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全部3个回答 >想问下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33****2872 | 2019-09-19 00:15:29-
144****9151 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体职工。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
1、以上所指的“本市”是指三明市行政区域(含三明各县市)。
2、翻建住房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3、大修住房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4、职工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其担保的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
5、职工符合以上提取条件,但存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和配偶及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2019-09-19 00:15:53 -
155****6999 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2019-09-19 00:15:48 -
156****5052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2019-09-19 0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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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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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 4、离休、退休;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 (3)就学深造; (4)判刑; (5)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 (6)公积金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6、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其他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中心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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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职工退休销户;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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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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