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买呀,大产证是整个小区的,小产权是个人的,你跟开发商签发买卖合同后款清了之后就可以去办小产证了
全部4个回答 >拆迁补偿多少?南部新城将有一系列大动作!五年内模样初现
138****4961 | 2019-11-21 23: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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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007 "丰台区一回迁楼施工质量差存隐患 住户揪心
“乔迁新居本来是好事,但房屋的质量问题让村民高兴不起来。”家住丰台区王佐镇鑫湖家园的程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年9月底村委会开始向拆迁的村民发放回迁房的钥匙,但村民发现,回迁楼房施工质量差、设计存在缺陷,影响居住安全,希望有关部门帮忙解决问题。
路没修好树没种
新房质量令人忧
近日,来到紧邻西六环路的鑫湖家园。据介绍,鑫湖家园居住的主要是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的回迁户,大约七百多户村民。小区分为A、B、C三个住宅区,共有四层、五层板楼60多幢。2014年至今,三个小区陆续竣工,魏各庄村的村民开始回迁入住,但陆续发现诸多质量问题。
来到位于鑫湖家园**北端的C区,这是回迁面积**大的一个区,今年9月发放钥匙。从小区环境看,道路还没有铺设完毕,一个个井盖凸出地面。数了数,在一段近二百米长的小区道路上居然有30来个井盖。小区绿化也还没有完成,有些绿地里正在种树,还有些绿地上杂草丛生。
今年9月给村民发钥匙的还有A区的几栋回迁楼,相比之下质量较好,但也有些问题。跟着一位村民来到A区13号楼。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从外观也能看出一些施工质量问题,比如卫生间的门框明显上宽下窄,墙壁与地面连接处有将近一厘米宽的裂缝。从阳台看出去,墙体外立面的覆层已有开裂,墙面防水层翘起,屋内墙角有渗水的痕迹。还有村民反映,拿到钥匙才发现,房型和当时签订腾退安置协议的竟然不一样。
村民纷纷表示,不论从房屋质量还是小区设施环境,都未达到入住条件。特别是房屋质量,村民认为只有经权威部门检测达标,他们才能装修入住。
楼顶漏雨地面塌陷
入住两年反复维修
随村民来到**早开始入住的鑫湖家园B区。村民们讲,正是因为已入住的B区反复维修,导致村民对回迁楼整体质量非常担忧。
B区**明显的问题是地面沉降和塌陷。在4号楼前,看到楼体周围硬化的地面出现大量裂缝,甚至破碎。一层住户的阳台与地面出现两三厘米宽的裂缝,从裂缝中能看到里面有很大的坑。打开手电,查看这个20厘米深的坑,里面杂乱地堆积着石块和黄土。
住这儿的村民说,这是经过物业填埋以后的状况。当初地基发生沉降时形成一个个的坑洞,即使填满了,但没经过夯实处理,地面还是在继续塌陷。
村民更担心的是塌陷导致各种管道的损坏。看到每个单元门口都有一个保护燃气设备的铁箱。一处塌陷已经使燃气箱与支撑基座分离,而且基座断裂成两部分。村民说:“一旦燃气管道因塌陷发生断裂那就麻烦了。”
入住的村民还告诉,让他们烦恼的还有漏雨的问题。来到B区23号楼的一户人家,他们是2014年10月入住的。因为住在顶层,天花板屡次出现渗水,经过物业修理后,雨后仍然有渗水问题。住户说,天天都得认真收听天气预报,一听说要下雨,就如临大敌,全家动员起来应对渗水。
导致家中进水还有一个原因是空调室外机安放台和排水管路设计不合理。降雨较大时,汇集在空调室外机安放台里的雨水沿空调穿孔源源不断地排入屋内。今年7月份的那场大雨竟然造成屋内积水高达20厘米。物业修理后才解决了问题。
在B区采访中,看到1号楼和2号楼因为漏雨,楼顶大面积的红色砖瓦已经揭开,露出灰色的房顶,工人正在进行楼顶补漏作业。
村委会表示工程通过验收
村民申请住建委公开信息
在魏各庄村委会9月14日发放的回迁事项通知中,看到,鑫湖家园C区、A区13号至15号楼已经竣工,经小区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公司、工程总承包方、魏各庄村委会在丰台区住建委的监督下,已通过工程验收,达到入住条件。魏各庄村委会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于9月18日启动村民回迁工作……回迁后因工程质量发生的问题,由物业公司协调施工方为住户进行解决。
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如果房主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确实应该先和开发商协商处理,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可以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当然,一般建设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各区住建委都会对其进行验收备案。于是,联系了丰台区住建委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的部门,其工作人员表示,该住宅项目的具体情况只能申请信息公开才能看到。
10月27日,村民们与丰台区住建委等部门联系,要求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进行建筑质量核验。工作人员回复村民,申请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需要2周后,即11月17日才能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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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23:45:58 -
135****2031 "
中国网·地产中国讯 15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发布通知称,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北京城六区及10个新城区的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停工。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拒不停工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根据方案,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以下为全文。
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此攻坚行动方案,本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
基本思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二、工作措施严控施工许可审批,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项目,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拒不整改的项目,收回施工许可证。
建立专人督察制度,夯实扬尘治理责任。
在全市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治理专人督察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专人对以上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副中心、新机场、CBD核心区、冬奥会场馆等重点工程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明确专人对辖区内其他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监管。自发文之日起,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工程施工现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督察,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明确停工范围,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采暖季期间,对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2.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天;11月16日至12月15日发现存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3.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30天,并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
4.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30天,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暂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
5.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6.采暖季期间,发现经市政府批准可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除执行以上处罚外,取消其土方工程作业资格。
7.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检查得分达到85分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市通报。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扬尘治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高限处罚的措施。
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建设单位须选择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承担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任务,确保使用规范合格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场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场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环保、城管等部门移转的施工现场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溯,严肃追究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对违规使用不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企业提请市城市管理委纳入黑名单,暂停运输企业运营资格6个月。
采用信用管理措施,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记分,同时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负责人,尝试与检察机关建立移转机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7年10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市环保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加大对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周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移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量化扬尘执法检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利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进行打分,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累计曝光2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查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辖区内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可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区内停标等措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现场取证、核查落实、约谈笔录等工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采暖期内,每月月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所属辖区内被市级及以上城管、环保等部门查处扬尘治理不达标项目超过2个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约谈,停止该区新开工建设项目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半月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三、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切实履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夯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积极响应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认真履行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倒排工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格局。
