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日北京市住房租赁平台的上线,目前全国已有包括成都、杭州、广州、武汉等五座城市正式推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在国家提倡“租售并举”的当下,官方租赁平台的出现无疑释放出巨大的信号。据北京市住建委公布的消息,链家、我爱我家与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银行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将纳入新上线的官方租赁平台。这也意味着房地产中介机构变成服务平台,并受监管平台的监管。我爱我家市场研究总监孔丹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接入政府租赁平台,对于中介公司和租赁经营机构来说,能够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并且促进优化产品,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同时,这也是租赁行业越来越规范化很重要的一步,备案率不断提高也有利于后续有针对性出台相关政策。各地租赁平台纷纷上线作为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关键一招”,各地纷纷开始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这将有效解决租房市场存在的房源信息虚假、价格不透明等问题。对此,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统一的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有利于政府实施统一监管,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形成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将供给、服务提供商、交易安全等方面都纳入监管,能切实保障交易安全;政府对于承租人的赋权、高效提供政务服务,有利于租赁市场的监测监管,形成全面客观的大数据分析;向社会提供决策信息,更有利于政府的精准调控。9月29日,杭州打造首个智慧住房租赁平台——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官方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试点城市,随后广州官方租赁平台“阳光租房”和北京租赁平台上线,紧接着武汉和成都的租赁平台上线试运行。除此之外,合肥、厦门、沈阳等多个试点城市也明确了住房租赁平台建设的时间表。不过,从已上线的官方租赁平台来看,各地的模式又有所不同。武汉官方租赁平台为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共同打造,采用“互联网+住房租赁+金融”模式,为政银合作模式下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北京采用“监管+租赁”模式,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监管平台对内不对外。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顾云昌表示,住房租赁政策出台以后,明确了一些权益的对等,这对人才流动、城镇化等都是有利的,但远期是否会影响租房价格,还需要看出租房的数量和需要租房人的比重。对此,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对《每日经济新闻》分析称,我国想大力推广租赁用房必须跨过的一道坎就是行业透明化、合规化和专业化。其中难点在于经纪行业没有出现专业度极高、统一度极高的服务标杆。中介机构积极接入平台据了解,目前多地官方租赁平台已引入信用管理。其中,成都提出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审核标准,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类似“信用租房”在租赁平台也被提及。官方租房平台通过建立一套信用体系,对信用良好的租客可免缴租房押金,对于房东、中介或运营商而言相对可获得更多租客;有望建立一个透明、规范、有信用的租房市场。全国各地纷纷推出官方租赁平台到底对中介机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我爱我家市场研究总监孔丹看来,政府租赁平台更多的是服务属性,并不具备“做业务”的能力。实际上,官方租赁平台的出现对我爱我家、链家等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并没有产生太大影响。对于与政府平台之间的关系,孔丹坦言,政府的平台相当于房源核验,租户只要是在政府官网上看到的都是真实信息,但是想要了解更丰富的房屋介绍还是得到商业网站上,比如小区环境、租金均价等更多维的信息,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去线下交易。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表示,目前官方平台首先是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必须公开交易,包括租房平台备案等等这些信息,更多的是监管作用,其次才是交易,与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平台更多是互补关系。有了政府提供的平台,中介机构的信任危机能否解除?面对“差评”,孔丹坦言,整个租赁市场的纠纷相当多,但纠纷中到底是当事三方中谁的责任不好解读,因为现在租赁市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租赁当事三方的责任范围没有很明确的断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很容易被揪出瑕疵。因此,孔丹认为加入租赁平台对企业来说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促使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力和服务力,并加大互联网投入,对提升整个租赁市场的服务水平都有促进作用。此外,阳洋也表示,经纪机构加入官方租赁平台能够保证租赁市场形成正向循环,后续中介机构还会面临不少新增租赁房源,对企业来说将是一笔政策福利。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对《每日经济新闻》分析称,未来会有更多的中介机构具备接入机会,从而在类似官方租赁平台上会形成更多的服务商和中介机构,对于促进租赁市场的公平竞争有积极作用。"
全部3个回答 >老房子过户土地出让金多少钱?付30万**款房子没过户房主竟失联
135****6498 | 2019-11-22 05:58:17-
144****1262 "数十老人遇以房养老骗局 7百万房子千元过户
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三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样的“以房养老”项目让不少老人心动不已。然而数月后,不仅承诺的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银主”凭借老人签字的公证材料以低价悄然买卖,过户给关联人。
2015年开始,北京市数十位老人陆续遭遇这样的骗局,他们有的失去了自己的房产,有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据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统计,仅由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移送检察院的案子就有30多起。然而,由于老人们签署并公证了一系列正规的法律文书,他们想要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难度很大。
突然被赶出家门 “以房养老”梦碎
