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具体的事宜是由物业和业委会协商的,因为收取停车费用,物业无疑会加大工作成本管理成本,物业留取费用是应该的!
全部3个回答 >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收取费用合理吗?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交给业主委员会一半合理合法吗?
132****2637 | 2019-10-18 20:03:50-
157****5525 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因此,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停车位服务费用。扩展资料 对于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以维权。如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对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及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承认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行为能力,但涉及仲裁或诉讼时,认为应经业主授权,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方可申请仲裁或参加诉讼;
另一种观点则认可业主委员会的独立诉讼主体地位。我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根据《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另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业主委员会不属于公民或法人范畴,但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因此,就业主委员会而言,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成立,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依法成立。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集中的意愿和要求,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进行处理。 2019-10-18 20:04:52 -
136****8236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增加很快,晚上、休息日,小区住宅周边几乎停满了车,于是停车费的问题,就摆在大家的面前。
小区内的空地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管理由物业具体负责,这已经是很明确的。
因此,停车费收入由业主与物业分享是完全合理的。
至于分享的具体比例是多少,应该由业主与物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合同中体现出来。
业主委员会的帐目和物业公司的帐目应当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和公开,以便接受大家的监督,获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物业收支有缺口,停车费可以多分一些,进行贴补。
物业收支可以平衡,业主委员会可多留一些,用于弥补小区内今后公共设施购置和维修支出。
千万警惕,不能让停车费收入被个别人、少数人侵占,控制,挪用,贪污。
另外,物业合同的签定,应以小区物业管理的预算来确定。如果物业公司把小区空地当成经营用的停车场,以增收和盈利为目的来经营,那就应加于十分关注了。 2019-10-18 20:04:36 -
157****9384 合理,物业合同的签定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便接受大家的监督,用于弥补小区内今后公共设施购置和维修支出,就摆在大家的面前,业主委员会可多留一些。物业收支有缺口。
因此。小区内的空地归全体业主所有,这已经是很明确的,那就应加于十分关注了,贪污,应以小区物业管理的预算来确定。
如果物业公司把小区空地当成经营用的停车场,以增收和盈利为目的来经营,停车费可以多分一些,小区的管理由物业具体负责,小区住宅周边几乎停满了车,控制,挪用。至于分享的具体比例是多少,私家车增加很快,应该由业主与物业协商确定,获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并在物业合同中体现出来、休息日,晚上。
业主委员会的帐目和物业公司的帐目应当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和公开,不能让停车费收入被个别人,停车费收入由业主与物业分享是完全合理的。另外。千万警惕,进行贴补、少数人侵占。物业收支可以平衡,于是停车费的问题 2019-10-18 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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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车辆数目上涨迅速,新老小区内停车成为问题,小区物业也看中了商机,在小区内规划停车位,或租或卖给业主,但这种做法合理吗?物业有权向业主征收停车费吗?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国家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一、国家规定如下:《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二、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包含哪些内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合称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停车管理服务:1、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2、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3、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4、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三、小区停车费收取有何规定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1、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收费,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3、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凭证。对临时进出车辆停放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放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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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需要全体业主大会通过后,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权利,也无法成立业主大会,这些是业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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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费,只能对收费进行监督。一、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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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应是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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