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定额税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 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税按年缴纳吗?有什么作用吗?
144****0445 | 2019-09-25 16:42:18-
134****98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只有有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缴纳。 由于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种,具体的纳税期限、单位等级税额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请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税局咨询。
2019-09-25 16:42:32 -
141****1437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2019-09-25 16:42:29 -
138****9078 取得土地证未满一年,按取得土地证的时间计算纳土地使用税。补缴2009年10--12月份三个月的土地使用税。 1、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
2、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3、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2019-09-25 16: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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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深圳将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降低纳税人的资金成本,提高纳税人的办税体验。调整前,深圳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分别为一年申报四次和一年申报两次。记者了解到,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纳税期限从 1 月 1 日至 15 日、4 月 1 日至 15 日、7 月 1 日至 15 日、10 月 1 日至 15 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从 1 月 1 日至 15 日、7 月 1 日至 15 日,统一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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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对于闲置未用的土地的使用税问题,下面两条规定可以参考。(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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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税额还要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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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联系主管税局有些税局可以允许你抵下期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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