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全部3个回答 >观澜郡亭公寓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47****5429 | 2019-10-14 10:34:05-
145****9432 1、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购房合同、发票等
2、相关手续是否一致,如身份证名字与购房合同名字
3、相关权利人是否同意出售,尤其是夫妻以外的其它权利人
4、该物业是否允许交易,交易是否受限制(房管局查询)
5、两证大约什么时候能下,合同上要做相关约定
2019-10-14 10:35:09 -
155****8850 首先要看你买这房子的目的:如果不是投资,只是用来居住。
在购买时候:要签订一份合同,这种小产权房虽然说不属法律保护。但是你和卖房人之间一定要把所有的以后可能发生的事都想到。**起码他的收款条子一定要打。至于合同的格式你可以找个律师让他帮你起草一下,这样心理踏实些。 2019-10-14 10: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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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三千吧,看地段,偏一点的两千多,地段好些的就要上三千了,观澜医院附近的要三千多了,09年的时候松元新田那边才两千以下,现在估计要两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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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后如何办房产证(2)、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后如何办房产证(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房产证;离婚后如何办房产证(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后如何办房产证2、 诉讼离婚房产过户(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证。三、流程(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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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所需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所需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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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产证的办理分新房和二手房两种情况,新房办理在签完购房合同、交购房款后,需要开发商提供相关资料,自己去房管局交易大厅交地税、办产权证。自己新建房的参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内容;二手房的房产证办理,在签完购房合同(书面及网签合同)、交购房款后,买卖双方一起去房管局交易大厅交地税、办产权证。参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内容。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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