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婚姻法第18条规定,此房产是在婚前购买,肯定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全部4个回答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132****3044 | 2019-11-08 15:07:33-
131****6750 1、离婚时贷款清偿完毕的情形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解(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可以按照如下分步方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率,不动产**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
在计算不动产**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率)/2=(10*200%)/2=1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
2、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的情形
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收益、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
3、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情形
计算不动产**率时,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因为购买不动产至结婚前这段时间不动产的增值收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019-11-08 15:08:34 -
134****1516 1. 按照新法, 离婚后房子仍然属于男方家(产证上的名字).
2. 不完全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是登记前的话,如果没有赠予协议,或有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打官司全额要回房子,但实际还是需要支付此房子市值的20%-30%给女方(注意保留付款单据), 看律师的水平. 2019-11-08 15:08:23 -
133****4614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后购买的房子,分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5.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9-11-08 15:08:16 -
144****7320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举个例子,共同还贷20万,**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2019-11-08 15:08:12
-
155****7446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2019-11-08 15:07:58
-
答
-
答
首先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 现在离婚都给按照新婚姻法来 所以 房子归男方所有 (如果是**加贷款 你得拿出证据 证明你还款了) 家具装修什么的 你得有发票证明是你买的 要不真的没办法 就得看你老公有没有良心了。关于抵押房子 你们现在没有离婚 他背着你抵押 侵害了你的权力 你可以起诉他不背债,现在问题 你不用纠结房子了 如果房子上面有你的名字 你可以要求一部分的房款 要是没有 根据新婚姻法 这房子跟你没关系 除非你有证据表面这房子中有你的钱 比如 银行信息 发票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离婚时贷款清偿完毕的情形《**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解(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可以按照如下分步方法进行计算。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率,不动产**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在计算不动产**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率)/2=(10*200%)/2=1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2、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的情形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收益、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3、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情形计算不动产**率时,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因为购买不动产至结婚前这段时间不动产的增值收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若房子**是男方付的,婚后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款的证据是男方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