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予以区别对待。 其一:若房屋权属凭证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登记,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 其二:若房屋权属凭证仅将出卖方登记为权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记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效。 就此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若干问题的解答也予以了明确。该解答第2条规定: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该规定的具体应用,情参考如下判例: 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与王某以夫妻共有财产购得上海市嘉定区某处房产一套。该房屋的产权证的权利人处,仅有赵某一人的名字。2009年年底,赵某将该房产在房产中介处挂牌。谢某因结婚须购房,故与赵某就该房产的买卖达成一致,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谢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赵某支付了**款。但在谢某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赵某提供其本人及配偶的身份文件时,赵某以其配偶不予同意为由,拒绝提供,导致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后谢某几经与赵某协商无果,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该案诉讼过程中,谢某的配偶王某以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将赵某和谢某一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涉案房屋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故为赵某及其配偶共同所有。未经其配偶同意,赵某无权出售该房屋。但因该房屋的权属凭证上仅记载了赵某一人为权利人,因此,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谢某有理由相信赵某对该房屋有处分权。同时,赵某的配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谢某与赵某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故判决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全部3个回答 >婚后房产买卖是不是需要夫妻俩签字?
147****7486 | 2019-10-08 07:49:09-
134****8545 **近咨询房屋买卖是否需要夫妻签字问题的当事人很多,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婚姻法解释一对平等处理权进行了解释,婚姻法解释一强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从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所卖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同意的。如果所出售的房屋是夫妻个人财产或是出售房屋对方符合善于取得条件的,即便单方签字出售也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9-10-08 07:50:04 -
138****8059 按照新婚姻法,父母赠予房产指明赠予夫妻一方的,为一方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配偶签字。如果没有赠予说明,那么要看登记的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夫妻中一方,即可认为是赠予一方。
另外,房管局不同地区有时候行政规定不同,有些就是结婚了,无论如何都要求配偶到场,与法律是冲突的,但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9-10-08 07:49:53 -
152****2080 婚后购房,如果房产证只有夫妻某一个人名字,卖房时只需该人操作即可,无需对方签字或人到场。
不相信有哪位专门做房产办理的权威人士再来答复一下。 2019-10-08 07:49:48
-
答
-
答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二手房买卖签合同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卖方房产为夫妻共有房屋时,卖方卖房时应当征求配偶书面同意。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手房买卖签合同需夫妻双方都签字吗二手房买卖签合同需夫妻双方都签字吗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二手房买卖签合同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卖方房产为夫妻共有房屋时,卖方卖房时应当征求配偶书面同意。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般来说,夫妻中选择主贷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选收入更高、更稳定的一方,这样有利于贷到更高额度的贷款。 2、选择较年轻的一方,这样贷款年限会更久。 3、选征信情况较好的一方,如果主贷人的征信出了问题,银行极易拒贷。当然,作为共同贷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征信不良,也不利于贷到款。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