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居住的房子还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因为不论入住不入住,逾期不交的话业主是要承担逾期缴纳的违约金的。而根据有关解释中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的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是无需要接受相关的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那么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作为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业主如果不居住房屋的话,应该提前跟物业公司妥善协商物业费的标准问题,如是协商不成的,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缴纳。内容拓展:物业费应该从以下几点开始缴纳:以业主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且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的入住的开始,那么此时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后,物业管理公共性的服务费是由业主或是使用人来按月交纳,对于已经购买了但是还没有入住的业主,一年之内的按照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来交纳,同时也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了一年之后仍未入住的,按照100%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来缴纳。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了物业费须在多长时间内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的问题可以在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当中注明。根据物业管理的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跟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在验收完成了后,物业公司就正式接管该小区的服务了,那么小区已经竣工并且验收合格之后的房屋的资料以及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到物业公司的。业主在接到了开发商所发放的入伙通知书之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了,并且在该时间之后房屋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的责任都是由业主自己承担。也就是说从那天之后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以及责任都归业主。根据条例,业主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交纳物业服务的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来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的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物业服务费是由房产开发商交纳,而实际交付之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全部3个回答 >有谁知道房子没人住还交物业费吗?
135****3890 | 2019-09-26 14:21:19-
144****0191 无人居住的房子还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因为不论入住不入住,逾期不交的话业主是要承担逾期缴纳的违约金的。而根据有关解释中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的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是无需要接受相关的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那么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
作为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业主如果不居住房屋的话,应该提前跟物业公司妥善协商物业费的标准问题,如是协商不成的,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缴纳。
内容拓展:
物业费应该从以下几点开始缴纳:
以业主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且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的入住的开始,那么此时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后,物业管理公共性的服务费是由业主或是使用人来按月交纳,对于已经购买了但是还没有入住的业主,一年之内的按照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来交纳,同时也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了一年之后仍未入住的,按照100%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来缴纳。
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了物业费须在多长时间内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的问题可以在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当中注明。
根据物业管理的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跟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在验收完成了后,物业公司就正式接管该小区的服务了,那么小区已经竣工并且验收合格之后的房屋的资料以及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到物业公司的。 2019-09-26 14:21:46 -
146****9119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与《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已交付业主的房产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也即只要房子交付到业主手中,不管房子有没有人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应迟交或拒交物业服务费用。
一般来说,无论小区入住率的高低,应有的物业管理也会照常进行,毕竟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整体服务。短期不住的业主应当全额交纳物业费,但对于长期不住的业主来说,空置房的物业费,可以灵活减免一些。 2019-09-26 14:21:41 -
136****3310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自房产交付给业主,业主就开始需要支付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业主无论是否居住、是否装修,只要你接收的房屋,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不过现在很多省市针对接收后,没有立即装修和使用的房产,有一个减收的政策,比如甘肃省规定新入住的房产,接收后没有装修,那么可以享受50%的物业费优惠等等,这个属于地区政策。但是不管收费标准如何,是100%收取,还是半价收费,业主都应该为其住房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2019-09-26 1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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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人住需要交物业费的。需要广大购房者明白的是在开发商完成交房之后,因为个人原因而没有居住,并不是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履行相关的合约,完成小区内的物业服务,所以业主也需要按照当时所签订的物业合同缴纳相应的费用。如果房子长期没有人居住,可以提前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按照一部分的比例缴纳物业费。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业主需要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如果逾期没有按时缴纳,在合理期限之内仍然没有进行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仲裁,要求法院进行介入,但物业公司不能够采用停止供水等其他方式来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已经违反相关的规定,并且没有提供在合约当中明确标明相关服务,在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之下,小区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并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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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的啊物业费里包括很多东东那,比如楼道的清洁,小区的安保,小区内各种设施软硬件的维护等等。当然你也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不过如果以后你家像马桶漏水或者房屋的软硬件设施有什么损害或者发生什么问题的话,你就自己打电话找人来修吧(如果你支付物业费的话可以叫物业免费来修)而且不排除以后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拖欠物业费的住户一次性支付,所以就算现在不交以后还是要交(而且拖欠的越久一次性缴纳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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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针对整个小区管理而言,不论你住与不住,物业方面都要对小区进行管理,包括对绿化、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保养等,所以无论你住与不住都要缴交物业费,但有的物业公司会按半价来收公摊水电费,物业费是全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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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quot;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交房手续有哪些?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逾期交房的责任应该如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是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约定,第九条是关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两者是对应的关系。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第七条和第九条对买受人义务和出卖人义务的约定应当具有对等性。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开发商事先填好的合同文本却明显地违背了这一公平原则。如某开发商在第七条中约定?quot;(付款)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而第九条的约定则是:"(交房)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对类似的这种不公平约定,购房人应当予以警惕。 **理想的结果,是争取把第七条和第九条需要填空加以约定的数字统一起来。但是一些楼盘特别是紧俏楼盘,开发商往往不轻易让步。买房人**好要据理力争,尽量缩小两者的差距,一旦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 担心开发商逾期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第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第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第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此外,你不能仅以开发商未先行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因为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在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日就已经转移给你。在此情况下,拒绝接收房屋,对你并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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