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部门确定的**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年至2011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全部3个回答 >没结婚能申请廉租房吗?怎么规定的呢?
144****8548 | 2019-09-21 14:08:51-
142****7064 (一) 符合申请条件
1、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2、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
①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②离婚不足2年的;
③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④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⑤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⑥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⑦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⑧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
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2019-09-21 14:09:18 -
146****1340 对于廉租房申请条件各地有各地的规定不是统一的,所以你应该去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让工作人员告诉你。因各地规定不统一所以你应该去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
2019-09-21 14:09:13 -
135****8896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不可以,毕竟父亲已经申请了廉租房了,而你还没有结婚,所以不能申请公租房,若是结婚了,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2019-09-21 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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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014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2019-09-21 14: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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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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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可以购买,但是廉租房物权仍属于政府所有。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因此,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优惠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购买。因廉租房牵扯地方财政,导致廉租房政策,在实际实施中,有很多的问题。而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政府的。购买人只拥有使用权。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五条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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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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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表填表: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核定表》。2、提交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3、初审: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4、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5、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6、租房/轮候: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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