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是政府行为 ,政府从来就不能建设小产权房子 ,只是这种安置房5年内禁止上市交易 ,5年后才给他房产证 ,所以 只有等到那时候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怕有风险的人轻易不敢买。
全部4个回答 >拆迁房算房产吗?拆迁房算是财产吗?各位发表一下呀?
131****5889 | 2019-09-29 15:32:20-
158****4307 买房算几套房全靠房管局系统里有没有储存你其他房子的信息,不是很清楚拆迁会在哪一步会在房管局备案。所以不不敢给你肯定答复。不过个人觉得只要没办理房产证就不算。你应该先办理商品房的房证和按揭。再办理拆迁房相关手续。建议你先去当地房管局前台问讯处询问一下。活着上网搜下房管局电话 打电话问也可以。 2019-09-29 15: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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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653 拆迁房算二三套房,不过契税可以减免,如果拆迁房的面积等于或者小于你被拆的面积,可以免税,如果超过你被拆的面积算多出的那部分的税。 2019-09-29 1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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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517 如果已发房产证,根据相关部门的二套房认定标准,这就是你的首套房。如果没有核发房产证,那么你现在去购买商品房则应当按照首套房的政策执行。
国家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有以下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2019-09-29 1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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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属于夫妻财产,因为拆迁房只是置换了之前的农村老房,而老房是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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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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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拆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取得时间。婚后取得的一般算共同财产,婚前的不算。具体情况还得看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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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女方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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