加强督察督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的主体职责,强化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强化措施。各集团总公司将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9月14日前将各项目督察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月15日前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相关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23日前将本月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工作量、案件移送和处罚处理情况及当月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施工现场督查人员信息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接收相关信息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依据本通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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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23:45:56 -
148****3684 "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该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市规划国土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针对征地拆迁、渔业捕捞、城市更新等七大领域,该委通过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挖掘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严厉打击。该委还制定了整治“楼霸”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楼霸”专项行动。据市规划国土委统计,截至目前,该委共收到上级交办的7宗涉黑涉恶线索,主动排查出9条涉黑涉恶线索。针对征地拆迁、矿产资源、渔业捕捞、信访维稳、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城市更新、房地产行业监管等七大领域,该委建立起了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机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企业及市民在不动产交易、抵押及登记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的行为及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报。该中心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不动产领域的和谐稳定。目前,市规划国土委正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的工作原则,牢牢树立“一把手工程”思想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专项斗争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同时,结合业务监管、日常巡查、信访举报等,建立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重点打击七大领域的突出问题,高标准、高规格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领域,市规划国土委专门制定了整治“楼霸”行动方案,着力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通过联合现场检查、明察暗访、受理媒体及群众投诉等方式,对开发商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此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住建部、中宣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该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委、市住建局等九个部门,于8月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了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的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细致全面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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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23:45:53 -
132****0842 "实践中,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多以签订补偿协议的方式来确定补偿安置问题,协议签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拿多少补偿金,补偿能不能按期拿到,征收方不履行协议应该怎么办等问题。一份好的协议意味着合理补偿,而一份有问题的协议将给被征收人带来一系列的麻烦。那么,签订补偿协议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看清协议主体
要知道清楚协议主体对不对,如果协议主体不合法,协议内容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在签订协议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在签字盖章时,补偿协议中应该要有征收方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等信息。
之所以强调协议主体的身份,是因为如果协议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面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的风险。实践中,像村委会、街道办等单位,一般是无权和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的,即使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其次,检查协议内容
要检查协议内容中是否对于必要的补偿安置事项都包含在内,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期限等。
补偿协议**主要的内容还是有关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这是补偿协议的主体部分,也是被征收人**关心的部分。因此,这部分内容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审查,尤其是对于那些由征收方事先拟定好的协议。一般而言,补偿安置事项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确定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其实无论哪种方式,都是有利有弊,货币补偿方便省事,但有购房风险。产权调换解决购房问题,但是后期纠纷多。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切实需求和今后的生活安排,并结合当地的房价等实际条件综合考虑,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货币支付期限。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数额、结算方式和期限。
4、无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补偿协议还应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约定。
再次,检查协议条款
要再次查看协议内容是否清楚准确,说法模糊、模棱两可的协议条款需明确其含义,否则不能签。
在保证协议内容完备的情况下,还要注意条款的表述。实践中,很多的补偿协议都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好的,条款表述是否有玩文字游戏,是否存在说的模糊不清的情况等等,这些同样十分重要,需要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仔细审查。
例如在说到补偿金额时,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这种条款属于极度模糊的表达,遇到这种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绝不能直接签字!而是应和征收方进一步协商,修改协议内容。
此外,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也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尤其是涉及到数字、年月的填写时,注意格式规范,不留太大的空白,以防对方事后私自篡改。
**后,审查协议中违约条款
**后,审查协议是否包括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约定是否明确,这是对征收方的一项约束,对被征收人而言则是一道保障。
实践中,一些征收方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在协议中对自己违约要承担的责任只字不提,或者在拟定协议时故意将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征收方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自己的补偿安置义务,双方就会出现争议,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征收方的违约责任,征收人就会各种推责,导致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各位被征收人,为了保障协议能够得到履行,自己能切切实实拿到补偿款,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前还要审查协议中是否有违约责任条款,条款是否合理,表述是否清晰,如果发现协议存在规避征收方责任的情况,要么和征收方商议后进行完善,要么拒绝签字。
以上就是签订补偿协议**基本的注意事项,简而言之就是四句话:协议主体有资格,协议内容须完备,协议条款要清晰,违约责任不可少!
来源:法案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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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23: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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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从长期看会涨的但近期不会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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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房产交易减少,土地税,以及各项房产交易税减少,财政收入明显下降,不会多久,限购就会放松,房价就会猛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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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拆迁权益受损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近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其中,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公民,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据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扩大后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执行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二是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此外,根据该《通知》要求,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应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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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油价一样 我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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