2016年10月17日,张玲一家三口和母亲李君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带头清理房产的龙学武告诉张玲,她母亲借了几百万做珠宝生意,房子抵了债。张玲当场报警,警察告诉她,对方有房产证,请她配合搬家,有什么纠纷上法院解决。
在被赶出家门的第二天,张玲查询到,一周前,她的房子已经以260万元卖出,而这套东二环的学区房当时的市价在450万元左右。
再三追问下,母亲才向她叙述了前情。
原来,2016年5月,有人向李君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并保证“做的人都挣到钱了”。李君动了心,随即被介绍给了广艳彬。得知李君离异,房产能由她完全处置的情况后,广艳彬告诉她,这种“以房养老”的只需要把房产证交给他三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理财,李君每个月都能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三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李君被说动了,5月19日,她与广艳彬介绍的“银主”王跃的中间人龙学武在北京西直门西环广场T3楼12层签署了多个文书。事后李君回忆称,当时她以为是签“以房养老”的合同,龙学武指着文件,让她在指定的地方签字,并没有给她看文书的内容。签署后,她也没有拿到这些文书。
第二天,龙学武带着她在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屋抵押的手续,随后将190万元分两笔打入她的账户,并在几分钟后转给了广艳彬。广艳彬则给李君手写了190万元的借条,并注明“此借款定于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还清,用款共3个月”。至于广艳彬曾经承诺的高额利息,借条上并未呈现。
参与“以房养老”投资后,老人实际只拿到广艳彬手写的一纸借条 赵赫廷/摄
实际上,3个月中,李君一共只拿到了15万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没有被归还。而她听信了广艳彬会替她向“银主”归还欠款的说辞,所以也一直没有向其讨要。
出事后,2016年10月18日,在女儿张玲的陪同下,李君再次来到西直门西环广场T3楼12层。张玲赫然发现,这里并不是什么“以房养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在公证处,张玲调取了李君公证过的文书,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
借款合同显示,李君借款230万元,借期1个月,月息2%,双方同意对借款合同进行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到期没有还款,“银主”可以凭借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君则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在委托书中,李君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通通委托给龙学武。
正是由于这份委托书,李君的房产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调查显示,买下房产的李伯航,正是龙学武所在的“北京跃武鑫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试图通过合同上留下的电话联系龙学武,但已无法联系上他。在跃武鑫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是一家孵化器,只负责为企业提供虚拟注册的服务,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并不在这里。
同样进入过户流程的还有董望的房产。2016年10月18日,这栋位于北京知春里价值近700万元的三居室被人以1000元的价格网签。
“所有人知道后第一反应都是问,这是每平米单价吗?事实上这就是他们卖房的全价款。”董望的女儿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父母同样是在广艳彬处办理了所谓的“以房养老”,并在邵楠的介绍下向“银主”贷款两百万元。与李君一样,这笔钱只在董望的账上呆了几分钟,就转给了广艳彬。由于董望过世,他的子女以遗产存在争议和纠纷为由,在法院办理了异议登记,才使这套已经网签的房产没能过户。
受骗老人吴老太在家中收拾行李,房子被二次过户后,新房主要求她在三天之内搬走 赵赫廷/摄
老人称不清楚所签文件 质疑公证处违反程序
被赶出家门的不只是李君一家。
2016年10月16日,年近80岁的张秀兰和老伴被扫地出门。时候查询得知,这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环内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4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何振光”,2016年7月11日完成了过户。
同样,张秀兰曾将房产证交给广艳彬,参加“以房养老”为名义的投资理财项目,并在广艳彬的指导下签署了一系列文件。
被赶出自己的房子后,张秀兰和老伴晚上在前门附近24小时营业的肯德基店过夜,白天他们去同仁医院里坐着。
相对来说,吴哲老人稍显幸运。由于儿子无意中发现了他的转账单,他的房子没有被偷偷过户,但目前被广艳彬介绍来的借款人申请强制执行,老两口的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冻结,退休金都无法使用。
向吴哲推荐广艳彬的田成,同样是“以房养老”骗局的受害者。尽管前期收获了可观利息,半年后,田成还是迎来了“银主”的上门逼债。吴哲介绍,像田成一样发展下线的老人有很多,他们每向广艳彬介绍一位老人,都可以拿到可观的介绍费。
2016年10月,多名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们的子女开始尝试通过报警、找律师等途径帮助老人维权。起初,民警在看到借款合同、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等材料时,认为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当类似的案件集中爆发时,老人们的案子才得以刑事立案,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对广艳彬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广艳彬介绍来的“银主”并未受到调查,仍在对个别老人逼债乃至清房。
涉案的三十多位老人的公证手续分别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和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
老人的子女发现,公证处成为他们维权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坎。一方面,老人手里几乎没有任何与借款和房产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书,仅有一张广艳彬手写的欠条,他们只能向为老人办理公证手续的公证处索要。另一方面,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他们也想知道,老人签署这些法律文书时,是否真正理解这些文件的含义。
李君回忆,当时龙学武在公证处的办公桌上让自己签字,签完之后一起合了个影,整个过程既没有公证员的解释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
但无论是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公证书还是委托书,均有李君的亲笔签名。公证处坚称,这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老人签字的询问笔录为证。
几经辗转,张玲看到了这份全文打印,署名公证员杨宏舟、记录人顾萱的询问笔录。
