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全部3个回答 >2014年北京廉租房可以出申售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52****4363 | 2019-09-23 15:01:23-
133****8903 在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明确为三类: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刚就业的职工,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这是北京在政府文件中,首次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表示,此覆盖范围,不但包括园区公租房,也包括面向社会的公租房。 2019-09-23 15:01:42 -
132****9743 北京“公租房细则”《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发布,在市级层面首次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规定。外地人正式纳入可申请范围,本地人的收入限制也比此前的三类保障房放宽。此外,该细则的实施办法,如公租房配租、租金制定和调整、合同示范文本等5个文件,也将陆续发布。
《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申请北京公租房的家庭,除了本市户籍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外,在北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纳入公租房的范围。这也是北京的保障房首次对外地人开放。该通知从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中,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明确为三类: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刚就业的职工,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这是北京在政府文件中,首次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2019-09-23 15:01:35 -
142****7799 只要提出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的要求,就不让你再住廉租房.因为一担提出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就证明你已经不符合再住廉租房.例如,是一次付清全款吗?如果是,那么你的资产已经超过廉租房的条件了,你完全有能力去市场租房.如果你是贷款,那么总的交个**吧.北京廉租房规定是月收入不超800,并连续吃低保两年才住.你哪里来的存款交**?即便你的**是从亲戚借来的,那么余下的月供呢.比如你每月还1500元,那么又超过廉租房的条件了,北京廉租房是月收入不超800,并连续吃低保两年,你都有能力换1500了,怎么能月收入不超800呢又怎么能吃低保呢.尤其是政策房,简直恨不得查你祖宗三代,然后再公示20天. 2019-09-23 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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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定市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局人员介绍,该市正在建设的廉租房小区兴华苑,位于京广铁路西侧、复兴路北侧,与复兴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相邻。项目总占地7.81公顷,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2.01万平方米,建设套型建筑面积30到50平方米(平均套型面积45平方米)的廉租住房2600多套;公共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规划有物业管理、社区医疗、幼儿园、地下自行车(摩托车)库等。该小区预计明年5月达到入住条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844元以下。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表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孤儿除外;离婚不足一年的;在五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相关证明的除外;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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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中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三年内无卖房离异现象 两限房条件:家庭成员中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三年内无卖房离异现象家庭总资产不超过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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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没有产权,都无法进行抵押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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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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