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有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招标委托地方房地产公司承建和出售。
全部3个回答 >部队的经济适用房能改名字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7****5006 | 2019-09-20 09:19:33-
145****8678 可以买,如果lz是自己住的话完全没有问题,但是部队的房子在地方土地部门是无法注册的,所以你只有居住权而无上市交易权,只能说私下交易,就是有房产证也无土地证。
2019-09-20 09:19:50 -
144****2206 据你陈述,购买此房具有法律风险,建议慎重考虑;具体可咨询房产部门。
2019-09-20 09:19:47 -
152****8439 首先确定你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军队发的军产证,还是地方房产管理局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是军产证,不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地方房产管理局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确定是全部产权,如是夫妻,直接就写两个人的名字,如不是夫妻关系,确定出资比例,明确房屋性质是按份所有还是共同共有。
2019-09-20 09:19:43 -
151****6405 部队经济适用房能否交易要看部队的相关规定。如果说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有且只有业主和家人的名字,且部队没有明令禁止,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2019-09-20 09: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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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房产继承证(房屋所有权人已死亡的情况)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村委会出具,派出所盖章)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村委会关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情况证明4、公证书5、原房产证6、已更名的土地使用证7、原房产证的档案材料8、房屋所有权登记表二、关于办理分产分析证情况1、原分家析产协议2、街委会出具证明3、所有分家在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房产证5、更名后的土地证6、原房产证的档案材料7、房屋所有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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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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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方所交的税有:1. 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2. 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3. 印花税,每件5元。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所交的税有:1. 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2. 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3. 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4.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以上是经济适用房买卖方所需要交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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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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