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共分为以下三种,具体如下:一、房改房 1、土地性质为出让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2、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房屋评估价的1%。二、经济适用房 1、房产证年限在五年以内,无法上市买卖。 2、房产证年限超过五年,按照房屋评估价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三、商品房 1、商品房土地性质是出让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2、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评估价的40%(划拨转出让的商品房还需缴纳土地评估价3%的土地契税,以及120元的新土地证费)。
全部4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应该怎么做呢?
153****0031 | 2019-09-19 15:57:28-
146****5488 1. 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
2. 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3. 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
4.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
5. 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但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已脱离原隶属关系并能出具证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购的公有住房。
6. 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要按房屋转让的规定办理。
2019-09-19 15:57:56 -
145****8741 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19-09-19 15:57:51 -
145****9031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其购房人购买房屋期满上市交易时,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签订个人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原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土地出让年期**高不超过70年。
继同一建筑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后上市交易的其他房屋,土地出让金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的70%乘以年期修正系数后的标准收取。
2019-09-19 15:57:45 -
131****1154 居民个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应当在市人民**规定的收费窗口按照出售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凭缴款证明,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取消原有加注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由“划拔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
2019-09-19 15:57:40 -
151****5137 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出让,即KFS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纳金;而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因其福利色彩浓,其土地性质为划拨。
何为土地划拨?划拨土地是指经合法批准后将国有土地划拨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划拨土地的基本特征是土地划拨给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后,土地使用权仍归国家,新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
没有土地所有权。
因此,理论上说,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再次出售时,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改变房屋土地性质。 2019-09-19 15: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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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交金额如下:1、主房保障面积以内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面积×50%;2、主房保障面积以外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补办出让时点的出让和划拨两种用地性质市场评估价的差价全额补交;3、附房、阁楼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阁楼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附房、阁楼时的单价)×附房、阁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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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等等,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如果房本上面加盖了方形章,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里面可能会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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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①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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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数据显示11月,全国300城市土地市场供求回落,但各线城市土地成交均价环同比继续上涨,综合前11个月来看,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整体保持同比上涨势态,土地出让金同比增四成,土地溢价率持续走低.报道称,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1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土地2696宗,环比减少11%,同比增加1%;推出土地面积10939万平方米,环比减少5%,同比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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