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享受拆迁的:通常来看。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在拆迁时不应再享受补空方的待遇;买了经适房,以后老房子拆迁的话就不能享受托底保障政策了;没有规定不能有二套房子,经适房的初衷是让改善原有住房条件;政府是希望卖掉原有的房屋,然后用卖房的钱再去买经适房;这样对你的买房压力会小很多,房子也比以前大了;当然如果有能力的话,是可以同时拥有二套住房的。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拆迁如何配赏?拆迁了如何做?
137****3978 | 2019-11-11 11:17:20-
134****0366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是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两者并不冲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19-11-11 11:17:51 -
134****0524 主要是价格方面有差别,因为经济放您买时就已经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所以拆迁时也不会像商品房那样。 2019-11-11 11: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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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133 要拆迁前都有公安来登记住户,也就是房子的户主和他的家人,也就是互控冻结,这样就不能随便的迁入户口了,基本这样就是要开始拆迁了,要是所准备,你**好让你的家人了解下相关的文件,新出的房屋拆迁补偿,
你们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然后一些相关的文件比如,拆迁,物权,你觉得需要了解的,拆迁不是一个拆迁文件就包括在内的,很多当地的拆迁都有些问题,你有一点的不了解以后就要吃亏的,就像我们这里,拆迁居然给我们产权调换的是经济适用房,
要是你不了解经济适用房你就不知道,你接这个房子会有什么问题。经济适用房是不完全产权,有一部份的产权在国家或是房屋开发商的手里,他们就有一定全力的处理他那一部份的产权,
要是出售还要补助一个什么费用那个就是10%,但是还建房,也就是安置房那个是完全产权出售只交3%的契税,还有些别的什么你可以去看下经济适用房的文件看下。 2019-11-11 1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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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拆迁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一样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就是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安置费、过渡费,但是你的所有补偿款中需要扣除土地出让金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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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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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凭拆迁协议到市房屋置换中心进行预约登记,被拆迁入可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超出原拆迁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以下举例(各地存在差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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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经济房是专门为低收入者建的低价房,有具体的申请条件和严格的审批程序.拆迁房补偿是指房子因被拆迁,必须在经济上得到补偿,以解决租房的费用问题.当新的房子建好以后,回迁住新房(当然也有可能是经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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