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标准都要参考具体拆迁安置项目的实施办法,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只规定:安置房不能降低原有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而且,安置房的档次会结合被拆迁房的档次、楼层、区位等时机情况而定。
全部4个回答 >全国哪里建的安置房比较多?国家建的安置房有质量标准吗?
148****0492 | 2019-09-25 01:03:55-
137****9385 国家建的安置房有质量肯定按国家住建部的标准,一切建筑都要按设计施工规范进行 2019-09-25 0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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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963 区政协甬江街道联委会
近年来,随着江北区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城中村改造为核心的征地拆迁正在大规模展开。2009年全区已完成住宅签约3543户,非住宅签约113家,拆迁面积90.2万平方米。为解决征地拆迁后失土农民的居住问题,我区提出了“先安置、后拆迁”的工作思路,增强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的前瞻性,目前全区在建和拟建的安置房项目累计建筑面积76.1万㎡,提供安置房7368套,能够满足拆迁户回迁安置需求。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通过不少渠道和媒体了解到,各地的一些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不时传来一下不和谐的声音,尤其是在回迁安置时,因安置房设计品质、房屋质量、配套物业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例如,出现在江东区安置房建设中的套型和阁楼设计不合理、幢间距离小等问题以及我区的慈湖人家安置房小区应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拆迁户不愿意回迁,造成了安置交付难和村民上访现象,直接影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因此,加强农民安置房建设管理迫在眉睫。
一、提高安置房设计标准,完善房屋套型。
拆迁安置用房是采取无偿回迁方式,出于经济利益的原因,不少安置房建设设计规划以降低成本为目的,提高小区容积率、楼房间距小、小区绿化少,甚至18层一体四户的楼房只有一部电梯等。但实际上,安置房设计标准应高于商品房设计标准,商品房可以通过上市交易规避其因设计导致的风险,而安置房不存在市场行为,拆迁安置户很容易将自己的安置房与周边商品房进行对比,一旦不认可安置房的设计标准,很容易引起他们的不满,拒绝安置,从而进一步引发不安定因素。同时要根据拆迁户对安置户型的不同需求,按照科学、合理、舒适、实用的设计理念,合理设置小户型房屋设计方案,并提前面向拆迁户广泛征集拆迁户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调整和完善安置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力求使安置房的设计更臻完善。
二、进一步关注安置房建设的质量关。
同样由于成本因素,一些安置房在质量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是安置房建设**为敏感的问题,也是广大拆迁户**为关注的环节,房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引发拆迁安置的各类矛盾,因此,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着重关注房屋质量建设关。首先要提高用材标准。安置房管理部门要联合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用材标准的监督,对包括水泥、墙砖、防盗门、电线电缆、花岗岩、大理石等关键建材从进货环节开始就通过以安置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监督、认可后,从而确保拆迁户在回迁时只需要稍加装修就能入住。其次是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在安置房的施工过程中,安置房管理部门委派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严把质量关,也可同时聘请懂施工技术的人员作为被拆迁人的代表,对工程进行编外监理,增强被拆迁人作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减轻回迁时的难度。**后是强化工程质量验收。要建立全面验收制度,不准将未经竣工验收的产品交付拆迁安置户居住。要严格按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要按验收的内容逐项检查,必要时要有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户的代表参与安置房的验收。
三、完善配套服务、强化物业管理。
安置房小区建设完成后,原先为失土农民的拆迁户往往希望通过**小的代价获得与城市社区一样的物业及社区管理,也是拆迁户回迁时的主要矛盾之一。同时,由于建设部门在规划安置房时,注重解决住房问题,而忽视小区相关配套设施及服务,一些地处城市近郊的安置房小区周边没有医院、菜场、**、幼儿园、文化活动场地等,也是拆迁户在回迁安置时不愿意安置的原因之一。因此,街道应该及早成立社区服务中心,第一时间承担起拆迁安置后的服务工作安置,房管理部门应与街道、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做好人住后的服务,通过召开户主代表会议,了解业主的物业需求,制定操作性强的物业管理方案,从而消除拆迁户顾虑,减少安置房投入使用后的矛盾。另外,要做好安置房建设小区相关配套服务,要合力布局和规划周边医疗、菜场、**、幼儿园等民生设施,在小区内做好绿化、活动场地等配套服务。
四、不断加大货币安置的力度。
由于安置房源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完全满足城市拆迁户的房源需求,导致影响拆迁进度,同时为尽量规避安置房调产安置过程中的容易出现的各类问题以及拆迁户过渡期间的各类矛盾,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推行货币补偿安置力度,从而节约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形象,整合房地产资源,解决拆迁安置中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更能缩短因拆迁在外过渡的周期,使被拆迁户尽早买房入住,免去在外过渡的诸多麻烦。政府应着力推广、引导拆迁货币补偿的模式,缓解安置房供需瓶颈压力,同时货币安置标准需要引入市场化操作,更注重了在拆迁操作层面上做到有据可依,更加规范操作,维护被拆迁者的合法利益。 2019-09-25 01:04:30 -
158****4359 拆迁安置房必须符合以下内容: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2019-09-25 01:04:19 -
152****1104 安置房没通天然气,安置农民可以拒绝接房。
法律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有:
(一)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住宅所包含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电梯、燃气管道、水电、智能系统等配套和附属设施,小区道路、绿化、配电室等室外工程均属于住宅小区的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分部、分项工程均应一一验收合格,缺一不可;而且,应当由具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燃气、电梯、防雷、智能建筑等专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参与验收,并对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
(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专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前提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质量监督报告等要求,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当遵守该规定。
(三)建设工程应当完成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后才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019-09-25 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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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下;(二)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三)无房家庭,或国有土地上已被拆迁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原选择货币补偿、现无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2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非单人家庭。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者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租赁廉租房及其他公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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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子种类非常多,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安置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等,对于不清楚的人来说那是头大,因为类型太多了分不清,那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安置房,一起了解下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安置房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安置房的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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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1、区分政策对象。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较困难的“双困”家庭。如果片面地将拆迁安置房一律视作经济适用房,显然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初衷。只有符合“双困”条件的拆迁安置户,才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2、区分土地取得方式。拆迁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而经济适用房土地取得方式,与公租房、廉租房一样,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如果将划拨方式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变相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系改变了用地性质,逃缴了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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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因城市规划等原因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的房屋。该类房屋买卖受法律规范外,还受政府约束,所以和一般商品房交易不同。但如果取得房权,且无规定对外出售,或转让期限已满,这样安置房和一般商品房没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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