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2、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3、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全部3个回答 >购买安置房有风险吗?具体是有什么风险?请专家帮我想想?
137****2476 | 2019-09-23 15: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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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951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
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
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9-09-23 15:48:31 -
136****9775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019-09-23 15: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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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930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019-09-23 15: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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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过户是指产权过户,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过户。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是有房产证的,现在只能先签订合同,以后再产权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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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他人装的风格你是否喜欢,是否合理化了。如果人家装的正和你意,那就不错。如果满意的话,一般人家精装修的不会太差,一开始人家可能就是为了装修住进去的,临时有什么事需要出售吧。但是如果,你不满意人家装修的格局那就有点不合算了,虽然精装修可以帮你省去许多以后装修所带来的麻烦。但是有时候,自己亲手装修的知道各个地方的问题。个人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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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来说买房是不用交个税和营业税的,税法规定卖房的一方才交。但现实生活中,作为卖方在交易中一般比较占居自动地位,他为了**大限度地提高收入,往往不愿意承担发生的税金而要求买方承担。买方又很想把房子买下,那也只能吃这个亏罗,要不,人家就不卖给你。而税局就管收到钱,才不管你是卖方交的还是买方交的。 总之就是买卖之间的协商,看谁更主动,如果是卖方求着你买房子的,那税金肯定是卖方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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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签约制约的是投机者,防止的是开发商一房多卖以及投机者短线炒房。真正制约开发商的是合同,怎么去签订补充条款是关键。但是现在开发商提供的大多是格式条款,没有补充或者协议的余地,解决了霸王合同问题才算是读上了开发商钻空子的**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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