在笔录中,公证员详细地向李君介绍了借款公证和委托公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长达6页的笔录中每一页底部都有她的签名。笔录中特别注明,所有的公证材料都由“银主”来取。这也导致李君直到被赶出家门,手中都没有任何有关办理借款抵押和委托的书面材料。
张玲发现,这份公证笔录与同样受骗的高如老人此前一个月所做的笔录几乎完全一样,只在个人身份信息处有所不同。她质疑,两个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完全不同的人怎么会对同一个问题作出完全一样的回答?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一份2016年11月录制的录音中,方正公证处主任王世刚解释称:“这个笔录在电脑里已经制式化了,你们这样的公证一年将近4万件,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处理所有的这些都是制式化的,这是约定俗成的,不导致公证无效。”
7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国立公证处,吴哲和儿子索要送达回执未果后走出大门。 赵赫廷/摄
董望的女儿也质疑,父母在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对委托卖房的委托公证一无所知。
在公证处提供的公证录像中记者看到,公证员冯跃仅对借款抵押的公证进行了询问,而对委托公证只字未提。委托公证书送达回执的签名处,董望的签名也与其此前的签名有明显不同,而本应由公证员冯跃填写的接谈笔录,字迹均为“银主”岳小楠的。
同样由冯跃办理公证业务的老人吴哲,接谈笔录字迹也有类似问题,而他至今尚未拿到委托公证书的送达回执。
7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跟随吴哲前往国立公证处,针对上述问题,公证处主任张庆并未正面回复,只答应老人一周后将调来相关文书供他复印。
司法部公开通报显示,2017年4月,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的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李铁林、冯跃公证员执业证书,给予国立公证处警告、罚款2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国立公证处主任薛卫平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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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00:56 -
135****0434 "
今日,我们看到媒体端关于“左晖先生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的相关报道。经内部核查,此事情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暂停交易,在买方(原告)起诉后,法院判定买卖双方继续执行,卖方(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未执行法院决议,因此原告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链家是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一直在积极配合买卖双方的交易推进,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因此链家也在本案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案和左晖先生没有实质关系,我们正向法院积极沟通,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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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00:52 -
156****9017 案例简介 2014年5月20日,房主吴先生与廖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吴先生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以6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廖先生。廖先生于协议签订之日预付房款20万元,余款45万元于同年6月10日在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同时吴先生承诺在全额支付房款的15日之内协助廖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廖先生按约定付清了全部房款,吴先生也将房屋交付给了廖先生。正当廖先生高高兴兴地装修房屋时,吴先生感觉房子卖便宜了,因此拒绝协助廖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归还房屋。廖先生当然不同意。他认为自己已经付完全款并且开始进行装修,现在吴先生无故反悔,实在没有任何道理。他要求吴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吴先生则认为,房子没过户前就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不想卖了,当然也不用协助廖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廖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说法 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告诉廖先生,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 同时,《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案中,吴先生与廖先生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该房屋买卖协议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涉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应当继续履行。 既然吴先生与廖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那么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吴先生和廖先生就要受到该合同的约束,双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现吴先生拒绝协助廖先生办理房屋过户,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廖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这里,律师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9-11-22 06:00:49 -
151****6701 "
