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 单位由于以下原因:(1)未能及时办理缴存登记,应按规定办理补缴。(2)单位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批准缓缴的,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办理补缴。(3)单位未能在每年的7月1日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进行统一核定调整的,可补缴当年7月份至调整基数前一个月的差额。个人补缴职工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新参加工作,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手续而按规定需补缴的,应办理个人补缴
全部3个回答 >单位补缴公积金证明流程如何走?
156****3937 | 2019-11-22 11:56:19-
154****5016 单位补缴, 单位由于以下原因:
(1)未能及时办理缴存登记,应按规定办理补缴。
(2)单位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批准缓缴的,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办理补缴。
(3)单位未能在每年的7月1日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进行统一核定调整的,可补缴当年7月份至调整基数前一个月的差额。
个人补缴
职工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新参加工作,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手续而按规定需补缴的,应办理个人补缴 2019-11-22 11:56:41 -
141****0878 一、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二、管理部接柜人员对《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1、 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2、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机关单位:提供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事业单位:提供设立文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其它组织单位:提供设立文件或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缴存方式有托收和送缴两种,选择托收的,需签定《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持1、2二项材料到公积金缴存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签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2019-11-22 11:56:36 -
141****2416 办理条件: 职工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受理地点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办理程序: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019-11-22 1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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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单位由于以下原因:(1)未能及时办理缴存登记,应按规定办理补缴。(2)单位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批准缓缴的,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办理补缴。(3)单位未能在每年的7月1日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进行统一核定调整的,可补缴当年7月份至调整基数前一个月的差额。个人补缴职工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新参加工作,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手续而按规定需补缴的,应办理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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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可以通过补缴方式完成。补缴所需资料流程如下: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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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能网上补缴,只能有提交材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才能补缴。以下可以补缴公积金: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1、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单位办理补缴时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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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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