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合同法》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预交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20%。让他赔你一万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要返还你2万,你还给了他一万定金),下面来看合同的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虽然你们签订的是预约合同,但是根据交了1万元定金,一星期以内缴70%房款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房屋预售合同。可以要求他赔偿。打个比方,假设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是100万,利息损失是2万,其他损失是3万,则出卖人应当返还100万元、利息2万元、赔偿3万元,并在100万元的范围内(包括100万元)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赔你这么多。
全部3个回答 >多余的安置房如何处理?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157****4619 | 2019-10-31 12:08:18-
157****8207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
《合同法》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预交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20%。
让他赔你一万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要返还你2万,你还给了他一万定金),下面来看合同的效力。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虽然你们签订的是预约合同,但是根据交了1万元定金,一星期以内缴70%房款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房屋预售合同。可以要求他赔偿。打个比方,假设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是100万,利息损失是2万,其他损失是3万,则出卖人应当返还100万元、利息2万元、赔偿3万元,并在100万元的范围内(包括100万元)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赔你这么多。
以上个人观点,**好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2019-10-31 12:09:22 -
134****4010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引用房地产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买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您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购买款项及已付利息,损害赔偿的回报,并可以要求不超过两次支付的采购金额更容易卖家:订立销售
合同后(一)房地产,卖方没有告知买方和抵押给第三人;后来订立合同,房地产的销售
(二),卖方有权将房子卖给第三方。
安置房不是住房,所以按照政策的转让限制,让其他人无法轻易取得财产,所以人们需要出售房屋置换为人人“买家”进行赔偿。 2019-10-31 12:09:16 -
153****1207 “一房两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在本案例中,张先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19-10-31 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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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合同法》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预交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20%。让他赔你一万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要返还你2万,你还给了他一万定金),下面来看合同的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虽然你们签订的是预约合同,但是根据交了1万元定金,一星期以内缴70%房款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房屋预售合同。可以要求他赔偿。打个比方,假设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是100万,利息损失是2万,其他损失是3万,则出卖人应当返还100万元、利息2万元、赔偿3万元,并在100万元的范围内(包括100万元)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赔你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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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财务处理及税金缴纳答:首先,对于动迁安置房财务处理,可以这样做: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住宅款你再给拆迁户签协议的同时,做一个资金上面收付,这样就有原始单据了。而对于动迁安置房的税,需要缴纳以下:1、首先你的拆迁房要过了规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进行交易(有的地方三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五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是在五年内干脆暂不给办理房产证)。2、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 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3、应纳税在减去以上减免部分外,按商品房交易计算和缴纳税费。 卖方应缴纳税费主要有: 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为计税基数。 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 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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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的拆迁房要过了规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进行交易(有的地方三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五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是在五年内干脆暂不给办理房产证)。2、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 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3、应纳税在减去以上减免部分外,按商品房交易计算和缴纳税费。 卖方应缴纳税费主要有: 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为计税基数。 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 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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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看你是什么情况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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