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本身不可以买卖,但供销社的房屋可以作为住宅买下来,其所用土地(包括院子)可以自由使用。还有一点应注意:户口在本村,此前在本村无住宅。另一做法是以户口在本村,且已成家、在本村无住宅的子女的名义购买。 1、《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集体内转让,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2、《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条规定隐含着国家允许农村住房进行转让的内容,但仅限于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3、 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全部4个回答 >我想问一下土地转让多少钱一亩?
133****3939 | 2019-10-14 01:46:41-
155****1692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不属于个人,通常不能自行转让,如果是国家征收的话,一是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均有差异。
二是看土地的品质,若是高产田地,如南方的水田等,补偿价格会高一些,旱地和林地要低一些。 2019-10-14 01:47:26 -
141****3089 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价格也千差万别。很多朋友问,农村土地流转一般多少钱一亩?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肯定不是全国统一价,影响土地流转价格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区位因素。这个大家都明白,上海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跟广西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那肯定不会一样对吧。
2、流转年限。土地流转的年限是由土地的剩余承包年限决定的,一般剩余承包年限越长,土地评估的价值会相对更高一些。
3、地理位置。例如:平原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要比丘陵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高、黑土地的土地流转价格比盐碱地的土地流转价格高,等等。
还有一些其它的影响因素,对同一个地区的不同土地流转价格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交通状况、水电设施、市场行情等等。
2019-10-14 01:47:22 -
158****5758 目前国家对农民的补贴主要是种植粮食的补贴。目前根据各省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开始对棉花、油菜的种植也进行了补贴,补帖标准各地也不相同。你可以根据种植的品种你到县级农村综合改革办(一般设在财政局)去谘询一下。
二、如果你不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家庭承包形式”,而应该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果是种植的粮食,原则上应该给承包人,因为一般情况下,是只有种植粮食才给以补贴,不种则不给,村里将土地承包给你,种什么就由你定,你种粮食国给就给补贴,你不种粮食国家就不给。 2019-10-14 01:47:17 -
151****9168 农村的土地,如果需要盖厂房的话,是需要审批的,只有经过审批的房屋才是合法的,因为一般的耕地和宅基地上不能建设工业用房,关于土地的价格完全是通过协商确定的没有同意的标准。 2019-10-14 0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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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标准2300每平方米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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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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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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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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