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就在西美花城,感觉挺好的啊。就是进小区以后,风很大,估计是住宅楼盖的角度问题吧。小区环境很好的。物业服务也可以吧,不能说很好,但是没有感觉很差。2梯3户,电梯使用也很方便,极少出现等电梯很久的情况,我周围的邻居也很好。小区周围很多高校,缺少一个好的超市。(有个保龙仓就好了,嘿嘿)我家25楼,外面刮大风,声音听着很恐怖的。不知道别的高层是不是也这样的。
全部4个回答 >西美花街多少年产权?总理发话啦!不管大产权小产权都是咱产权
143****4649 | 2019-11-24 10:52:55-
133****2332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这或许意味着,在楼市区域分化加剧的趋势下,未来房产税征管不可能各地区步调一致。由此,基于房产税的地方性,考虑楼市成熟程度,由地方探索本地房产税实施路径,应与全国房地产税立法同步进行,这也是国际房产税的一般做法。 房产税改革不仅是楼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也是财税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初期,居民不拥有不动产,地方政府不能负债,西方公共服务融资模式,即“房产税+市政债”,在我国没有生存根基。改革开放后,外向型经济大发展,地方大规模招商引资,制造业繁荣带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叠加推进,短期内城市面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资的巨大需求。但是,民间投资能力孱弱,1994年旨在强化中央调控能力的分税制财政分权也并未对此做出预案。 1998年“房改”及2003年国有土地“招拍挂”的确立,开启了地方政府一次性出售土地70年使用权,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资的历程,即“土地财政”。土地财政高效率地贴现未来70年城市化、工业化“红利”,巧妙地解决了短期内城市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次投入、长期收回”的巨大融资需求。土地财政以其基础设施融资本质,及衍生出的低地价招商、补贴、作价、土地换配建等形式,让我国低成本优势尽显,奠定了铸就制造业大国和高增长奇迹的基础。 “土地财政”融资的特性,决定了谁购房谁就免费享受未来70年城市公共服务。改革开放近40年来,工业化、城市化与公共服务完善相互推动下的“红利”,其外溢表现就是房价上涨带来的资产收益。因此,拥有的房产越多,享有的资产收益越高。但是,是否拥有房产及多寡,取决于初始财富、家族继承、知识结构、偶然选择等等,在遗产税、资本利得税和综合个人所得税或缺失、或起不到调节作用的情况下,房产有无或多寡已成为近年来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载体。 从目前来看,开征遗产税、房产税或综合个人所得税等,其对于收入的有效调节,释放出的社会公正信号,正确的财富观,资源和财富的社会性等,对于夯实个体勤劳致富和个体间公平竞争观念,培育创新创业氛围,并使社会总财富水平不断增长的渠道永续畅通来说意义非凡。 从政府治理、财税制度、功能定位上看,土地财政具有极强的中国烙印。目前,我国开始告别要素简单投入的规模增长,进入智力资本、科技创新驱动的“新常态”。旨在促进转型和新旧动力平稳过渡的货币稳健,因财富起点和机会先入为主的不平等,可能异化为楼市炒作、资产泡沫和贫富差距拉大,转型窗口渐失。因此,基于收入调节和培育新动力(310328,基金吧)的需要,房产税落地已刻不容缓。 另外,当下的土地财政或已脱离公共服务融资的本源。首先,低地价招商愈演愈烈,背后是固定资产投资,反市场补贴导致过剩产业和产能尾大不掉;其次,土地利用效率低,城市摊大饼扩张失控,基础设施无效向外延伸,地方政府债务继续攀升;再次,“土地+融资”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下,货币被动投放,资产泡沫有向系统性风险演化的危险。 因此,革新土地财政也需要房产税尽快落地。政策选择上,目前热点城市已相继进入存量房时代,“一次投入、长期收回”的基础设施渐进完善,空间、环境、成本全方位倒逼,土地支撑基础设施融资不仅力不从心,且融资需求也下降了。同时,大城市人口继续呈净流入态势,产业升级加速,公共服务供给和分摊的边际成本下降。巨大的需求、良好的就业和公共环境下,房价继续看涨。而且,这些城市的居民不动产拥有率比较高,但资产基尼系数很大,贫富差距也很大。同时,这些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完善、居民纳税意识相对强,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已成熟。 在具体做法上,不管首套房免税,还是个人一定面积(比如60平米)免税,这些方案都可以考虑,技术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关键看破除阻力的信心和决心。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未完成的城市,可以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只对新增第二套、新增一定面积以上的房屋征税,但税率设置一定要有调节资产收入的实际效果。待统一登记和信息平台建立以后,再对存量未缴部分补缴。 总之,未来房产税在大城市试点征收,绝不能囿于法理和70年使用权,而应当从房产拥有者事实物权或用益物权的本质出发。看清楚该物权带来了巨大的资产收益,但过去到现在并无任何工具调节这种收入。房产税在热点城市落地,不管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新增长动力的培育、公共财政建设,都有长期且深远的影响。房产税试点落地,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也提供了实践基础。当然,土地到期续费、“住宅70年大限”等问题已提到解决的议事日程,所谓法理上的阻力也在减轻。
2019-11-24 11:05:22 -
157****1839 “针对房产交易登记的督查并非初次,但将其列入国务院大督查,则进一步表明了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重视程度。” 昨日,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对《证券日报》如是说。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指出,今年将继续选取包括“房产交易登记”、“获得信贷”等7项指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评价。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此次大督查来说,将房产交易登记纳入其中,主要是由于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程序较多,从交易环节入手进行管制和督导,有利于促进交易环节的高效运作,也有利于房屋买卖双方成本的降低。 