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前审查购房人委托的律师在签署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签约时买受人的知情权和开发商的义务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律师应提示委托人,为便于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商品房买卖可采用建设部或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也可自拟合同文本,实务操作中,采用示范文本较多,如另有约定,增加合同附件。自拟合同文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且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情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及总价款、计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风、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全部5个回答 >商品房签约注意事项有什么?
157****4939 | 2019-11-23 10:54:38-
151****8875 第一、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
二、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
三、买房签合同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使用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
五、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
六、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 2019-11-23 10:55:27 -
135****2312 一、检查“五证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货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1、“五证”
“五证二书”可以证明开发商的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是通过了政府的批准的,其开发的商品房也具备了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如果觉得“五证”名称太多不好记的话,其实只要重点查验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就行了,因为如果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2、“两书”
“两书”就是《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也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货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二、检查认购合同的各项条约是否完善?
1、认购合同
关于新房的认购签约合同,地方上是有规划的文本文件的,所以在签约前,要注意开发商是否采用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仔细检查认购合同约定的事项,看看是否有遗漏。
2、补充协议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给予的细节上的补充说明,是购房者容易忽视但也是容易产生维权争议的部分。
所以在签订认购签约合同之前,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的条款内容,比较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所规定的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
3、空白条款
即便采用了有关部门给定的规范合同文本,有些不良开发商也能在这上面做手脚,毕竟开发商给到购房者的合同中还有不少空白条款,在签订之前,购房者一定要询问清楚填充内容,以免日后开发商在上填写不利于自己权益的条款。
三、检查交房日期是否明晰?
购房者在进行认购签约时,要注意合同文本上关于交房时间的描述,不能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点,比如说“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交房”等等。
一定要求开发商将交房时间以“某年某月某日”的形式明确写出,并约定好若因开发商原因不能按时交房,应该如何对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的问题。
四、检查违约赔偿条款是否明确?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会有很多环节可能导致整个购房交易不能完成的情况,比如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房屋实际面积变动超过3%、房屋主体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无法办理过户拿不到房屋产权证书等等。
根据这些情况,双方要明确约定好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免出现购房纠纷。
2019-11-23 10:55:19 -
131****6892 买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看预售证许
购买新房,在签合同之前要看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证许可证,这是必须注意的内容之一,在签订新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销售许可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2、采用统一格式的合同
购买新房,在签合同之前要看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证许可证,这是必须注意的内容之一,在签订新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销售许可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3、约定交房时限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4、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尤其是要在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2019-11-23 10:55:08 -
133****6262 注意事项一:谨防面积缩水。
注意事项二: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在合同中**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
注意事项三: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
注意事项四: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注意事项五: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在交接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单。根据该条款,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六:明确会所、车库、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人**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注意事项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律师提醒购房人**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
注意事项八:明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并规定违约责任。 2019-11-23 10:55:01 -
143****6819 期房合同即是预售合同,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
3、房屋的细节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
4、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
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9-11-23 1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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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按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出售的住宅、商品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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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建设者参加统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商业用房和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什么是普通商品房?在商品房的定义基础上加入一些限制条件:普通商品房普通住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房子地段,是否有**潜力,房子户型,朝向,采光,布局,绿化率,容积率。具体到房子就是公摊率大不大,**大不可超过20%,不然你后悔死。注意现在市面上的房子都是建筑面积,你买的房子公摊占的太多,就很惨。当然**根本的是你的财力足够不,全额还是借贷,借贷的话,查下之前的自己的银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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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对于商品房的准确定义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对什么是商品房及其商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做一些梳理吧。 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建设者参加统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商业用房和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什么是普通商品房? 在商品房的定义基础上加入一些限制条件: 普通商品房普通住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 房子地段,是否有**潜力,房子户型,朝向,采光,布局,绿化率,容积率。 具体到房子就是公摊率大不大,**大不可超过20%,不然你后悔死。注意现在市面上的房子都是建筑面积,你买的房子公摊占的太多,就很惨。 当然**根本的是你的财力足够不,全额还是借贷,借贷的话,查下之前的自己的银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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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很多人老喊着要买房,但对房子的概念,其实绝大多数购房者并不能用比较清晰和专业的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商品房,以及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商住公寓)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商品房既包括普通商品住宅,也包括了微利房、高级公寓、别墅等。其中,微利房也叫廉价房,是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利润较低的一类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不同,这类住房的开发建设并不带有政府行为,只是房地产商对在城市远郊或交通不便地段修建的住房实行低价销售。这类住房价格低廉,适合于中等或中等偏上收入水平的家庭购买。高级公寓,指在城区内**修建的高层和多层电梯公寓,也包括各种组合复式或高层住房。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4、审慎购买“乡产权”。所谓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且不允许上市交易,下发的房产证是蓝色的小本。现在小产权房的买卖受到了很大的关注,已经有明文规定,城镇户口的人不能买小产权房,村民将自己的小产权房出售后,不得再获批宅基地。所以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大。 5、购买商品房签订协议后,应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2008年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生效后,购房者可直接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告登记。 注意购买商品房的七大圈套 一、“捂盘”惜售。新楼刚开盘时,有一些开发商是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来销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来,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其目的是为了在后期的销售中提高价格和便于销售。 二、“样板房”花招。样板间是购房者了解楼盘**直观的方式,是衡量房屋质量、结构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开发商有时会利用装修中的视觉误差来诱导消费者。建议购房者在看“样板房”时多考察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工艺、用料,把“样板房”作为自己装修的参考,而切莫原样照抄。 三、不要轻易交付定金。要在**终确定购买并签订购房协议后再交定金,否则你一旦改变主意,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不返还你的定金。 四、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中国法院在裁定商品房纠纷时,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并不以广告宣传的内容为依据。 五、注意“精装房”究竟精不精。精装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费者购房后装修的麻烦,尽管房价不菲,还是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一些开发商推出的精装房,其装修用材明显与装修价格不符。建议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时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免上当。 六、注意按揭贷款。一些开发商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在楼盘刚开始销售的时候,假借自己公司员工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资金,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并且往往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这种房子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往往会有麻烦,甚至很长时间办不下来。 七、注意房屋面积。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值需要实际测量,而并非是使用面积与开发商单方确定的系数相乘的简单算法,这往往是很不准确的。一些开发商利用消费者难以测量出实际建筑面积的情况,往往单方面虚增系数值。对此,消费者要高度警惕,必要时,应请有法定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