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体职工。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 1、以上所指的“本市”是指三明市行政区域(含三明各县市)。 2、翻建住房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3、大修住房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4、职工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其担保的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 5、职工符合以上提取条件,但存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和配偶及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全部3个回答 >想咨询下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33****0214 | 2018-12-18 22:21:29-
137****6281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2018-12-18 22:21:57 -
148****557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2018-12-18 22:21:51 -
155****109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2018-12-18 22: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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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 4、离休、退休;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 (3)就学深造; (4)判刑; (5)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 (6)公积金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6、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其他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中心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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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积金贷款在利率上占据很大的优势,购房者都希望能使用此项贷款买房,虽然目前各公积金中心都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不是谁都能申请。比如在以下情况下,购房者就不具备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1.名下有处于偿还状态中的公积金贷款;2.公积金缴存期限不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大多数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连续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个别城市要求缴存期限满一年以上);3.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封存、待转/兑状态;4.缴存比例不达标(按照**新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在5%—12%之间);5.公积金缴存不连续,且欠缴三个月以上;6.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低工资标准;7.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8.所购房屋房龄超过二十年;9.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10.贷款资料不实或不完整;11.恶意骗贷;12.公积金中心不予认定的其他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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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职工退休销户;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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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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