而股份制是明确产权**有效的办法,只有产权明确了,市场主体才能形成,才能走市场经济的道路。
但是厉以宁认为,中国产权改革到现在为止尚未完成,我们仍然需要继续产权改革。因为不把农民问题解决,不把剩下的国有企业的问题解决,我们很难成为有效的市场经济。
央视财经王小丫专访经济学界泰斗厉以宁
王小丫:您谈到过,市场应该是一个有效的市场,而政府也应该是一个有效的政府,那这两个有效,应该如何来理解,怎样来理解政府的有效,市场的有效?
厉以宁:对。政府的有效,就是政府要做该做的事情。
王小丫:比如哪些事情是政府该做的?
厉以宁: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包含很多,叫公共产品经济适中,国防司法治安,中级收入在这个住房保障,义务教育等等,它叫公共服务。第二个,政府要做到的,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来办,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这个是政府的。政府能做到这样还有一个,宏观经济调控。
王小丫:那么有效的市场呢
厉以宁:有效的市场,市场做自己可以做的事情。有些事情,市场可以做,那你就要做好,但是一定要知道,一个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跟它的经济效益是统一的,没有经济效益你企业不能存活,但没有社会责任感,你会引起社会上对你的种种看法,破坏环境,您这个企业还能想今后能够让人家认,重视这个企业产品吗?不会,因为破坏环境了种种。我想每一个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都应该是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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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6:4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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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提速,多套房持有者成为**焦虑的群体。
“此时转手价格并不理想,但要是不卖的话,一旦征收房产税,又会增加很大一块支出。”17日晚,拥有4套房产的张权对经济导报表示,其目前正面临左右为难的选择。
据数名受访的多套房持有者表示,尚未成型的房产税已经成为压在他们心口的大石。“什么房型会被征收,征收税率又是多少,都不知道。要是出台的税率高于预期,对市场肯定会是一大打击,到时候再卖就晚了。”18日,已经卖出一套房产的济南市民方俊如此说道。
也许正是受此担心情绪影响,济南7、8两月二手房交易均出现“量涨价跌”现象,其中7月二手房网签量环比涨幅高达27.2%。
“目前房产税还没有公布预案,所以税率如何尚不得而知。但如果税率设置较高,对房地产市场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自永对导报表示。更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已然开始将闲置房产推向市场。
多套房焦虑症
**近一周来,“不动产登记”已然成为网络上的热门字眼。
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同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披露信息,不动产登记局“掌门人”王广华首次露面;随后,相关媒体报道,目前已经有约24个省(市、区)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进入提速阶段,部分地区将对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进行试填试用。
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提速,多套房持有者的焦虑心情也快速蔓延。
张权就是焦虑者之一。目前,他共拥有4套房产,包括来自父母过户两套及自购两套(其中一套仍在还贷中)。本来其与父母各居住一套外,剩余两套住房均已出租,每年可以带来的租金在5万元左右,基本可以平衡贷款支出。不过,不动产登记带来的后续影响,很可能会打破这一平衡。
“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后,房产税的征收就有基础了,征税肯定会增加成本。”张权说。更令其担心的是,有报道显示,家庭持有的第三套以上房产很可能会被征收更高的税率。“本来父母将房子过户给我是为了省心,结果现在反而更加操心了。”
据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教授张文清对导报表示,不动产登记有助于推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为房产税的全面征收提供基础条件,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快速推进下,房产税的推进将会明显加速。
但是,对于税率问题,张文清与朱自永均表示,尚未公布预案及通过人大立法。“即便是国家定下标准,落实在各省的税率也有可能不同。”朱自永说。
目前,可供张权等房主参考的只有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的税率,其中上海根据房价不同设为0.4%和0.6%两档,而重庆则在0.5%-1.2%之间。“按照**低的税率计算,我要交的房产税每年也会超过1万元。”张权说道。
张权曾一度打算出售一套房产,然而面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又担心踏错行情,得不偿失,令其难以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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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6: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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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看你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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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物权法》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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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房产估价机构违反市场竞争规则和职业道德,进行低价恶性竞争,导致估价报告质量不高,不仅给银行带来风险,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今年12月1日施行的资产评估法,解决了房产评估“法律责任不够明确,违法成本不高”的问题 “花钱‘买’来的评估报告,能用吗?” 电话里,正在山东买房的孙慧慧向倒起了苦水。她购买的一套百万元的二手房,按房产中介的要求交了近5000元的房产评估费,相当于房子总价的千分之五,却根本没有人上门评估,就是花钱拿个报告。 所谓“房产评估”,是指银行在审核购房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 房产评估,是购房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正如孙慧慧的疑问,如今的房产评估市场却出现了不少问题。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房产评估市场不规范的问题将得到解决。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资产评估法,对房产评估作出了诸多规范。 不规范评估影响不小 多方走访并以购房者身份咨询发现,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向购房者收取房产评估费是普遍现象。