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与地价你追我赶 一线城市调控目标难完成土地热卖、调控升级、精装分拆、以房养老、自住型商品房、小产权转正……这些陌生或熟悉的词汇,谱写了2013年中国楼市的奏鸣曲。这一年,绝大多数城市房价依旧延续着“边调控边涨价”的规律。开发商一再声称自己不再是暴利行业,但却勇敢地在各地争抢“地王”。面粉贵过面包了,面包还在限购中。五味杂陈,一间房子仍是希望与绝望的混合载体,有房的和没房的,都在期待着楼市2014的变革。失控的调控目标2013年楼市,以土地市场的热闹开局。仅1、2月份,北京土地成交额已达230亿元,超过2012年全年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半。在此背景下,2月20日,国务院会议确定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即史上**为严厉的“国五条”,正式拉开了新一轮楼市调控的序幕。“国五条”出台后一个月,各地细则纷纷落地,北京版“京五条”将调控政策执行得**彻底。4月1日,是新旧政策的节点,之前没赶上完成交易的二手房主,不得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二手房市场因此短暂遇冷。不过,从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聪明”的房产经纪人想到了合理避税的方法,一场轰轰烈烈的假“离婚潮”于是上演了。“聪明”的不只是房产经纪人,开发商们更不逊色。为了规避“限价”,开发商们一起玩起了“精装分拆”的游戏,即买房人在签购房合同交**的同时,还必须交一笔几十万的装修费,说白了,就是曲线涨价。直到10月23日,北京出台以“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为核心的“京七条”,叫停了“精装分拆”的违规销售办法。各地也纷纷出台加强版调控政策。不过,这一轮轮的调控之手,并没能把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按下去,北上广深连续3个月房价同比上涨超过20%。包括21世纪不动产、中原地产等多家机构断言,一线城市今年无法完成房价调控目标。 "
全部4个回答 >80平米的两限房过户需要多少钱?沪2年以上房源纷纷入市房东提价套现
138****5533 | 2019-11-22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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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总希望价格高一点,有人就利用房主这种心态干起了诈骗。22日,重庆晨报记者从渝中区检察院了解到一起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丁某、蹇某、董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冒充“购房人”高价出资,先期**三成就要求业主过户房产。支付余款时百般推脱,还把房产拿去抵押。目前,李某已被抓捕归案,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介带来“高价”购房人
李某今年37岁,四川荣县人,2015年从四川老家来到重庆做生意。生意没有起色,信用卡卡债却越积越多。当年上半年,他想找朋友吴某借1万元钱还卡债,对方表示没钱,但提供了一个炒房赚钱的机会:冒充“购房人”高价出资,找董某等人高息借款支付**30%房款给卖房人,并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找贷款公司抵押房屋,用抵押的钱来支付剩余70%的房款。
李某知道里面有风险,毕竟银行很有可能不会贷给他比房屋价值更高的钱。于是,他决定干脆就向董某他们高息借钱。
2015年,被害人蒋蓉(化名)将儿子名下的一套房产挂上网卖,标价115万元。同年6月20日,和李某一起打算盘的董某给蒋蓉打电话,说自己是房屋中介,表示可以帮她卖出更高的价格,自己只收高出部分的50%作佣金。得到同意后,董某找来李某,李某看房前后不到5分钟,一口答应以116万元买下房屋。
不过,李某自称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只能先支付三成,也就是35万元。等房产过户后,剩余七成3个月还清,并表示只有过户拿到房产证后,才能去抵押贷款,再支付剩余尾款。
这样的方式,蒋蓉有些担心。为了打消她的疑虑,董某提出,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去公证。按照合同约定,李某若不能按期缴付尾款,他们可以协助蒋蓉,自行将房子过户回来。听到这些,蒋蓉答应董某去做公证,进行交易。
购房余款一拖再拖
当年9月,到了合同约定支付尾款的时间。蒋蓉找到李某,李某却称自己没钱。原来,那套房子他只抵押到60万元。他要偿还35万元的**款,连本带息还给垫资人后,还要支付抵押权人15%的高利息、董某的中介费等,到头来到手的钱所剩无几,有时候还会倒贴钱。“我拿不出钱来还,已经快家破人亡了。”李某说。
以这样的方式,李某买了10套房。收不到尾款的业主越来越多,李某知道自己被盯上,于是换掉联系方式外逃。2016年2月29日,李某被列入网上追逃。今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在四川荣县一销售门店将李某抓获。近日,李某被渝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这10套购房合同的总金额是960.8万元。李某实际支付的房款合计是315.7万元,至今未支付的房款应该有645.1万元。虽然通过房屋抵押的方式套现700多万,但由于利息太高,加上支付中介费、公证费、代办费等各种费用,李某不仅没能还掉卡债,反而还亏了。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谭永红)
检察官提醒
未收全款勿过户 公证并非无风险
渝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赖俊斌提醒:卖房者在未收取房屋全款的情况下,无论对方如何花言巧语,都切忌过早将房屋过户给买房人,否则容易“钱房两空”。
赖俊斌提醒,卖房者务必清楚了解公证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摒除“有公证即无风险”的观念。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只是对买卖双方房屋买卖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不具备强制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效力,无法规避类似于本案当中产生的风险。
与此同时,卖房者尽量要找信赖可靠的正规房产中介公司,不要轻信中介提出违反法律、违背常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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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00:36 -
148****3030 "
为推动广州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深化开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协同建立“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一体化服务模式。自2019年3月15日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率先推行“登记+用电服务一窗通”服务,市民和企业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用电过户。“不动产登记+用电服务”一窗通办,指的是申请人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时一并提交用电过户所需资料,重复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即可在一个窗口同时申办不动产登记、用电过户两项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广州供电局后台实行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减少申请人多头往返奔波。(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规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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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00:32 -