事实上,在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时,就曾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开办”、“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等3项指标进行了调查。 严跃进表示,从历年督查情况来看,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在房地产领域都有各类督促的内容,如去年强调的是不动产交易登记,今年强调的是房产交易登记。 事实上,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时间表早在2014年就曾明确,即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7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而2018年6月份,自然资源部发布消息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缘何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登记总能牵动各方神经? 在张波看来,全国范围的房地产数据联动,有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从长远来看,一方面,更加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会使得调控政策的出台更加有效和精准;另一方面,这也是推进房产税的必经之路。 “虽然不动产交易登记或房产交易登记能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存量数据整合,但这并不代表房产税马上就会落地。”张波认为,房产税出台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必须经历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年内落地的可能性不大。
2019-11-24 1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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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富悦城现主推36-60㎡精装公寓,公寓均位于项目北侧临街底商3、4、5层,商水商电,40年产权。项目住宅房源均已售罄,另有100-140㎡临街商铺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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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1:05:17 -
131****5809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20日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个《办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征求意见时,群众提出的应将“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的要求,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该“办法”予以采纳。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该《办法》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根据这个《办法》,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北京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规定,拥有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该《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对于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突破,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机会,满足国人拥有住房愿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与公租房比,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对有限财政资金的长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责权明晰’的特点,对家庭是否具有转售、转租权利,以及如何分配由此产生的收益做出了清晰界定,压缩了寻租空间,改善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刘洪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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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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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房产新政之后,深圳房价暴涨,出现卖家违约潮。7月19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名违约卖家按照合同成交价格20%赔偿买家,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由于法院在违约赔偿比例上具有自由裁量权,早前的违约赔偿极少被顶格判处20%。此番顶格判赔被认为可能成为法院处理该类案件的一个风向标。
房屋市场价飙涨 卖家要求解约
涉事房产位于深圳坂田上品雅园,房屋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买卖双方于今年3月14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为220万。
合同成交当日,买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在3月30日办理资金监管,监管金额为49万元。4月20日,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然而,3月30日房地产新政调整,深圳房价暴涨,进入4月,该房产市场价远远超过了合同签订之日的价格。代理此案的周争锋律师介绍说,根据今年6月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该套房产市场价到了280万。