多数银行将房产评估作为贷款的前置条件,并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为房价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不等。 正因如此重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状况,还要现场拍照记录。 去年刚刚在北京买房的市民余晓乐告诉,房产评估师曾专门到家里进行测量评估,“我觉得还是很专业的,评估师在进门和出门前,还要求我帮他拍照,他也进行了很多实地拍摄”。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研究中心主任王欢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房地产评估对老百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果仅从房地产估价的业务构成来讲,**大的一个业务占比是房地产抵押估价,一般**简单的就是民众买卖二手房时找银行贷款,需要评估机构出具评估预案,包括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也涉及到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申请贷款”。 “如果评估机构不规范,唯利是图,低价恶性竞争,对低质量报告不关注,迎合当事人的要求去高估,那么当事人拿着这个被高估的评价报告去找银行,就可能得到超乎原本应得的抵押贷款。”王欢向介绍说,从银行的角度上来讲,它的风险会被放大。如果出现系统性的此类问题,整个社会可能出现较高的金融风险。 此外,据王欢介绍,还有一类业务就是征收评估,比如说老百姓的房屋拆迁,需要进行征收评估,“如果评估机构不客观公正,那么出来的评估结果无非两种,一种是恶意高估,高估老百姓的房价,和被拆迁人的相关当事人串通骗取国家资产;另一种是有些征收部门存在不规范行为,为了降低成本等原因克扣老百姓的补偿款,可能市场价值是100万元,补偿款却只有80万元,这样老百姓就是损失方”。 “第三种业务类型是现在比较多的市场鉴定估价业务,在房地产行业也比较多,能不能得到一个公开公正的评估结果,关系到鉴定相关当事人的权利权益是否受损。还有一种就是目前正在开展的,也是将来要推行的房地产相关税收,也就是税收的税基评估。比如你家的房子值多少钱是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目前很多省市已经在开展这项工作,涉及房地产税之类的资产评估都由评估机构批量评估,这个评估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纳税当事人的税负公平问题,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王欢说。 部分评估如同填空 不过,这样原本应该属于正常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却成为了“鲜见”。据一些购房者反映,所谓评估,只是花钱买报告的“走过场”。 孙慧慧告诉,交完钱就没人再提评估的事,她既没见到估价人员,也没看到评估报告,“整个过程都没有评估人员进过家门,**后只收到一张标有‘预收评估费’字样的收据,连发票都没有”。 那么,这样不去现场就出具的评估报告是怎样生成的呢? 对于这一问题,受访的业内人士并没有全盘托出,只是个别房屋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透露说,“肯定存在拿广告充当交易案例的情况”,也有评估师坦承,“评估报告就是先下载广告,再在现成模板上填空”。 一家房屋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介绍他们的一种操作方式:“我们都有专业模板,被评估房产的位置、面积、楼层等所有的数据都是空白的,一旦接受委托,直接在网络上搜集被评估房产所在小区的售房广告,然后简单地进行计算,就像填空一样把空白处填上,一份报告就完成了,有可能上午委托,下午就能出报告。” “将广告作为交易案例,在我们业内叫挂牌价值。评估师的评估方法就是找三套以上、跟需要评估的房子在地段等各方面比较接近的房子进行比较。不过,按相关规范的要求,是要找真实交易的案例。”王欢说,“不管你是从什么渠道拿的,是从有关部门拿的,还是市场上的中介机构,或者实体公司拿过来的,应该是真实的交易案例。” 按照王欢的说法,上述评估机构所透露的评估方式“的确是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规模小一点或者实力差一点的评估企业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为了承揽业务搞低价竞争,一些评估机构没有资源去挖掘数据、采集数据、购买数据,就从互联网平台去查一些相近的房子挂牌多少价,然后进行适当调整,把价格下浮10%或5%,遵循一定的技术处理之后作为案例。”王欢说,相比之下,一些大型机构普遍建有自己的案例数据库,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专业数据公司、中介机构等的数据。 据王欢透露,不采取正规方式,“就在网上一搜索,然后报告就出来了,这种现象也是住建部门整治的重点。它的主要体现是低价恶性竞争。我们在进行企业座谈时,规范的企业都在反映低价竞争问题,因为这个行为成本低,随便在网上一找,三下两下就提交给相关的委托人。有的委托人也并不在乎报告质量的好坏,他们实际上只需要一个评估结果,所以导致这种比较突出的现象。低价竞争、估价报告质量低是目前行业中比较严重的问题”。 法律责任不再模糊 少数估价机构违反市场竞争规则和职业道德,进行低价恶性竞争,导致估价报告质量不高,影响了行业的社会声誉。 作为业内人士,这是王欢总结的房地产估价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究其原因,王欢认为,一是此前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相关法律责任不够明确,违法成本不高,让不规范从业行为有漏洞可钻;二是执业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公众等委托人选择估价机构,更多看评估结果,而不是执业质量,评估活动更多成为了程序性要求;三是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还有待加强,行业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注意到,针对“相关法律责任不够明确,违法成本不高”的问题,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资产评估法中已有所涉及,明确了权利责任和义务。 王欢向介绍说,按照原有的规定,委托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估人员只是进行基本审查,在没有理由怀疑是假的或伪造的情况下,依据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估。对于恶意造假,出于基本常识无法识别的话,产生的问题是由委托人自己承担责任。 “在资产评估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委托人提供的相应的、所需的材料,评估人和评估机构有核查和验证的义务,要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王欢说,资产评估法的实施把责任全部拿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身上来,就算是委托人恶意造假,如果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没有尽到相应责任,出了事儿也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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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沧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获悉,2016年12月,沧州市共9个项目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包括道路施工改造、医院改建和住宅建设。其中住宅项目为宏宇亚龙湾和天驰国际。 此外,12月共有12个项目取得沧州市住建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多为道路建设工程,其中包含泰享嘉府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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