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办理。没有维修基金,就无法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是:(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如果购房人已婚,需要交纳的资料是:(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需要交纳的资料是:(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全部5个回答 >没上房能交维修基金吗?不交住房维修基金能不能办房产证?
135****6372 | 2019-11-14 10:28:43-
158****2727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不可以办房产证。
1、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
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
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
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
户。
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
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
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 2019-11-14 10:29:27 -
144****0449 是的,住房维修基金是一项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交纳的费用,所以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的。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1、住房维修基金不缴纳是不会给办理房产证的,所以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2、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缴纳住房维修基金需要带上:
1)预售合同
2)房款
3)购房合同上人的身份证
(如果购买合同上的人无法到现场,在办理房屋交接书时,只要拿着对方的身份证即可。) 2019-11-14 10:29:13 -
156****9009 存量房目前维修基金政策是不变更不收取,意思就是只要不做产权转移就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要变更就必须先交维修基金否则无法变更。
新建商品房是必须缴纳的,否则无法办理网签合同。 2019-11-14 10: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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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的规定,不缴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房地产管理局(房管局)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此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住宅维修基金的落实到位,以保障房屋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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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章第十二条、《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不委托任何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纳维修资金时应携带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若面积有误差,还需提交补充协议原件到新区市民之家1楼维修资金窗口自行办理交存手续。交存标准: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小高层房屋78元/㎡,高层房屋90元/㎡。【注:房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层数界定楼层,即:地上总层数7层以下(包括7层)为多层,地上总层数12层以下(包括12层)为小高层,地上总层数13层以上为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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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章第十二条、《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不委托任何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纳维修资金时应携带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若面积有误差,还需提交补充协议原件到新区市民之家1楼维修资金窗口自行办理交存手续。交存标准: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小高层房屋78元/㎡,高层房屋90元/㎡。【注:房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层数界定楼层,即:地上总层数7层以下(包括7层)为多层,地上总层数12层以下(包括12层)为小高层,地上总层数13层以上为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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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的规定,不缴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房地产管理局(房管局)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此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住宅维修基金的落实到位,以保障房屋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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