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0917951.重新补签后,时效以新协议到期后计算如需法律帮助,我愿助您一臂之力,请采纳并评价。
全部5个回答 >住房贷款逾期,合同没到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无抵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142****3248 | 2019-09-18 21:57:19-
157****3047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9-09-18 21:57:47 -
142****5427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确规定了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以及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即使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那么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9-09-18 21:57:42 -
158****2635 不论是合同生效日,还是放款日,诉讼时效自主合同贷款到期日起,两年内有效。 2019-09-18 21: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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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459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很多人都觉得任何时候索要欠款都可以。错!错!错!这不,下面这个案例就出事了!
借出120万出具了借条,还款日期内只还了60万
2012年9月29日,唐某在陈某处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陈某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圆整)”。2013年10月,唐某又向陈某借款120万元,同样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1200000.00元(壹百贰拾万圆整),于2013年11月底归还6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4年5月前归还。”
然而,上述借款中,唐某在借条载明的还款日期内仅偿还了60万元。2018年5月,陈某将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某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62万元,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
庭审中,唐某辩称,依照借条载明的时间显示,自己应在2014年5月前归还该款项,如今诉讼时效早已过期。
120万借款,载明还款时间,还款逾期 法院支持被告“过了诉讼时效”的主张
26日,游仙法院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唐某是否应承担还款义务。陈某当庭举证唐某出具的借条,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对于2013年10月唐某出具的120万元借条,该借条明确载明了**后还款时间为2014年5月前。庭审中,陈某陈述多次主张过债权,但其当庭并未举证证明该主张。
从陈某出示的证据中,唐某**后一次向陈某转账1万元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而这距陈某起诉之日也已经超过三年。
法院认为,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至原告陈某起诉之日,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故对于被告唐某认为该笔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予以支持。(案例来源:成都商报)
诉讼时效有多重要?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有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经法务之家编辑部整理和修订,特总结延长诉讼时效10种方式,供朋友们参考。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019-09-18 21:57:36 -
148****4968 陈枝辉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经过微信公众号天同诉讼圈(微信号tiantongsusong)授权,审判研究与天同诉讼圈同期推送。
问 题的由来
前两天,有读者提问 :《物权法》 第202条和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12条第2款所称抵押权行使期间或被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抵押权是否因此消灭?还是抵押权不消灭,抵押人仅可对抵押权人主张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
我 们的观点
1.《物权法》第 202条规定:“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该条规定的是抵押权的司法保护期,并非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2.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因胜诉权的丧失一般等同于权利消灭的效果,故司法实务中不乏直接表述“抵押权消灭”的表述,本期天同码案例 6、7可为此点参照。作为“ 一般 ”之外的特殊情形 ,亦即超过抵押权行使期限,抵押人自愿配合履行,嗣后再反悔的,法院不再支持。即,“自然”状态的抵押权在理论上是存在并受法律保护的。
3.**高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该条规定在《物权法》生效后,对抵押权不再适用。
4.根据本期天同码案例1,**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具体适用《物权法》还是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应依抵押行为发生时的法律确定。
5.根据本期天同码案例2,可见**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主债权经法院裁判后不再计算诉讼时效,司法保护期亦不再计算。同时,按前述(1)、(2)观点,应认定抵押权并未消灭,且将一直受法律保护。关于此点,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详见本期天同码案例4。
6.对《物权法》第202条的实务解读,可参见曹士兵老师《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1月版,第301页至302页),以及天同诉讼圈2014年11月27日天同律师下午茶文章《从**高法院**新裁定看抵押权行权规则》。
本期天同码,通过几则权威典型案例,了解司法实践中**高法院及地方法院对上述疑难问题的实务处理及裁判规则。
规则摘要
中国裁判文书网**新典型案例
1. 抵押权行权期间确定,应适用抵押行为发生时法律
抵押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前,则该抵押权的内容应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即《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来确定。
2. 催收主债权,并不当然引起担保物权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主张债权与行使抵押权系不同行为,债权人针对主债权的催收行为,并不会引起担保物权诉讼时效的中断。
司法实践同类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3. 抵押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人有权在被担保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未完成或届满,抵押权不消灭。
4. 抵押权未经审判程序确认,仍应在执行程序受保护
抵押权人虽然在法院审理主合同时没有主张抵押权,但是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人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5. 主债权时效结束,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如何处理
担保行为发生在《物权法》施行前,担保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主债权仍受保护。
6. 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依《物权法》规定,抵押权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未行使的,不予保护,即抵押权可因时间经过而消灭。
7. 抵押权因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行使而消灭 2019-09-18 2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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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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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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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事人发现开发商违约的日期开始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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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有开展信用贷款业务(即:无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只能用于个人消费用途(包括用于购车、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不能用于购房),申请时需要提供用途证明材料。因为不需要抵押物,所以审核相对严格一些。具体能否申请,还需要您通过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后,由经办行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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