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人士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前述申请准入的四方面条件,即: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2)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3)家庭成员均为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离婚的单身申请人必须离婚已满3年,其在提出申请所在区的户籍年限累计满5年(即在所在区的户籍年限可以不连续计算)。
全部5个回答 >汽车过户了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吗?作用都有哪些呢?
136****0509 | 2019-09-19 10:23:57-
158****3066 要看你们当地的条件约定,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允许申请人名下有低于15万的非营运车辆。
2019-09-19 10:24:28 -
144****6625 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
2.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每个地方的收入限制不一样】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2019-09-19 10:24:26 -
151****2111 房产证或契税票满五年,且符合当地政策,可以上市交易,否则就不能交易过户。
2019-09-19 10:24:16 -
145****3417 分期付款按揭吧,你的条件不符合。对人均面积和收入条件较低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2019-09-19 10:24:10 -
148****1157 这个问题不清楚,不过嘉兴有贷款需求的话可以打我电话
2019-09-19 1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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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与是否退休无关,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1.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 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二、经济适用房定义:1. 经济适用房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以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当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2.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且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以及经济适用房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3.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照建设成本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以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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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人多大~经济适用房条件还是挺苛刻的~如果你是未婚30岁以下~就必须和父母作为一个单位申请住房~要看你父母名下有没有房产~三个人年收入超没超过要求~如果你是已婚的~那就没年龄限制了~但是也有其他附加条件~就可以夫妻为单位申请经适房~看你们两个人名下有无房产~年收入也不能超过限制~还有总资产什么的~具体要看你所在城市的标准~查一下看看符合条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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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过了5年以后做了公证然后缴税才可以赠送。再次买房不享受第一次的优惠。第二次购房可以选择商业贷款,**高贷款8成,利率下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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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变更申请人,如果要变更需要重新申请,申请条件如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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