因距离北京的CBD仅30公里,燕郊近年来承接了大量的北京外溢人口与购房需求。随着河北省三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升级,将大量购房者拒之门外。**近,新京报记者发现,燕郊一些房产中介人员称“维多利亚项目有公寓在过户后可变住宅”,不仅房屋性质出现“神转折”,而且不限购。中介:“公寓过户变住宅”“买维多利亚A座的房子,能将公寓直接变住宅,单价约1.9万元/平方米,户型在80平方米左右。税率和住宅一样。房子接民水民电,天然气入户。”近日,三河市燕郊开发区102国道南侧的某房产中介人员向记者介绍,位于中介店面一侧的维多利亚有公寓可以通过二手房买卖过户登记以后,相关证件上显示的房屋性质会变为住宅,而且不限购,不具备燕郊当地购房资格人员也可随意购买。随后,记者在该工作人员引领下来到了上述项目中,记者发现,上述工作人员所介绍将要出售的房子基本都是大开间户型,部分房源内已经将该大开间户型打成了隔断,表面看来与一般的住宅楼户型大体相同,部分房源室内确实装有燃气器具,此外,户外楼道基本都是大走廊样式,类似集体公寓造型。开发商:项目**初以70年公寓立项据百度百科显示,维多利亚项目占地18000平米,分为两期开发,一期为酒店服务式公寓,BC座总建面8万平米, B和C两座34层,高100米,二期A座为商务办公。3月1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又与该项目当初的开发商三河市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坦言,“该项目A座从立项之初就是70年公寓性质,但后来可以将公寓变为住宅性质。这个A座项目接民水民电,并且接天然气,如果不是政府出台限购政策,该公寓和住宅其实没太大区别。估计政府就是为了限定此类房子(准住宅)无限制流转,直接变为住宅性质后,房子就很难再流转了。”政府部门:或因项目有两种用地性质在2015年-2016年,包括燕郊为首的环京区域出现了一波房价上涨,燕郊房价冲破4万元/平方米,成为环京“神话”。2017年6月,河北三河市调控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需要提供当地3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此,燕郊当地有房地产销售人员表示,“其实,这个维多利亚项目就是钻了政府政策的漏洞,现在燕郊不限制公寓的买卖,外地无购房资格的人不能买住宅,但是完全可以以购买公寓的名义先将房子买下,过户之后自然就名正言顺变为住宅性质,我们已经成功操作很多次了。”在调查此事期间,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三河市住建局咨询此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原因大概是土地性质的问题,一个项目的楼房占用了住宅和公寓两种立项手续的土地。我们也不是很清楚再具体的原因,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不动产交易中心。”记者按照上述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又与当地不动产交易中心取得联系,得到回复称,“我们不了解此事,具体情况还要看具体的房子手续,查询之后方可确定是否可将房子性质转变。”连日来,记者针对发生此事的原因,多次与三河市住建局和当地不动产交易中心取得联系,截至发稿时未收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回应。此外,在记者采访调查期间,又有当地房产中介人员称,“**近政府相关部门告诉我们,‘维多利亚’项目中的公寓不能再转变为住宅了,政府工作人员还告诉我们‘以前变的也就变了’。”律师提醒:切勿盲目钻政策“漏洞”针对此事,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佳红提醒,购买像维多利亚这样的公寓,切勿盲目钻政策“漏洞”,一定要寻求正规买卖渠道,如果遇到与政策明显不符的情况,切勿贪图眼前利益,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上述案例中,如果政府确定房源性质可以转变,就可以以合理价格购买,但要把握好房源正式过户后至下产权证之前不可预知的政策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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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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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法: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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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的土地属划拨用地,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按评估价补缴20%~50%的土地出让金(各地方规定不同),5.4%的营业税,3%的契税,3.5%的土地增值税。如果有地区有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的,还需要到政府相关部门去咨询清楚。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二手房交易时,主要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地性质”一栏来判断: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如果是划拨,则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不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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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基准地价×土地面积;补出让契税:基准地价×土地面积×0.03:对于商品房而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他已经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他在销售商品房时,又将相应面积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房价成本并分摊给了购房人。换句话说,购买这类房产,买方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是,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在此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应仔细询问土地使用年限。以前就有购房者反映,他在某商住楼买住房,等合同签了才发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只能用50年。如果购房者买有出让土地证的二手房,由于卖方已经缴过土地出让金,因此买方不需再被补缴;然而,在购买这类房产的过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购房子原来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卖方转让时他已经用了30年,那么买方拿到房子后只能再使用40年而非70年,超过期限后就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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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没有期限的,有期限的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物权法》规定,土地到期后自动续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市场评估价收取的。如果按照现在的计算标准,就是根据市场评估价收取出让金,如果你是独占土地的简单一些,自己缴纳钱财续期,如果是分摊的话,则需要全部住户分摊出让金,问题在于人一多事情就不好办。各方利益诉求。至于具体金额,每隔几年政府会主导本地区的基准地价,评估公司依据这些对土地进行评估,经审核和公示,你就可以缴纳出让金续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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