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
全部4个回答 >企业捐赠的**交土地使用税吗?谁有什么建议呢?
148****1977 | 2019-09-25 16:26:52-
158****9900 企业办的**要交纳房产税
企业办的** 幼儿园等免征土地使用税
具体更详细请向你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
你的问题已回答完毕 希望下次在为你解答
2019-09-25 16:27:15 -
144****4682 财税[2004]39号号第二条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指:经过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具备教学资质的**,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的,可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优惠。对未获得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优惠。
2019-09-25 16:27:06 -
133****9434 是,按税法规定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完工后捐赠给教育局以后就不用在交了
2019-09-25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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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事项】: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 【计税依据】: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适用税额】: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来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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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法规》的通知(财综字[1992]106号)第六条规定,“单位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后,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的,按法规计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其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并用于自住的,从当地房改之日起,三年内,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贵单位的住房销售后,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如果贵单位符合《土地使用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可享受减免: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如产权归个人所以并且用于自用的则可在三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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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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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土地的使用者或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月征收,一种是按半年征税。一、土地使用税缴纳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依据房产税税率: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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