147****3687 "市民来电:10多年前父母出资给哥哥买了一套房子结婚用,产权证上也是写的哥哥的名字。现在哥哥想把这套房子过户的我的名下。请问,我们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划算,还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费用少? 市民 周先生
广厦热线82205019回复:针对市民周先生的问题,本报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暂免征收增值税。同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当事人双方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如果办理赠与的话,赠与方,也就是哥哥是不会涉及什么税费的。而受赠方,也就是周先生本人,只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缴纳标准跟个人买卖二手房的标准一致。而做买卖交易的方式,就会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问题,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要按照20%征收,显然,转让产生的税费会比赠与高。
不过,法律人士也提醒,通过赠予或继承的方式获得的房子再次交易时,可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因素也要考虑。
相关链接
赠予或购买二手房
契税缴纳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2月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按照3%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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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00:28 -
141****0074 "李老太太6年前将家里的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女并办完了过户手续。6年后,老伴儿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当年祖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李老太太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判决祖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老太太和老伴儿张大爷在西城区有套房产,取得产权后就登记在李老太太名下。2012年6月,李老太太与孙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孙女。实际上,说是买卖,实为赠与。合同中对于过户时间、房屋的交付、房款的给付、违约责任等都没有做出约定。孙女也没给奶奶1万元购房款。接着,二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6年后,张大爷到西城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老伴儿与孙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大爷说,老伴儿在将房屋过户给孙女前,他本人并不知晓,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老伴儿与孙女签订的买卖合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把房子给孙女这么大的事,难道一家人都没商量过吗?李老太太在法庭上说,自己过户房子给孙女事先确实没告诉老伴儿。当时听人说今后交高额房产税,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女,事后才知道是子虚乌有。不过,得到房子的孙女却不这么说。按照孙女的说法,奶奶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她曾提出财产分配方案,一套房子和40万元,子女二人各选其一。后来考虑到女儿已经有几套房了,所以就把房子给了儿子,并过户到孙女名下。另外40万元给了女儿。后来老太太的女儿把钱退了回来,可孙女却没打算把房子还给奶奶。孙女说,财产分配和房产过户的事,爷爷都是知情的。但是,经过法院调查,李老太太去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老伴儿确实没有一起前往。而且在接受房屋登记部门的问询时,李老太太还表示房子没有共有人,单独与孙女签订合同。法院认为,李老太太对房屋进行处分时,并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张大爷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判决李老太太与孙女在6年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老人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单独处分,或者在配偶去世后没有进行过继承的情况下,就一人做主,将房产赠与或超低价卖给个别子女的情况很多见,常常引发家庭矛盾和诉讼。法官介绍说,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时,一定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比如,夫妻一方将共同的房产赠与给某一个子女,首先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配偶去世了,没有立遗嘱,遗产没有进行过继承,从法律上来讲,其他继承人就成了房产的共有人,还要征求他们的认可。如果没有经过共有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就会构成无权处分的问题,其他共有人可以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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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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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北京市经适房销售单价**高的5000元/平米,限价房810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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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目前销售价格**高的为9800元/平米,规定3人申请家庭可配售一套两居室,不腾退原有住房的,降一档配售,两居在60-75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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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过户住房需要评估费用千分之6,印花税万分之5,手续费几百元,卖家持有住房满2年,过户免增值税5%,卖家满5唯一住房,过户再免个税1%,契税,买家首套买入90平米以下1%,二套房90平米以下契税1.5%,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都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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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没有限价房**近的也是新宜白大道的弘丽家园 现在貌似6000+ 一平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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