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关键看再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房子,如果有房子,有可能会被收回,如果没房子,你们仍然可以住。
全部4个回答 >有离婚证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离婚一方多长时间能够申请保障性住房?
155****3571 | 2019-09-23 20:46:31-
148****1364 申请保障房与离婚时间没有关系,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规定的即可提出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说明及申请流程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说明: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受理具体由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业务指导科负责。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的资格:
1、为临沂市区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复退军人)的居民;具体为以下派出所管理的户籍可以申请:
① 兰山区:
东关街派出所、沂州路派出所、北园路派出所、车站派出所、兰山路派出所、西郊派出所、五里堡派出所、金雀山派出所、银雀山派出所、站前派出所、桃花涧派出所、市场派出所、红埠寺派出所、育才路派出所、大岭派出所(俄黄路以东的村)、大学派出所、三和街派出所
② 河东区:
九曲派出所、桃源路派出所、东兴路派出所、温泉路派出所、工业园区
③ 罗庄区:
盛庄派出所、双月湖派出所、罗庄派出所、沈泉庄派出所
④ 南坊新区可以申请的自然村:
桥坊、谢家宅、王岔河、赵岔河、中王庄、郭庄、中张庄、潦沟、前七沟、后七沟、东曲沂、西桥头、徐家屯、西曲沂、张家屯、孔官庄、西南坊、冉家屯、后皮庄、范家村、大朱夏、单家庄、赵庄、小朱夏、前明坡、后明坡、东南坊、蒋寨、前皮庄、中曲沂、七德、新赵庄、大官庄、三和街派出所
小朱坞、朱高村、叶城子村、郑城子村、洪家店村、汤家屯村、乔家顶村、杏花河北村、杏花河南村、小杏花村、小里庄村、大里庄村、岳家坞村、双庄村、新官庄村、夏村、古城村、代城子村、刘庄村、前小寺村、后小寺村、陈城子村
⑤ 经济开发区:
临工工程机械厂和红日阿康的职工可以申请
⑥ 高新开发区:
开发区派出所
2、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优先考虑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
3、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5万元;(如有变动,以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新的公示标准为准)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领表:留意沂蒙晚报或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有经适房小区发售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临沂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表》。
(2)填表:按《临沂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表》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然后按表格内容到夫妻双方单位或街道居委就收入和无房情况进行审查盖章,再到区建设局认证盖章。
(3)交表:带《临沂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到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一楼大厅窗口交验材料。 2019-09-23 20:47:00 -
151****7956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
深圳需要等五年
安居房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2019-09-23 20:46:54 -
137****4264 1.个体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和条件有差异,你的情况能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局。
2.一般情况下会要求离婚后满一年,自己名下没有房产,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申请。 2019-09-23 20: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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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你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照下面的规定去做。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7]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七)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八)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九)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十)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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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连廉租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标准: (一)享受**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待遇二年以上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三)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 (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包括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公布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薄所记载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的住房使用面积确定。 大连廉租房所需资料: ①《大连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③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④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合同等证明材料。 ⑤拥有汽车的,应提供汽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⑥投资办企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股东证明材料。 ⑦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⑧其它相关材料。 大连廉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目前,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47万平方米和振兴路大化渣场北侧经济适用住房61万平方米,共1.2万套。待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和具备预售手续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通告,持有《认定单》的家庭可报名购买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或大化渣场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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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满两年的低收入者可以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第一,申请人要具有5年以上的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第二,申请人必须要是当地的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低收入的家庭;第三,申请人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一定在15平方米以下,同时家庭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一定要在50平方米以下。第四,相关的家庭成员之间如果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是抚养关系,同时还是一起共同生活的;第五,申请人还有相关的家庭成员已经经过当地的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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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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