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全部3个回答 >国家政策怎样算二套房?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怎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147****3936 | 2019-10-08 03:33:22-
136****6378 购买第二套房国家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二套房贷政策上
1、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2、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3、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2019-10-08 03:33:37 -
131****1174 二套房认定新标准: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 2019-10-08 03:33:33 -
143****0651 自2月22日起,山东省契税缴纳的住房查询范围做出调整,首套房的认定由“市”变“县”(市、区)。以青岛为例,购房者在市南区有一套房,但是首次在市北区购买房产,契税缴纳时按照首套房标准执行。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山东省对全国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加码的表现,将进一步鼓励、刺激改善性住房等需求。
各区唯一就算首套房
“首套房的认定现在是县(市、区)为单位了,原来是在全市范围内查询。简单来说,首套房原先是指青岛市唯一,现在则是各区唯一。”青岛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在青岛,购房者不管在市南区有多少套房产,但是如果在市北区是第一次买房,契税缴纳时就按首套来交。
举个例子
市民王先生在青岛有两套房产,一套在市北区,一套在李沧区,按照原来的政策,后买的这套李沧区的房子是按照二套房的缴税政策来交,但按照新的住房认定标准,契税缴纳就是按首套房来交。同样,如果王先生有三套房产,各在市北区、市南区和李沧区,按原来政策,李沧区这套房子要按第三套房的标准来交契税,但按现在的标准则是首套房的契税标准。
证明有效期5个工作日
新政中提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青岛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以前开具该证明会向购房者收取10元的费用,现在山东省明文规定取消这个费用。
另外,新政执行后,开具住房证明的流程和此前相比没有任何变化。而且新政中提到,纳税人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涉税事项。这是首次明确查询结果的有效期是5个工作日。此前,我市住房证明的有效期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证明是在住房合同签订之后开具,则一直具有效力,如果是在签合同之前开具,一般7个工作日内有效。
2019-10-08 03: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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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当前买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有什么新变化?二套房评判标准是啥? 宁波现二套房政策 如果是公积金,对于宁波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从不低于30%变化为不低于20%,二手房的贷款**款比例,从不低于40%调整为不少于于30%。 商业贷款的话,对已经购买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来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来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比例变为不低于40%,具体**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套房认定标准 七类情况可认定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而原来认定二套房主要以贷款记录为依据,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算第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 4、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因此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5、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因此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比例为50%。 6、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 解析:可能夫妻婚后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肯定有结婚登记记录,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当事人的贷款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假离婚”并不能规避二套房新政。 宁波当前买二套房政策大概就是这样,对于有能力改善自己居住条件的购房者来说,了解一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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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三认贷不认房 年月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对拥有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微信上海搜房经纪人同时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果买家名下已有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 假设你的名下有套房子且没有贷款或者已结清贷款再买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但如果贷款未结清将执行二套房政策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认定标准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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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此前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3部委出台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后,日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银监局又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关于转发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转发通知》),其中还明确规定了5个方面的具体实施要求。比如,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且非成套住房也不算二套房之列。 调控不松 住建部给各地市长敲警钟 楼市调控坚定不移 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哈尔滨出席“2010中国市长论坛”时表示,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今后仍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稳定住房价格。 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位市长、副市长,姜伟新称,通过各地方城市的努力,调控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但从整个市场来看,观望气息很浓,部分地区担心影响城市收入。还有消费者的观望情绪也较重。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楼市调控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调控)政策一旦放松,房价会强力反弹,调控政策毁于一旦,政府也会失信于民。” 延伸新闻 百余城市地价小幅上升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昨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第二季度,我国105个主要城市地价总体水平呈小幅上升态势,涨幅较上一季度进一步趋缓,其中居住地价增幅下降幅度**大。报告显示,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每平方米2756元,环比增长1.52%,同比增长9.29%。 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第二季度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商业、居住、工业用途地价环比增幅较上一季度分别下降了0.36、1.24、0.53个百分点,其中居住地价增幅下降幅度**大。(据新华网) 政策1 成年子女住房 不算家庭套数 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算不算在该家庭的住房数量内?《转发通知》中明确指出,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时,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政策2 非成套住房 不算作二套房 有市民担心 非成套住房算作二套房。但《转发通知》让这部分市民吃了定心丸。《转发通知》指出,成套住房应当是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和起居室的住房。因此, 非成套住房将 不算作二套房,不以二套房的标准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的政策主要目的是支持不具备成套住房条件的市民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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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第二套房、契税不享受优惠政策,契税税率按照房价的3%缴纳; 参看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 二套房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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