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千秋,价格方面,经济适用房比限价房可能会便宜一些,但质量和品质可能没有限价房的好
全部3个回答 >南宁经济适用房好吗?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39****4370 | 2019-09-20 09:01:15-
141****5127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南宁市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在南宁市按时足额缴交一年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特别注明: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家庭户。
2019-09-20 09:01:39 -
135****3235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不再是中低收入家庭,而是变成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产权证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不再是3年;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优先提取住房公积金……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南宁暂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1月30日,国家又出台了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国家政策大框架下,南宁近日出台了《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称《细则》)。 2019-09-20 09:01:34 -
134****0221 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后,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
2019-09-20 09:01:29 -
159****6118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2019-09-20 0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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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从法律上分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区别对待。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政策优惠提供住房保障的,所以一般都以比市场价便宜的价格卖给住户,政府希望给人们提供一个住所,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政府是不支持住户卖此住房的,因为这会影响社会稳定性。 商品房是专门用于投资交易用的,所以购买人无法享受到政府及其他补贴优惠措施。 如果明白了这2点就知道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买的时候比商品房便宜,但是卖的时候要交额外的税,经济适用房卖的时候所交的税是用来补偿你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的,因为你买的时候享有政府的补贴,所以比市场价便宜,所以你卖的时候要以交税的名义将政府补贴还给政府,这是阻止住户盲目出售房产的手段,而商品房则不含政府干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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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6日起,银海三期、柳太苑(暂名)两处经济适用房将开始接受申请,有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开始报名了,此次接受申请的两处经济适用房总共可提供842余套住房。已报名申请,且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在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此次报名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不用再次提交住房面积、家庭收证明。而以前没有申请的市民则要按照柳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开具住房面积、家庭收证明以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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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里的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继承问题都没有明文规定,经请示省建设厅,经济适用住房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问题,国务院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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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地说,不能。要申请经济适用房前提就是要求户口是长沙的,而且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是不算的,起码也得是单位的集体户口,要户口在当地5年以上才有基本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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