4月22日,卖家发出解约通知书,理由是“涉案房产存在口头租约,租客不同意提前搬迁,并主张优先购买权”。据了解,目前通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明确约定卖家要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在交楼前解除合同。
5月5日,买家将卖家诉上法庭。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卖家要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保证交楼前解除租赁合同,卖家现在又以承租人拒绝解除合同等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
由于该房产存在其他纠纷,继续履行合约强制过户的条件已不存在。因而一审法院支持按照合同成交价的20%来承担违约责任,卖家被判返还10万元定金,赔偿违约金44万元。同时案件中4600元受理费以及3220元保全费也均由违约方承担。
顶格判赔或成风向标
深圳多名房地产律师都告诉南都,目前二手房交易合同中违约金一般为双倍定金或合同成交价格的20%。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违约金赔偿比例具有自由裁量权,通常比例在成交价的10%,多的时候到15%,极少能到20%。
而南都也获悉,在今年的违约潮中,深圳多名卷入二手房交易诉讼纠纷的买家还组团前往法院,希望法院能按20%支持违约赔偿,以增加卖家的违约成本。
周争锋介绍说,3·30新政之后的违约潮案件,目前大多并未判决。他认为,龙岗法院对于该案的判决可能成为此番违约潮中法院判决的一个风向标。
此案为何顶格判赔,周争锋认为原因之一是卖家违约性质较为恶劣。据介绍,诉讼后,买家要求卖家配合解除资金监管。如果卖家不配合,这49万元将冻结长达6个月,买家会遭受更大损失。但卖家一直不愿意配合,并以此要挟买家,希望买家接受双倍违约金调解结案,性质较为恶劣。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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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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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继承指的是依照法律程序将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行为。众所周知近几年房价涨幅较大,涨速较快!致使房产继承方面纠纷多发,所有继承人均持“我是继承人,我有权分得一部分资产”的意见,多方争执不下发生口角或斗殴事件很常见。我们今天来看一下到底大家口中的“我”是第几顺序继承人,能分得多少资产。被继承人留下的所有房产“我”有权分得多数子女认为父母留下的动产、不动产只要是属于“我”自己父母的,“我”都有权收入囊中。其实这种观点多数错误,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或合法收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是需要分割之后才能进行遗产继承。而一切非法的财产都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我”认为我是**亲近被继承人的,理应多分《继承法》有明文规定,继承遗产要按照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继承需要申请或者手续吗?是的,房屋继承之前有许多繁琐步骤,首先要评估,其次公正、测绘、继承登记等。第一步: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第二步: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一般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第三步、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四步、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注: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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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房产证,是你缴纳完毕契税等税费,获得的住房产权证明,至要你依法缴纳房款吗,税费,你住房子产权,永远是你的。有期限的是你这房子所属土地使用权,一般民用住宅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纯商业房是40年,这个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土地开发权算起,所以,就算是你买的新房,也不可能是正好70年。因为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造住房也**少需要一年到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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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的土地证规定所有权是多少年,一般是70年,如果不超出所有权年限的话,是可以买的。如果想将来买卖和补偿方面的事清楚就只要能拿到房产证的红本就任何时候都可以拿去买卖。所以这个才是主要的。如果单单过渡自住的话就无所谓了吧,我这小产权房有合同,将来国家征收或什么赔偿都由住户平分,感觉也满放心的。感觉你这种算是小产权房的性质。适合自住和出租。合同清楚也没什么问题的吧,也同样可以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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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因为没有房屋所有产权证,所以是没有产权期限的,小产权房一般只具备有房屋的使用权,因为不具备有所有产权,也就不允许上市交易和买卖,大多数的小产权房都是在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子,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来就不允许卖给集体之外的人员,也就不建议大多数的城市人购买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的利弊:1、小产权房的优点主要就是价格便宜一些,没有能力购买大产权房,又想要拥有自己房产的人,可以考虑购买小产权房。2、小产权房的缺点就是产权不够清晰,因为在购买了之后,也无法从法律层面上证明权属关系,所以买来只能够居住,不能够用来抵押贷款,也无法按照正常的流程交易买卖,特别是小产权房不能够落户,一旦遇到有拆迁的问题也无法享受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