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省业主和买家的时间——业务由中介专业人员操作完成进行谋划。2.业主不要花钱登广告:中介会将物业推荐给各类客户。3.房产中介是以第三者身份——言论客观、公正。4.买卖双方在直接议价时容易发生争论:中介可协调气氛,掌握尺度。5.买入方通过中介的推荐更容易找到合适自己的需求。6.多数买卖双方都没有足够的法律常识和购买经验:中介可以帮助双方减少法律纠纷,避免被讹骗。7.中介接触面广,信息集中,买卖双方汇集在中介公司信息室中。8.维护经济秩序,通过管理中介公司规范二手市场。9.桥梁与润滑剂。10.推动市场。11.调节市场功能:准确定价,控制开发。12.提高市场合理利用。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二手房中介?二手房中介到底有哪些用?
133****1300 | 2019-11-24 12:07:24-
144****5479 1.节省业主和买家的时间——业务由中介专业人员操作完成进行谋划。
2.业主不要花钱登广告:中介会将物业推荐给各类客户。
3.房产中介是以第三者身份——言论客观、公正。
4.买卖双方在直接议价时容易发生争论:中介可协调气氛,掌握尺度。
5.买入方通过中介的推荐更容易找到合适自己的需求。
6.多数买卖双方都没有足够的法律常识和购买经验:中介可以帮助双方减少法律纠纷,避免被讹骗。
7.中介接触面广,信息集中,买卖双方汇集在中介公司信息室中。
8.维护经济秩序,通过管理中介公司规范二手市场。
9.桥梁与润滑剂。
10.推动市场。
11.调节市场功能:准确定价,控制开发。
12.提高市场合理利用。
2019-11-24 12:07:46 -
146****1445 第一类:签合同不给正本
签合同时不给签字方留存正本,或者干脆只签一份合同留在手上,再按自己的意图对合同进行修改,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相应的,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因此,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
如果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卖家处让卖家签了再给买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第二类:强制规定独家委托
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买方看房后不得私下房东成效,这是中介为了避免客户“跳中介”而经常采用的做法,因为佣金是中介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买方通过中介认识房东后再私下与房东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了,这对中介公司当然也不公平。
不过,房东一般不会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买家也不会只到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如果居间合同中约定买家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第三类:私下收取中介费
个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谋取私利,私自接受业务,收取佣金也不开正规发票,这样,一旦出了问题,中介公司也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一定不能被个别业务员打着“少收佣金”或“为了少交税”的幌子所欺骗,不签居间合同或不开发票。而且,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正好说明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素质不高,难以保障客户的权益,应当考虑另外委托别的公司。 2019-11-24 12:07:41 -
158****8894 如果二手房双方全程都通过中介进行交易,那么中介所需要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1、基本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房屋的基本情况(使用年限、面积、位置、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2、办理过户: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缴税、过户及不动产登记等事情。
3、办理入住手续:包括水、电、煤、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话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
不通过中介交易,但通过中介办理过户
有一部分二手房交易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交易,但是如果双方对于过户手续并不了解,便可以通过中介单独办理过户手续。中介一般情况下会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2019-11-24 1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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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惕不停打电话给你的经纪人在中介行业中,海量给客户打电话的大部分是实习生或者经验相对不丰富的人员,所以不建议选择频繁打电话的中介人员,因为他们的专业度没有那么强。这里讲一个识别中介人员专业度的小方法:虚构一套房子,假房源,假价格,然后看中介人员的反应,如果他是一味地迎合你说明他不够专业。专业的中介人员对周边的房源,价格等信息了如指掌。2 、沟通过程辨别中介是否专业重视客户需求如果在沟通中,中介人员是一直在询问的你需求、需要什么样的户型、什么样的价位、**准备多少、住几口人等,那基本上可以判定他是一个比较专业的中介人员。而反之,如果他一直在说目前小区有什么样的房子在卖,甚至给你推荐明显不那么适合的房源,他应该就是功利心比较强的中介人员,遇到这种中介大家就要小心,功利心强是没错,但他可能会坑你。不必急于看房对于中介人员来说,要想**终成交,看房是必须的步骤,但是如果在短时间内多次带客户看房可能是他急于成交且不够专业的体现。好的中介应该能够在沟通中快速了解买卖双方的具体需求,并借准确定位,而不是大海捞针般地带客户看房,这样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都是一种消耗。另外,如果太着急,说明他是急于成交的业务员,可能为我们买房者考虑得就相对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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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租给好几个人中介商用事先短期租借好或即将到期的房子,在同一时段内反复借给多人,收取租金或是押金,待向租房人承诺交钥匙时,中介商放弃窝点,逃之夭夭。7、“高明”的转租中介商用自己短期租来的房,转租给你,声称可以长期出租(也许过不了三天,真房东就该来找他了),然后要求你年付或半年付什么的(多半还有“年付、半年付优惠”的甜言蜜语让你更迅速的上当),然后拿到你的“房租”便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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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二手房交易越来越透明了,不像以前有吃差价的,当时被大家称为“黑中介”!现在“黑中介”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整个中介行业都是透明化交易,不存在坑这么一说,与其说坑,还不如说在找中介买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更为贴切!现在中介扮演的角色已经不仅仅只是提供信息,促成交易那么简单了,现在找中介的目的是为了更高效的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并且有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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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展开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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